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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卫生厅日前发出通知,从现在起到8月中旬,将组织相关人员对省管民营医院执业行为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对于查出的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置、核准执业的民营医疗机构、体检服务机构和医疗美容机构,必须及时清理和依法关闭。
本次督查将由省卫生监督部门对省管民营医疗机构进行一次调查摸底,切实掌握省管民营医疗机构数量、类别、分布、性质、床位及执业范围、执业地点和从业人员等情况,在此基础上,对民营医疗机构登记造册,完善民营医院监督管理档案。其中,民营医疗机构现已聘用的医师、护士需进行执业资格审核、造册登记和归档管理,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对执业医师必须施行计算机注册管理,保证执业医师(含助理)注册率达100%,未取得执业医师(含助理)资格或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未经注册的,不得开展诊疗活动,坚决清退不符合执业资质要求的从业人员。
通知要求,此次督查要对民营医院是否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规定、名称与机构规模是否吻合、内部管理和执业行为是否规范、信誉及服务质量是否可靠进行严格核实,对不符合要求的限期整改或吊销执照;同时要对医疗机构执业范围逐一清查,其自定科目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核准,对不具备设备、技术、人员的科室要注销该诊疗科目,对超范围执业和承包出租科室要停止执业,由卫生监督机构依法处理。
通知指出,以新闻形式发布医疗广告、误导消费者的行为必须给予制止,尤其要严格禁止广告中夸大疗效、宣传保证治愈或变相保证治愈各种疑难疾病的行为。对多次发布违法广告仍不改正者,将吊销《医疗广告证明》,将案件移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此外,本次督查将坚决清理非法行医行为,着重查处未经备案核准的义诊活动,依法清理整顿出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行为。
据黑龙江省卫生厅医管处处长王凤民介绍,在此次督查活动中,民营医疗机构还将与省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签订依法行医承诺书,其主要内容有:遵守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做到依法执业;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未经批准不擅自从事性病诊疗及不进行非法鉴别胎儿性别、人工流产、出售终止妊娠药物等相关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