2010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辅导:代理 委托 行纪 居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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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 代理制度谈的是三方关系,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代理权关系、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实施法律行为的关系、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承受代理行为法律后果
的关系; 委托 委托是代理产生的一种原因,由委托产生的代理称为委托代理;代理不一定由委托产生,还可以是法定代理或指定代理;委托产生的不一定是代理,可以是行纪、
居间或者其他纯事务性的行为。
委托谈的是两方关系,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关系。
行纪 行纪是行纪人“以自己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由委托人支付报酬的一项法律制度,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
承担义务。 居间 居间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居间和代理之间最大的区别在于,居间人并不独立地进行
意思表示,我国民事生活中的“婚姻媒介”制度即属典型的居间。 【单选题】甲厂业务员王某一直负责与乙厂的购销业务,王某因故被开除后,用盖有甲厂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与乙厂订立一份购销合同。乙厂并不知情,并按时将货送至甲厂。甲厂拒绝收货而引起纠纷。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王某的行为为无权代理,合同无效
B.王某的行为为表见代理,合同有效
C.王某的行为为越权代理,合同无效
D.王某的行为为委托代理,合同有效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本题中甲厂未将有关王某的事情及时通知乙厂,乙厂为善意相对人,形成表见代理,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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