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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原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市委发〔2004〕35号)、市政府《关于鼓励支持各类大中专毕业生面向基层面向企业就业的优惠政策》(张政发〔2007〕85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2010年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通知》(市委发〔2010〕17号)精神,经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原张掖市人事局、张掖市教育局发布了《关于2010年张掖中学、张掖实验中学、山丹培黎学校公开招考教师的公告》(第01号),为张掖市教育局所属的张掖中学、张掖实验中学、山丹培黎学校公开招考专业技术人员13名。现继续为张掖市教育局等10个部门所属的14个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聘)专业技术人员102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考(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品行端正,遵纪守法,热爱本职工作,身体健康。
2.张掖生源(研究生除外)、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个别岗位除外)、年龄在30周岁以下(指1980年6月30日以后出生)的未就业毕业生。面向在职人员招考的岗位,报考人员应具备岗位要求的学历、经历和执业资格,且年龄在40周岁以下(指1970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3.具备与招考(聘)岗位相匹配的其它条件。
二、招考(聘)人数及时间安排
http://rsrc.zhangye.gov.cn/zwzc/gg/201008/159299.html
三、招考(聘)程序
(一)组织报名
报名工作由主管部门负责,招考单位配合。报名时普通高校未就业毕业生须持《择业通知书》、毕业证、身份证、学籍档案等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非普通院校毕业生须持毕业证、身份证、学籍档案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机关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持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介绍信、工作经历证明和毕业证、身份证、资格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交近期免冠1寸照片4张,报名费150元。同一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考生,可依据招考(聘)单位岗位条件和考试时间安排报考多个岗位。已参加省上组织的各项招考人员,符合条件的也可参加报名考试。
各岗位计划招考(聘)人数与报名人数原则上要达到1∶3比例,达不到1∶3的也可按1∶2招考,若达不到上述比例该岗位招考名额依次递减(张掖医专面向研究生、普通高校未就业本科毕业生、在职人员招考的岗位,若各专业有硕士研究生学历人员报考时,该岗位招考计划优先招考硕士研究生,剩余计划面向普通高校未就业本科毕业生和在职人员招考)。
(二)资格复审
报名结束后,由招考单位主管部门会同人社部门负责对考生资格进行复审,并在本单位公示2天,无异议者核发准考证参加笔试。对在报考过程中为考生提供虚假材料的单位,人社部门通过新闻媒体对其曝光,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经办人员的责任。报考人员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当年取消资格,5年内不准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考。
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凡选拔到乡镇、社区、市内企业服务的毕业生和大学生村官(县区组织、人社部门出具证明)、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志愿者(县区团委出具证明),实际工作(服务)时间满2年且考核合格未正式就业的毕业生,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
(三)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必备的专业知识,笔试时间为120分钟(个别岗位除外),成绩为百分制。报考张掖医专、山丹培黎学校的考生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报考其它事业单位的考生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70%。笔试工作结束后,根据各岗位报考人数,分岗位按招考岗位人数1∶3的比例(达不到1∶3的也可按1∶2的比例),依次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报考张掖医专的硕士研究生不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四)面试
报考张掖医专、山丹培黎学校进入面试的考生,采取课堂教学试讲的办法进行面试,面试时间为30分钟。面试成绩为百分制,其中考官组评分占70%,学生评分占30%。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
报考其它事业单位进入面试的考生,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时间为20分钟。面试成绩为百分制,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30%。
报考张掖医专研究生学历岗位的人员,由招考单位主管部门根据招考岗位要求,在面试前制定相应的考试考核办法组织实施,面试合格人员进入体检程序。
(五)计分办法
1.报考张掖医专、山丹培黎学校的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2.报考其它事业单位的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
四、考核录(聘)用
1.体检考核对象确定
以综合成绩为准,按实际招考(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考核对象。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联合下发的《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考核办法按张人事〔2004〕3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2.录取及管理
拟录(聘)用人员面向原单位、招考单位和社会公示7天,无异议者,经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后,办理有关手续。属普通院校未就业毕业生,办理录用手续;属非普通院校未就业毕业生,办理聘用手续;属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办理调动手续。以上拟录(聘)用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规定均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的工资福利等待遇。拟录(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资格,由用人单位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予以解聘,报人社部门备案。
五、组织实施及监督
招考(聘)工作在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市招考办负责,招考单位主管部门配合实施,市教育局配合各招考单位主管部门做好考生学历认定工作。为保证招考(聘)工作公正公平,整个招考(聘)工作由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进行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0936-12388(市纪委、监察局)0936-8360268(市人社局)
联系电话:0936-8360909(市人社局)
查询网址:张掖人事编制信息网(http://rsrc.zhangye.gov.cn/index.html)
张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〇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