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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司法考试行政法考点预测及复习指导

2010-08-01 
在受案范围、适格被告、被告懈怠举证的后果(第三人举证)、法律适用、裁判种类、赔偿与补偿的程序和标准及关联行为审查标准等问题上作了符合行政许可行为这类特殊具体行政行为引发行政诉讼案件的规律和特点的新规定,无疑将成为2010年司法考试行政法的“新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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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考试中,行政法内容繁杂,题目灵活,掌握难度较大。距离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还有不到50天的时间,为了广大司法考试考生能有效快速地对行政法的内容进行加深记忆,对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行政法的考点预测和复习攻略进行了整理,供大家参考学习。

  一、2010年司法考试行政法考点预测

  2010年行政法部分会考到60—65分左右,从卷二看,三类选择客观题的数量及分值分布如下:单选题第39→50题,12题,共12分;多选题第80→90题,11题,计22分;不定项选择98→100题,3题,共6分,客观题共考26题,合计40分;卷四中通常会考一道20分的案例分析题或一道25分的分析、论述题,即若为案例分析题则行政法总分为60分,若为分析论述题则总分为65分。

  2010年行政法的重点及高频考点集中在:公务员法(公务员的职务与级别、处分与申诉控告、辞职辞退);立法法(行政法规、规章的权限、程序及监督);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行政(许可)行为的撤销;行政诉讼审理对象与焦点、受案范围;复议(垂直与双重领导)与行政诉讼管辖(一般与特殊);原告资格;被申请人、被告的确认及诉讼中“应当”还是“可以”的两类第三人;处罚追溯时效、复议期限、诉讼时效与程序;复议必经还是选择式;举证责任与提供证据的要求;撤诉与被告改变行为;确认与驳回原告诉求判决;非诉行政案件执行;精神损害赔偿、司法(刑事)赔偿范围及程序、赔偿标准等内容。

  新增法规将成为必考点。最高法院2009.12.14发布了《关于审理行政许可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司法解释,该规定共17条,于2010.1.4起施行。在受案范围、适格被告、被告懈怠举证的后果(第三人举证)、法律适用、裁判种类、赔偿与补偿的程序和标准及关联行为审查标准等问题上作了符合行政许可行为这类特殊具体行政行为引发行政诉讼案件的规律和特点的新规定,无疑将成为2010年司法考试行政法的“新宠”。预计将会考2-3题,3-5分。

  二、2010年司法考试行政法复习攻略

  1.注意沿着题干中行政主体及其行为作为主线分析案情,在审题时标明;

  2. 注意真题的示范作用→八届司考共214道真题,作五遍,正确率95%以上,则肯定过当年司考。

  3. 注意正确区分行政行为的种类,一为抽象与具体行政行为,二为具体行政行为下的再次划分,具体行政行为不同的种类,适用不同的规则;

  【例题】(2006-二-80-多)李某购买中巴车从事个体客运,但未办理税务登记,且一直未缴纳税款。某县国税局要求李某限期缴纳税款1500元并决定罚款1000元。后因李某逾期未缴纳税款和罚款,该国税局将李某的中巴车扣押,李某不服。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

  A.对缴纳税款和罚款决定,李某应当先申请复议,再提起诉讼

  B.李某对上述三行为不服申请复议,应向某县国税局的上一级国税局申请

  C.对扣押行为不服,李某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D.该国税局扣押李某中巴车的措施,可以交由县交通局采取

  本题涉及主体:①行政主体→县国税局;②相对人→李某。涉及行为:①李某→买车从事经营行为未交税;②县国税局→三个具体行政行为,一行政征收——限期缴纳,二行政处罚——罚款,三行政强制措施——扣押。

  题中表示具体行政行为种类的关键词:

  行政征收——缴纳、交纳(税费)及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公民私有财产权;

  行政强制措施——财产:查、扣、冻;人身:传唤、扣留、约束至酒醒等;

  行政处罚——行政拘留、吊销(暂扣)许可证和执照、没收、罚款、警告等;

  行政强制执行——强制划拨、扣缴、拘留、带离现场、兑换、服兵役、拆除。

  4.注意正确处理复习中的“听”与“看”。听课(听觉)对理解很重要,自己阅读(视觉)感知法条、案例、真题、练习题以视觉刺激建立联想更重要,因为最终的书面考试是靠视觉,不是考“听力”。讲题效果最好——既听且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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