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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1一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我国《合同法》第41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对该法律条文的下列哪种理解是错误的?
A该法律条文规定的内容是法律原则
B 格式条款本身追求的是法的效率或效益价值,该法律条文规定的内容追求的是法的正义价值
C 该法律条文是对法的价值冲突的一种解决
D 该法律条文规定了法律解释的方法和遵循的标准
【答案】A
【考点】法律原则;格式条款;法的价值冲突及其解决;法律解释
【详解】法律原则是为法律规则提供某种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指导性的价值准则。根据上面关于法律规则的。定义,结合《合同法》第41条的内容可知该条文规定的内容不是法律原则,而是法律规则。因此选项A错误。格式条款是为了重复使用而事先制订的、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格式条款追求的是法的效率价值,而对法的正义价值有所忽视。《合同法》第41条的规定就是为了避免格式条款的上述不足而设计的。因此选项B正确。根据该条文的内容可知,该条文规定的是对格式条款解释的一般标准和方法,同时也体现了对法的价值冲突加以解决的含义,故选项C、D正确。综上可知,本题的答案为A.
2.关于法与宗教的关系,下列哪种说法是错误的?
A法与宗教在一定意义上都属于文化现象
B法与宗教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特定人群的世界观和人生观
C法与宗教在历史上曾经是浑然一体的,但现代国家的法与宗教都是分离的
D.法与宗教都是社会规范,都对人的行为进行约束,但宗教同时也控制人的精神
【答案】C
【考点】法与宗教的关系
【详解】法与宗教都是社会存在的反映,都是社会意识,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并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特定人群的世界观,是广义的文化现象的组成部分。在社会发展的早期,法与宗教规范是浑然一体的,没有严格分离,都是人们行为的规范。但随着社会的发展,人类文明的进步,法与宗教逐渐分离,形成各自不同的调整范围。法只规范人们的行为,退出了对人们精神领域的调整。而宗教却在规范人们行的同时,还控制人的精神。在当今社会,除了政教合一的国家以外。其他国家的法与宗教都严格分离,只有政教合一的国家还把某些宗教教义作为本国法的渊源。根据上述关于法与宗教的一般知识可知选项A、B、D正确,C错误。故本题的答案为C.
3.某地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该省人民代表大会所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规定与国家某部委制定的规章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在此情形下,根据我国《宪法》和《立法法》,下列哪种处理办法是正确的?
A.由国务院决定在该地方适用部门规章
B.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在该地方是适用地方性法规还是适用部门规章
C.由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司法解释加以决定
D.由国务院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或者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在该地方适用部门规章
【答案】D
【考点】立法中的法律冲突解决
【详解】《立法法》第86条第1款第(二)项规定,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由此可知,本题的答案为D.
4.关于法与社会相互关系的下列哪一表述不成立?
A.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法的性质与功能决定于社会,法与社会互相依赖、互为前提和基础
B.为了实现法对社会的有效调整,必须使法律与其他的资源分配系统进行配合
C.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强调理性、正义和法律统治三者间的有机联系
D.建设节约型社会,需要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科技和教育等多种手段
【答案】A
【考点】法与社会;法与和谐社会;法与节约型社会
【详解】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认为,法是社会物质存在的反映,由社会物质存在决定,社会物质存在是法产生的基础。故选项A错误。法对社会的调整。主要表现为通过法律对社会有机体的疾病进行疗治,运用法律解决经济、政治、文化、。科技、道德、宗教等方面的各种社会问题,由此实现法的价值,发挥法的功能。但是法律不是万能的,在某些社会关系领域,法律的控制不是惟一的手段,或者说不是最佳的手段。因此为了有效地通过法律控制社会。还必须使法律与其他的资源分配系统(宗教、道德、政策等)进行配合。正是通过与经济、科技、文化和政治等社会领域,以及政策、宗教、道德等社会规范的互动,法律改造世界,维护人权,由此直接影响国家的发展进程,从而实现全方位的社会和谐。故选项B正确。民主法治是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之一,法治建设与和谐社会构建具有内在的高度统一性。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建立理性的法律制度,确立实质法治以及创新法律时社会的调整机制。其中所谓实质法治是指整个社会、一切个人和组织都服从和遵守体现社会正义的理性法律统治。理性、社会正义和法律统治三者的有机联系,构成新世纪新阶段科学的法治精神内涵。故选项C正确。建设节约型社会,就是要在社会生产、建设、流通、消费的各个领城,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切实保护和合理利用各种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以尽可能少的资源消耗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建设节约型社会要求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坚持资源开发与节约并重、把节约放在首位的方针,以节约使用资源和提高资源利用率为核心,以节能、节水、节材、节地、资源综合利用和发展循环经济为重点,以改革开放和科技进步为动力,推动体制创新、机制创新、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科技和教育等多种手段,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全面节约资源,加快经济发展模式转变,建立节约型的生产模式、消费模式和城市建设模式,务求建设节约型社会尽快取得实质性进展和明显成效。故选项D正确。综上可知,本题的答案为A.
5.某医院确诊张某为癌症晚期,建议采取放射治疗,张某同意。医院在放射治疗过程中致张某伤残。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医院赔偿。法院经审理后认定,张某的伤残确系医院的医疗行为所致。但法官在归责时发现,该案既可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过错原则,也可适用《民法通则》第123条的无过错原则。这是一种法律责任竟合现象。对此,下列哪种说法是错误的?
A.该法律责任竞合实质上是指两个不同的法律规范可以同时适用于同一案件
B.法律责任竞合往往是在法律事实的认定过程中发现的
C.法律责任竞合是法律实践中的一种客观存在,因而各国在立法层面对其作出了相同的规定
D.法律解释是解决法律责任竞合的一种途径或方法
【答案】C
【考点】法律责任竟合;法律解释
【详解】法律责任竞合,是指由于某种法律事实的出现,导致两种或者两种以上的法律责任产生,而这些责任之间相互冲突的现象。它是法律上竞合的一种,既可以发生在同一法律部门内部,如民法上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竞合;也可以发生在不同的法律部门之间,如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等之间的竞合。法律责任的竞合是客观存在的,是因为不同的法律规范从不同的角度对社会关系加以调整,而由于法律规范的抽象性以及社会关系的复杂性,不同的法律规范在调整社会关系时可能会产生一定的重合,使得一个行为同时触犯了不同的法律规范,面临数种法律责任,从而引起法律责任的竞合问题。法律责任竞合往往在法律事实的认定过程中被发现。实践中解决法律责任竞合的方法很多,包括法律解释、事实解释、辩证推理等。故选项A、B的说法是正确的。然而由于各国的社会基础不同,使得各国在立法上对法律责任竞合采取了不同的解决方法。故选项C的说法是错误的。综上可知,本题的答案为C.
6.生物科技和医疗技术的不断发展,使器宫移植成为延续人的生命的一种手段。近年来,我国一些专家呼吁对器官移植进行立法,对器官捐献和移植进行规范。对此,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科技作为第一生产力,其发展、变化能够直接改变法律
B.法律的发展和变化也能够直接影响和改变科技的发展
C.法律既能促进科技发展,也能抑制科技发展所导致的不良后果
D.科技立法具有国际性和普适性,可以不考虑具体国家的伦理道德和风俗习惯
【答案】C
【考点】法律与科技的关系
【详解】法律与科技相互作用、相互影响。一方面科技对立法提出了新问题,为司法提供了新技术,科技促进法律观念的更新,促使法律方法的进步,但是科技的发展变化并不能直接改变法律本身。另一方面,法律也规范管理着科技活动,调整着科技竞争,促进科技成果的商品化,并抑制科技可能带来的消极作用,但法律的发展变化也并不能直接影响改变科技的发展。故选项A、B是错误的。此外,无论科技如何发展,法律如何更新,二者都以一国的伦理道德和风俗习惯为基础,具有某种地方性和特殊性。故选项D的说法不正确。综上可知,本题的答案为C.
7.下列关于法律解释的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法律解释作为法律职业技术的核心,在任何有法律职业的国家中,其规则和标准没有不同
B.法律解释方法是多种多样的,解释者往往只使用其中的一种方法
C.法律解释不是可有可无的,而是必然存在于法律适用之中
D.法律解释具有一定的价值取向性,因此,它是一种纯主观的活动,不具有客观性
【答案】C
【考点】法律解释
【详解】法律解释是指一定的个人或组织对法律规定不清楚、不明确的地方所作的阐释和说明。法律解释是法律职业技术的核心,但是基于各国立法司法环境不同,传统各异,因此各国在法律解释的规则和标准上有所侧重,存在一定差异。故选项A的表述不正确。法律解释的方法是指解释者在进行法律解释时为了达到解释的目标所使用的方法,大体上都包括文意解释、目的解释、体系解释、历史解释、论理解释等,实践中解释者在进行法律解释时往往需要综合采用这些解释方法,从不同的角度阐释分析解释的对象。故选项B的表述不正确。法律解释既是人们日常法律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法律实施的一个重要的前提,是法律适用过程中不可或缺的步骤。故选项C的表述是正确的。法律解释具有一定的价值取向性,是指法律解释的过程是一个价值判断、价值选择的过程。人们创制并实施法律是为了实现一定的目的,而这些目的又是以某些基本的价值为基础。这些目的和价值就是法律解释所要探求的法律意旨。在法律解释的实践中,这些价值一般体现为宪法原则和其他法律的基本原则,因此法律解释并非是一种纯主观性的活动,而有一定的客观性。故选项D的表述不正确。综上可知,本题的答案为C.
8.一般说来,规定国家权力的正确行使和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应是宪法基本内容的两个方面。下列哪一部宪法没有明确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
A.1918年的《苏俄宪法》
B.1789年的《美国宪法》
C.1791年的《法国宪法》
D.1923年的《中华民国宪法》
【答案】B
【考点】中外宪法历史知识
【详解】应用中外宪法的历史知识对题目中的几部宪法进行分析可知:《苏俄宪法》是全体俄国人民制定的宪法,是全体苏俄人民意志的体现,规定并保障了会民的基本权利。《美国宪法》是美国各阶层人民代表共同制定的,但只规定了国家基本制度的内容,关于公民权利的内容规定在其修正案中。《法国宪法》是人民与主权者共同制定的宪法,在一定程度上是人民与主权者妥协的产物,规定并保障了公民的基本权利。《中华民国宪法》目的是为了维护主权者的统治,但也规定了有限的公民权利。所以,本题答案选B.
9.按照宪法的理论,制宪主体不同于制宪机关。下列关于我国宪法的制宪主体或制宪机关的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制宪主体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制宪主休,全国人民代表人会常务委员会是我国的制宪机关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制宪机关,宪法起草委员会是它的具体工作机关
D.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是我国的制宪机关
【答案】D
【考点】制宪主体与制宪机关
【详解】根据宪法的一般理论:制宪机关是指一国有权制定宪法的国家机关,制宪机关是特定的国家机关,并且是拥有制定宪法权力的国家机关。制宪主体是国家主权的所有者,在我国人民是制宪主体,只不过间接行使该项权利而已。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它标志着第一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制宪机关。故本题答案为D.
10.根据宪法制定的机关不同,可以把宪法分为民定宪法、钦定宪法和协定宪法。下列哪一部宪法是协定宪法?
A.1830年法国宪法
B.1779年美国《邦联条例》
C.1889年日本宪法
D.1919年德国魏玛宪法
【答案】A
【考点】宪法的分类;外国宪法历史知识
【详解】根据宪法制定的机关不同,可以把宪法分为民定宪法、钦定宪法和协定宪法。所谓民定宪法是指由民意机关或者全民公决制定的宪法。钦定宪法是指由君主或以君主名义制定和颁布的宪法。协定宪法是指由君主与国民或者与国民代表机关协商制定的宪法。根据外国宪法的历史知识,1830年法国宪法是由法国人民代表与君主协商制定的宪法,是协定宪法:1830年美国《邦联条例》、1919年德国魏玛宪法是由人民或人民代表机关制定的,属于民定宪法。1889年日本宪法是以日本天皇名义颁布的宪法,属于钦定宪法。故,本题答案为A.
11.“凡权利无保障和分权未确立的杜会就没有宪法”的论断是由下列哪一部宪法文件予以明文规定的?
A. 1789年的法国《人权与公民权利宣言》
B. 1776年的北美《独立宜言》
C. 1688年的英国《权利法案》
D. 1918年的苏俄《被剥削劳动人民权利宣言》
【答案】A
【考点】外国宪法历史知识
【详解】根据外国宪法历史知识可知:1789年的法国《人权与公民权利宣言》明文规定凡权利无保障和分权未确立的社会就没有宪法;1'776年的北美《独立宣言》规定了北美殖民地脱离英国殖民统治,建立独立自主的国家;1688年的英国《权利法案》。规定了人民的基本权利,并加以保护。1918年的苏俄《被剥削劳动人民权利宣言》第一次系统地规定了经济制度,扩大了宪法的调整范围。综上可知,本题答案为A.
12.宪法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基层政权的相互关系由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项不属于基层政权的范畴?
A.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
B.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
C.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
D.县人民政府
【答案】D
【考点】基层政权的范畴
【详解】根据《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条第2款的规定:“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对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居民委员会协助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开展工作”以及《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4条“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的规定,可知本题答案为D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是由哪一机关批准生效的?
A.国务院
B.全国人大
C.全国人大常委会
D.国家主席
【答案】C
【考点】条约的批准权限
【详解】根据《宪法》第67条第(十四)项的规定,决定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和废除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可知本题答案为C.
14.下列哪一项是我国宪法界定公民资格的依据?
A.出生地主义原则
B.血统主义原则
C.国籍
D.以血统主义为主、以出生地主义为辅的原则
【答案】C
【考点】国籍及其取得原则
【详解】根据《宪法》第3条第1款的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因此判断一个人是否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标准是他是否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籍。由此可知,本题答案为C.
15.秦始皇时期,某地有甲乙两家相邻而居,但积怨甚深。有一天,该地发生了一起抢劫杀人案件,乙遂向官府告发系甲所为。甲遭逮捕并被定为死罪。不久案犯被捕获,始知甲无辜系被乙诬告。依据秦律,诬告者乙应获下列哪种刑罚?
A.死刑
B.迁刑
C.城旦春
D.答一百
【答案】A
【考点】诬告反坐原则
【详解】秦律规定,故意担造事实与罪名诬告他人,即构成诬告罪。诬告者实行反坐原则,即以被诬告人所受的处罚,反过来制裁诬告者。本题案例中甲被乙诬告而被定为死罪,根据秦代诬告反坐的刑罚适用原则,对乙应以甲被判处的刑罚加以制裁,即乙应当被判处死刑。故本题选A.
16.汉武帝时,有甲、乙二人争言相斗,乙以佩刀刺甲,甲之子丙慌忙以杖击乙,却误伤甲。有人认为丙“殴父也,当枭首。”董仲舒引用《春秋》事例,主张“论心定罪”,认为丙“非律所谓殴父,,。不当坐”。关于此案的下列哪种评论是错误的?
A.“论心定罪”是儒家思想在刑事司法领域的运用
B.以《春秋》经义决狱的主张是旨在建立一种司法原则
C.“论心定罪”仅为一家之言,历史上不曾被采用
D.“论心定罪”有可能导致官吏审判案件的随意性
【答案】C
【考点】《春秋》决狱;论心定罪
【详解】汉代的《春秋》决狱是法律儒家化在司法领域的体现。其特点是根据儒家的经典《春秋》等著作中提倡的精神原则审判案件,而不仅仅依据汉律审案。《春秋》决狱实行“论心定罪”原则,其要旨是必须根据案情事实,追究行为人的动机,如犯罪人主观动机符合“忠”、“孝”精神,即使其行为构成社会危害,也可以减免刑事处罚。相反,犯罪人主观动机严重违背儒家倡导的精神,即使没有造成严重危害后果,也要认定犯罪给予严惩。以《春秋》经义决狱为司法原则,对传统的司法和审判是一种积极的补充。但如果仅以主观动机的善、恶判断有罪无罪或者罪行轻重,也会为司法官吏主观判断提供依据。综上可知,本题选C.
17.唐朝开元年间,旅居长安的突某(来自甲国)将和某(来自乙国)殴打致死。根据唐律关于“化外人”犯罪适用法律的原则,下列哪一项是正确的?
A.适用当时甲国的法律
B.适用当时乙国的法律
C.当时甲国或乙国的法律任选其一
D.适用唐朝的法律
【答案】D
【考点】唐律中的化外人原则
【详解】《唐律·明例律》规定:“诸化外人,同类自相犯者,各依本俗法;异类相犯者,以法律论。”即同国籍外国侨民在中国犯罪的,由唐王朝按其所属本国法律处理,实行属人主义原则;不同国籍侨民在中国犯罪的,按唐律处罚,实行属地主义原则。故本题答案为D.
18.乾隆年间,四川重庆府某甲“因戏而误杀旁人”,被判处绞监候。依据清代的会审制度,对某甲戏杀案的处理,适用下列哪一项程序?
A.上报中央列入朝审复核定案
B.上报中央列入秋审复核定案
C……移送京师列入热审复核定案
D.上报中央列入二司会审复核定案
【答案】B
【考点】清代会审制度
【详解】清代会审制度包括秋审、朝审和热审。秋审是最重要的死刑复审制度。因在每年秋天(农历八月)举行得名。秋审审理对象是全国上报的斩、绞监候案件。朝审是时刑部判决的重案及京师附近的斩、绞监候案件进行的复审,于每年霜降后十日举行。热审是对发生在京师的答杖刑案件进行重审的制度,于每年小满后十日至立秋前一日举行而得名。三司会审是指由刑部、大理寺、都察院组成的中央三大司法机关(称为三法司)对重大疑难案件的共同会审。故本题答案为B.
19.下列关于德国法律制度形成与发展的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A.1532年颁布的《加洛林纳法典》是一部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方面的法律,对德国封建法的发展具有重要影响
B.“潘德克顿学派”的思想构成《德国民法典》的理论基础
C.希特勒当政期间的德国法坚持维护资产阶级议会制和联邦制
D.魏玛共和国时期的法律强调“社会本位”
【答案】C
【考点】德国法律制度形成与发展
【详解】德国封建时代后期(1532年)出现了一部以帝国名义颁布的刑法典—《加洛林纳法典》。该法典主要包括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方面的内容,被多数邦国长期援用,对德国封建法的发展具有重要影响。故选项A是正确的。《德国民法典》的起草者最终采取了“潘德克顿学派”的主张,按照罗马法《学说汇纂》阐发的民法五编制体例制定了民法典,相对19世纪其他大陆法系国家而言,结构更加严谨,逻辑更加严密,概念更加准确。故选项B是正确的。希特勒当政期间,德国颁布了一系列法西斯法令,废除了资产阶级议会民主制和联邦制,维护希特勒个人独裁和纳粹一党专政。故选项C是错误的。魏玛共和国时期德国加快了民主政治的进程,在沿用原有法律的同时,颁布了大量的“社会化”法律,开始强调“社会本位”。故选项D的表述是正确的。综上,本题答案为C.
20.下列关于罗马私法的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A.罗马法有市民法和长官法之分,其中长官法的内容多为私法
B.在罗马,早期采取“限定继承”的原则,后来逐步确立“概括继承‘的原则
C.在罗马私法上,自然人的人格由自由权、市民权和家庭权三种身份构成
D.罗马法的婚姻包括“有夫权婚姻”和“无夫权婚姻”两种
【答案】B
【考点】罗马私法的内容
【详解】罗马法有市民法和长官法之分,市民法是适用于罗马市民的法律。长官法是古罗马的高级官吏或者长官〔知执政官、大法官、监察官、市政官和总督等)。在其职权范围内颁布的谕令。这些谕令积累而形成的法规,总称长官法或荣誉法。一般而言,大法官的谕令构成罗马私法的重要渊源。故选项A正确。在继承方面,罗马法早期采取“概括继承”的原则,后来逐步确立了“限定继承”的原则。故选项B的表述不正确。在罗马私法上,自然人的人格由自由权、市民权和家庭权三种身份构成。只有同时具备上述三种身份权的人,才能在法律上享有完全的权利能力。上述三种身份权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人格即发生变化,罗马法称之为“人格减等”。故选项C正确。在婚姻家庭法方面,罗马法上的婚姻包括“有夫权婚姻”和“无夫权婚姻”两种。故选项D正确。故本题答案为B.
21.《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下列关于这一制度的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A.因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的,占用单位应承担占用补偿义务,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
B.国家批准的重点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占用单位不承担占用补偿义务
C.没有条件开垦的占用单位,应当按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
D.占用单位开垦耕地,应按照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开垦计划进行
【答案】B
【考点】国家耕地占用补偿制度
【详解】《土地管理法》第31条第2款规定:“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故AC项正确。第3款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开垦耕地计划,监督占用耕地的单位按照计划开垦耕地或者按照计划组织开垦耕地,并进行验收。”故D项正确。第47条第1款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故B错误。故本题答案为B.
22.根据《土地管理法》确立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对土地用途如何分类?
A.国有单位用地、集体用地和私人用地
B.城市用地、乡村用地和其他用地
C.甲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D.工商业用地、农业用地和住宅用地
【答案】C
【考点】土地用途分类
【详解】《土地管理法》第4条第1款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第2款规定:“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非农用地,拉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故本题答案为C.
23.2005年6月,某县发生特大洪水,县防汛指挥部在甲村临时征用村东和村西的两块土地。其间实施的下列哪种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
A.灾情发生后,在未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向村委会宣布临时征用土地的决定
B.抗洪期间,在未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在两块土地上各搭建一座存放抗洪物资的仓库
C灾情结束后,在未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拆除村东的仓库,将土地恢复原状后交还给甲村
D.灾情结束后,在未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以未来抗洪需要为由,保留村西的仓库至今
【答案】D
【考点】抢险救灾征用土地制度
【详解】《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7条规定:“抢险救灾等急需使用土地的,可以先行使用土地。其中,属于临时用地的,灾后应当恢复原状并交还原土地使用者使用,不再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属于永久性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在灾情结束后六个月内申请补办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故本题答案为D.
24.刘家村在本村“四荒”土地发包过程中的下列哪种做法不符合《土地承包法》的规定?
A.村东的荒沟通过招标方式发包给邻村人张某
B.村西的荒丘通过拍卖方式发包给外乡人王某和陈某
C.村北的荒山通过公开协商方式发包给县林业开发公司
D.村南的荒滩依据村委会决议发包给本村人黄某、刘某和邱某组成的股份合作社
【答案】D
【考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详解】《土地承包法》第3条规定:“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第18条第(三)项规定:“承包方案应当按照本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故A、B、C合法,荒滩发包不能由村委会决议决定,选项D不符合规定。故本题答案为D.
25.关于税务登记的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事业单位均无需办理税务登记
B.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应当办理税务登记
C.个体工商户应当在办理营业执照之前办理税务登记
D.税务机关应当在收到税务登记申报之后15日内核发税务登记证件
【答案】B
【考点】税务登记
【详解】《税收征收管理法》第15条第1款规定:“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管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报之日起30日内审核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故本题答案为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