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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2010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

2010-08-06 
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将在2010年8月6日的《河南日报》上发布报考公告,同时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ha.hrss.gov.cn)、河南人事考试网(http://www.hnrsks.com)上发布招考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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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河南省委组织部、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河南省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全省2010年面向社会统一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工作。为确保本次考试录用工作的顺利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坚持面向基层的导向,完善工作机制,创新方式方法,录用一批优秀人才充实到公务员队伍中来,以进一步改善公务员队伍结构,提高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

  二、招考条件

  根据河南省直单位和各省辖市、县(市、区、乡镇机关的编制、职位空缺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全省共计划招考1905人。其中省直单位160人,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599人,省属监狱、劳教系统250人,省辖市直单位434人,县(市、区)直单位227人,乡镇机关面向我省目前在岗、截止2010年12月31日连续计算任职满3年以上的优秀村干部(村两委成员及面向社会选聘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招考200人,乡镇机关面向我省招募的参加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招考35人(具体招考单位、拟录用人数见附件1。各省辖市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乡镇机关公务员的具体录用计划待报名和资格审查后确定)。

  三、报名的资格条件

  (一)具体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1975年8月6日至1992年8月6日期间出生;

  5、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备拟录用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名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基层工作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一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在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具有军队团和相当团一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0年12月31日。

  (二)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为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以及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拟录用职位。

  四、发布招考信息

  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将在2010年8月6日的《河南日报》上发布报考公告,同时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ha.hrss.gov.cn)、河南人事考试网(http://www.hnrsks.com)上发布招考简章。各省辖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也要在当地的新闻媒体上发布招考信息。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河南人事考试网为本次全省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专用网站,有关考试录用的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上述网站进行发布。各有关省辖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和省直有关单位也要确定相关应的专用网站,用于为应试者提供查询等服务。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考省直单位(含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的省局机关)的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考各省辖市、县(市、区)、乡镇和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不含省局机关)的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

  其中报考郑州市直单位和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驻郑州市的市以下单位的实行网上报名;优秀村干部和我省招募的参加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报考郑州市乡镇机关的实行现场报名。具体报各办法和程序,由郑州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按照本方案规定制定并在郑州人事人才网(http://www.zzrsrc.gov.cn/index.htm)和郑州人事考试网(http://www.zzrsks.com.cn)上公布。

  (一)网上报名

  报考省直单位(含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的省局机关)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按下列要求进行网上报名。

  1、提交报名申请

  报考者于2010年8月10日8:00至8月15日18:00期间登录河南人事考试网(http://www.hnrsks.com),点击“公务员考试”、“网上报名”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按要求提交报名申请并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红底、蓝底、白底均可,jpg格式,利用图片软件制作时,照片宽高比例约为1.3:1.6,大小为130×160像素,30kb以下,最终效果以输出后的大小为准)。报名申请被接受后,将向报考者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者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

  2、报考资格审查

  报考资格审查工作由省直各招考单位负责。省直各招考单位根据本方案规定及时对报考者的报名申请和照片进行审查,并在2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而未通过审查的,应说明理由;对报考资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的内容,并退回报考者补充;对照片不符合要求的,应让报考其他职位;报考申请尚未审查或未通过报考资格审查的人员,可以改报其他职位。对通过报考资格审查的人员,负责资格审查的单位应留存报名信息,供面试确认时参考。

  报名申请被接受的人员,可于提交报名申请1日后登录原报名网站,查看是否通过报考资格审查。报考资料不全或电子照片不符合要求的,报考者应及时补充或更换并按要求再次提交审查。

  3、网上缴费

  通过报考资格审查的人员,于资格审查通过之后至8月18日18:00期间通过原报名网站缴纳笔试考务费(报考者准备工商银行联卡,开通网上银行功能并存上足够缴费的金额)。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4、网上打印准考证

  网上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于2010年9月14日8:00至9月18日16:00期间登录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或河南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A4纸)。

  (二)现场报名

  报考各省辖市、县(市、区)、乡镇(不含郑州市)和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不含省局机关和驻郑州市的市以下单位)的人员,于2010年8月12日至8月15日每天9:00至16:00到有关省辖市设立的报名点进行现场报名。

  现场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以及4张近期同底版免冠一寸照片(每张报名表贴2张)。我省招募的参加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报考乡镇机关的,还须提交相应的服务证书。

  报考人员报名时,填写《河南省2010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2份;优秀村干部报考乡镇机关的,填写《河南省2010年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报名、审查表》(附件3)一式2份;我省招募的“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乡镇机关的,填写《河南省2010年从“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报名表》(附件4)一式2份。《河南省2010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表》和《河南省2010年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报名、审查表》、《河南省2010年从“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报名表》由报考者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河南人事考试网上自行下载打印。

  报考省辖市、县(市、区)、乡镇的,由各有关省辖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并将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情况汇总,分别填写《河南省2010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情况统计表》(附件5)和《河南省2010年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报名情况统计表》(附件6)《河南省2010年从“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报名情况统计表》(附件7),在2010年8月18日前报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报考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不含省局机关)的,由各省辖市局在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是公务员局的指导下,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报名工作结束后,各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要及时汇总本系统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情况,填写《河南省2010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情况统计表》,在2010年8月18日前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按规定缴纳笔试考务费,同时进行数码照片采集,并由相关省辖市人事考试机构核发准考证。领取准考证的具体时间、地点由相关省辖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确定并报知报考者。

  (三)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考,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四)各拟录用职位的报名人数与拟录用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1。不足5:1的,需相应核减拟录用人数;核减后仍达不到比例的,该职位不再招考。报考者可以在报名结束后3日内到省直有关单位或有关省辖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重新选报其他职位,不愿重新选报的,退还所缴的笔试考务费。

  (五)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和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人员报考的,可免交笔试考务费。其中报考省直单位(含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省局机关)的,网上报名提交申请、按规定上传本人电子照片并通过资格审查后,与2010年8月16日至8月17日到省人事考试中心(地址:郑州市未来路与顺河路交叉口)办理减免费用的手续。报考有关省辖市及县(市、区)、乡镇(不含郑州市)和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不含省局机关和驻郑州市的下的单位)的人员,于现场报名时直接向相关省辖市人事考试中心提出免缴笔试考务费的申请,并办理减免费用的手续。拟免缴笔试考务费的报考者提交以下材料: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县)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的县(市、县)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

  (六)报名期间,省直各招考单位和有关省辖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要公布咨询电话,并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值班,回答报考人员的咨询。对于咨询比较集中的问题,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将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上集中进行答复。

  (七)本次招考,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录用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签订诚信承诺书。凡发现报考者与拟定录用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及提供虚假资料的。即取消其考试、录用资格。

  六、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科,各科满分均为100分。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主要测查与公务员职业密切相关的、适合通过客观化笔试测验方式进行考查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要求,主要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资料分析和常识判断等内容。申论主要通过应试者对给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炼、加工,测查应试者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考试范围参考《河南省2010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附件8)

  笔试考试分别设在郑州和有关省辖市政府所在地,县市(市、区)不设考点。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2010年9月18日上午测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下午测试申论具体考务工作有省人事考试中心另行安排。

  笔试成绩行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申论成绩*50%

  (二)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拟录用职位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笔试有一课缺考、作弊伙成绩为零分的,不得进入面试。

  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积极探索新的面试方法,经批准也可以采取无领导小组讨论、情景模拟、文件筐作业、演讲等方式进行面试。

  面试工作有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统一安排,面试时间相对集中。

  面试考务工作在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的指导下,由有关省辖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公务员局和省直单位具体负责。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的面试考务工作由各市局具体负责。有关省辖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市公务员局和省直单位须在面试前将面试实施方案报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审核。招考人数较少的单位,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协调,与其他单位合并进行面试。

  为进一步加强面试考官队伍建设,确保面试的科学性和规范性,面试前,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有关省辖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应组织进行面试考官培训。面试时,具有省辖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颁发的面试考官资格证书或面试考官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方可担任面试考官。

  应试者应在面试前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留学回国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证书原件到有关省辖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和省直单位进行面试确认。应试者是在职人员的,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应试者还是我省招募的参加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贫困县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报考乡镇机关的,还须提交相应的服务证书。面试确认的时间、地点由由有关省辖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和省直单位确认并通知应试者。逾期不到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的面试确认工作由各省局统一安排。

  面试确认时,有关省辖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和省直单位应根据报名时留存的报考者照片及信息,与应试者本人及其有关证书原件进行核对。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应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

  根据职位需要,有关省辖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和省直单位可采取相应的测评办法测试专业知识或实际操作技能,满分100分。采取相应的测评办法测试专业知识或实际操作技能的面试成绩为结构化面试成绩X60%+专业知识测试成绩或实际操作技能测试成绩X40%。

  实际参加面试的应试者人数达不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应组织现有人员面试,应试者面试成绩须达到本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三)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七、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员。体检和考察工作在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的指导下,由有关省辖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和省直单位(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由省局)组织实施。

  体检按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规定进行。报考法院、鉴于劳教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体检项目和标准照国家有关录用人民警察的规定执行。

  考察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考察的有关规定进行。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的职位空缺,可从报考同一职位并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八、公示和录用

  有关省辖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和省直单位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的内容包括:用人单位、拟录用职位及职位代码、拟录用人员的准考证号、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专业及毕业时间、工作单位(优秀村干部报考乡镇机关的,还须公示在村任职其实时间、现任职务等内容;“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乡镇机关的,还须公示服务项目、服务地、服务起止时间和考核结果等内容),公示期为7天。对公示过程中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调查核实,认真进行处理。公示结束后,由用人单位组织填写《公务员录用审批表》等有关表格,按照管理分工和管理权限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各省辖市录用审批工作结束后,有关省辖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要及时汇总录用人员情况,填写《河南省2010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录用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9)和《河南省2010年从优秀村干部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录用情况汇总表》(附件10),《河南省2010年从“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录用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11),报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1年,试用期间接受初任培训。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察,合格的正式任职定级,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提出取消录用的意见,报录用审批机关批准。被取消录用的人员,由户口所在地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推荐就业或自主择业。试用期间及试用期满后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九、考试录用经费

  根据省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除经批准免缴笔试考务费得人员外,报考者按每人每科30元(两科共60元)缴纳笔试考务费,用于组织笔试考务工作;现场报名的报考者,另行缴纳数码照相费12元。发布招考信息、面试等方面的费用,商各级财政予以解决。

  十、有关要求

  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是贯彻落实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责任到人,准确把握政策,严格按有关规定办事,确保考试录用工作的顺利进行。

  要增强考试录用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认真落实考录政策、录用计划、报考条件、考试成绩、录用结果“五公开”制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要严格实行回避制度。从事考试录用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人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亲属关系的,应实行公务回避。

  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把安全共工作置于公务员考试录用的重要位置,时刻保持高度的敏感性,及时堵塞漏洞,消除安全隐患,努力提高考试录用安全保障水平。

  要严明工作纪律,严肃考风考纪,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无论是工作人员还是报考人员,在开始录用过程中出现违法违纪行为,都将受到责任追究。凡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或审查把关不严的,都将依 法依纪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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