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007年12月29日,在北京工作的女白领姜岩从居住的24层楼跳下自杀。她生前记录丈夫王菲出轨事实的“死亡博客”在网络世界引起了轩然大波。经过“人肉搜索”,王菲、他的家人及其第三者的一切资料都被网友公开。有人聚集在王菲的单位门口找他“算账”,最终使他丢了工作;有人打电话恐吓说要他偿命;王菲父母的住宅多次被人骚扰,门口两侧贴满“血债血偿”等标语。2008年12月18日,北京市朝阳区中级人民法院对有“网络暴力第一案”之称的“王菲诉三网站案”作出一审判决,两家相关网站被判侵权。
律师D认为,本案将网络公众的行为等同于被告的行为,在责任主体的认定上出现漏洞。这样很容易让人误以为信息发布者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而信息传播者却必须承担法律责任。此外,应当考虑保护信息发布者的权利。例如作者将重要信息或文章刊登在网站上,网站出于某种原因删除其信息,作者能否请求损害赔偿。诸如此类的问题告诫我们,在运用现代网络技术,实现公众表达权的同时,必须考虑立法和司法的合理性,在当事人之间实现权利与义务的平衡。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E教授指出,有人认为网络世界是一个虚拟世界,不能运用现实世界的法律进行规制。事实上,任何虚拟世界,都是建立在现实世界之中,即使没有网络法律,网络行为也不能逃避现实法律的约束。例如对网络作品应当适用著作权法,网上交易应当适用合同法,网络侵权应当适用民法通则的基本规则,等等。
8.如何看待公民网络参与热情,人们也存在不同的看法。被称为“中国网络反腐第一人”的湖南株洲市前纪委书记杨平曾感言:“离中南海最近的是网络,离网络最近的是百姓。”
专家F认为,网络越来越多地成为民意表达的一个平台。然而,人们群情激昂地表达“民意”时,也会有一些无辜的受害者成为牺牲品。
网民G认为,通过网络,政府见到的意见和批评都是原汁原味的,没有经过整理和筛选。表达释放的是真实意愿,有的意见可能不准确,但无碍大局。
全国人大代表H认为,网络作为一种技术手段,推动着我国政府民主化的进程。网络监督是必要的,但网络监督不能取代司法监督,不能超越党纪国法。
全国政协委员I建议,入网用实名,举报用网名。既约束每个人对自己的言行负责,又保护网民的言论自由,维护畅通的公众网络监督渠道。
9.2008年10月8日某报发表文章指出,网络对人类最大的贡献之一,便是每个社会成员都自动获得了社会身份的认可。网络的标志之一,便是自由发言,自由却往往在无意识间夹带出个人千奇百怪的无知与蒙昧,表现为网上的污言秽语,甚至表现为对他人的亵渎。人类显然不能奢望每个在网上发言的人都是理智健全的人,都是圣徒、哲人,那么有没有一种办法能尽量保护这种多元环境?这是今天每个上网发言的人都需要思考和注意的。多元是伟大的,但这一伟大的核心,可能不在性情的肆虐,而在于人们获得自由后的自我克制、自我质疑。人如何向同类显示出自己阳光、明朗的一面,这既是一个心灵话题、文化话题,有时也可能是一个国家与民族的案例话题,甚至还会影响到后世对一个时代、一种文明内部人群精神质地的品评。人之所以说话,其原始动机当然都是为了表达见解,而不是想证明自己浅薄。
10.韩国是世界上最早推行网络实名制的国家,用户申请网站邮箱和聊天账号等都必须填报真实姓名、地址、身份证号等详细信息,以防止不法之徒利用虚假信息从事网络犯罪活动。对于17岁以下没有身份证的青少年,网站会通过向其手机发送密码的方式确认使用者的身份,实现对未成年人的监督管理和保护。
英国的网络管理工作由一个名为“网络观察基金会”的半官方组织负责,在贸易和工业部、内政部、城市警察署的支持下开展日常工作。为鼓励网络从业者自律,基金会与由50家网络服务提供商组成的联盟组织、城市警察署和内政部等共同签署了《“安全网络:分级、检举、责任”协议》,“网络观察基金会”以此为基础,制定从业人员行为守则及有关网络管理措施,如对外开设热线,接待公众投诉。基金会在接到公众投诉后,会评估被投诉内容是否违法。如果认定是违法内容,会通过网络IP地址确定该内容的来源,之后移交相应的执法机构处理。此外还设立了网络内容分级和过滤系统,供用户自行选择。
根据“网络观察基金会”2008年成立10周年公布的报告,英国网上源自本土的非法内容特别是与儿童色情有关的内容,从1996年的18%下降到0.2%。被举报的网上非法信息来源中,来自英国本土的只占1.6%。
新加坡把社会公共利益和道德规范置于很高的位置,对于互联网实施较为严格的管理。禁止鼓吹性解放、宣扬同性恋等不良内容在网上传播,防止其对公共秩序和公共道德规范的侵害。
法国在遵循欧盟网络管制的表达自由、适度干预和尊重隐私三项原则基础上,根据特定需要,向学校和家长免费提供可屏蔽90%以上不良信息和游戏网站的管理软件,对未成年人实施“防毒”保护。
日本网民多数习惯以虚拟身份穿梭于网络空间,但匿名并不意味着可以不受约束、不负责任地随意发布信息。如果网络传播的信息造成重大人权侵害,法务省有权要求网络服务提供商删除这些信息并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三、作答要求
1.根据给定资料,分别指出我国网络媒体的积极作用和网络传播内容存在的主要问题。(20分)
要求:全面准确,语言简洁,200字左右。
2.“给定资料6”中中国人民大学C教授认为,“人肉搜索”是一把双刃剑。请简要谈谈你对这句话的理解。(20分)
要求:观点明确,分析深入,条理清晰,不超过300字。
3.“给定资料10”提到了英国主要通过行业自律解决网络管理问题。请结合我国实际,谈谈怎样提高网络媒体行业的自律水平。(20分)
要求:联系实际,见解深刻,切实可行,不超过300字。
4.根据给定资料反映出的问题,以某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的名义,围绕“网络文明建设”,给广大网民写一封公开信。(40分)
要求:联系实际,条理清晰,具有感召力,语言简洁流畅,800—120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