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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甘肃省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笔试工作已经结束,部分职位因缺考等因素未达到规定的竞争比例,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和实际情况,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未达到竞争比例职位的招录人数作如下调整:
一、适当降低招录人数与实考人数比例。将我省国扶县、省扶县及公安职位的招录人数与实考人数比例由1:5调整为1:3。
二、减少招录计划。对非国扶、省扶县的普通职位,减少招录计划,直至达到招录人数与实考人数1:5的比例;对国扶县、省扶县及公安职位招录人数与实考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相应减少招录计划,直至达到1:3的比例。
三、按照职位顺序合并。对非国扶、省扶县的普通职位招录人数与实考人数达不到1:5比例的,按照职位代码升序顺序进行“组合”,直至达到1:5的比例;对国扶县、省扶县公安职位招录人数与实考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同样按照职位代码升序顺序进行“组合”,直至达到1:3的比例。
每组“组合”职位,只招1人,通过所有招录程序后,哪个职位的考生被录取,就招录到考生原报考的职位。
减少招录计划的具体职位,待教育入学考试成绩,教育部通知我省后,与教育入学考试成绩一并在甘肃省人事编制信息网公布。
甘肃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