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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一)真题及答案解析(1)

2010-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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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法律与利益有着内在的联系。下列关于法律与利益关系的表述,哪一项是错误的?

  A.法对社会的控制和调整主要通过对利益的调控而实现

  B.法律是分配利益的重要手段,法律表达利益的过程,同时也是对利益选择的过程

  C.民法的诚信原则在维护民事活动中当事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平衡方面具有积极作用

  D.离开了法律,利益就无从产生,也无以存在

  【考点】法律与利益关系

  【解题思路和依据】利益为适合社会主体生存与发展需要的诸因素或条件。法律与利益有着密切的关系,法律对社会的控制和调整主要通过对利益的调控而实现,所以A项可以成立。法律确认利益,通过调整利益关系分配社会资源。法律确认利益主体,规定利益范围;法律存在的意义就在于促进人们利益需要的不断满足。因此B项“法律是分配利益的重要手段,法律表达利益的过程,同时也是对利益选择的过程”可以成立。法律解决利益冲突,通过利益平衡进行社会控制。法律是利益衡量、利益平衡的重要制度,通过对人类基本利益的保障、优先利益的确认来解决社会纠纷,平息社会矛盾,恢复社会常态,促进社会发展。故C项“民法的诚信原则在维护民事活动中当事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平衡方面具有积极作用”正确。法律将社会利益转化为法律上的权利义务进行规定,利益是法律的基础。法律的产生、发展和变化与人们的利益要求、社会的利益关系有着内在的联系。所以,D项的表述“离开了法律,利益就无从产生,也无以存在”就存在问题。

  【答案】D

  2.出租车司机甲送孕妇乙去医院,途中乙临产,情形危急。为争取时间,甲将车开至非机动车道掉头,被交警拦截并被告知罚款。经甲解释,交警对甲未予处罚且为其开警车引道,将乙及时送至医院。对此事件,下列哪一项表述是正确的?

  A.在此交通违章的处理中,交警主要使用了形式逻辑的推理方法

  B.警察对违章与否的解释属于“行政解释”

  C.在此事件的认定中,交警进行了法的价值判断

  D.此事件所反映出的价值之间没有冲突

  【考点】法律推理、法律解释、法律价值

  【解题思路和依据】法律推理是以法律与事实两个已知的判断为前提,运用科学的方法和规则从而为法律适用结论提供正当理由的一种逻辑思维活动。法律推理可以分为形式推理、辩证推理两类。在此交通违章的处理中,面对事实与规范的严重矛盾,交警没有使用形式逻辑的推理方法,而是以人的生命为重,运用辩证推理解决法律问题,故A项错误。本题中,警察对出租车司机甲将车开至非机动车道掉头是否违章进行了判断与说明,这不属于“行政解释”,仅为警察在法律执行中对法律的一种理解,因此,B项亦错。本题中,法律规范与社会事实有明显的矛盾,秩序与自由、正义之间存在严重的冲突,因此D项不能成立。而交警如果仅仅按照法条进行事实判断,就应当对司机进行处罚,这样法律的社会效果就出现严重问题;所以,警察通过法律的价值判断实现法律的精神和终极关怀,因而C项正确。

  【答案】C

  3.黄某于2000年4月在某市住宅区购得一套住房,2001年7月取得房产证。当年10月黄某将住房租借给廖某。廖某在装修该房时损坏自来水管道,引起漫水,将楼下住户陈某的住房浸泡。陈某要求廖某予以赔偿。对此事件,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A.黄某对自己所购买的住房仅有相对权,故其法律义务也是相对的

  B.廖某不是住房的所有人,故对陈某的损失不负法律责任

  C.此侵权案件首先应依据法律原则来加以处理

  D.此案件的处理应直接适用法的正式渊源

  【考点】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法律责任、法律要素、法律渊源

  【解题思路和依据】一般认为,物权属于绝对权,债权属于相对权。本题中,黄某于2000年4月在某市住宅区购得一套住房,2001年7月取得房产证,这样黄某就对该套房屋拥有所有权,而所有权为绝对权,故A项表述“黄某对自己所购买的住房仅有相对权,故其法律义务也是相对的”错误。在本题中,廖某虽然不是住房的所有人,但是,他主观上有过错、客观上有违约行为和损害后果,且行为和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也符合责任主体条件,故对陈某的损失应负法律责任,不是住房的所有人不能成为免责的理由。因此,选项B错误。因此,C项“此侵权案件首先应依据法律原则来加以处理”不正确。本题中,法院应当根据我国的《民法通则》等法律解决这一侵权案件,因此D项“此案件的处理应直接适用法的正式渊源”正确。

  【答案】D

  4.陆某在一百货商场购买“幸福”牌电饭煲一台,遗忘在商场门口,被王某拾得。王某拿至家中使用时,因电饭煲漏电发生爆炸,致其面部灼伤。王某向商场索赔,商场以王某不当得利为由不予赔偿。对此事件,下列哪一项表述能够成立?

  A.王某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应以与致损事件相关的法律规定为根据

  B.不法取得他人之物者应承担该物所致的损害

  C.由王某对自己无合法根据占有物品的行为承担损害后果,符合公平原则

  D.按照风险责任原则,陆某作为缺陷商品的购买者应为王某的损害承担责任

  【考点】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

  【解题思路和依据】本题中,王某拾得陆某遗忘在商场门口的电饭煲,拿至家中使用时,因电饭煲漏电发生爆炸,致其面部灼伤。损害后果的存在是客观的,关键为何因素导致损害后果的发生?应该由何者来承担责任?这就应当依据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侵权行为为特殊侵权行为,法律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因此,王某因电饭煲漏电发生爆炸的损害赔偿应当依法进行,选项A正确。王某拾得电饭煲的行为属于不当得利,不是违法行为,因此选项B“不法取得他人之物者应承担该物所致的损害”就不能成立,否则就违反责任法定原则。选项C“由王某对自己无合法根据占有物品的行为承担损害后果,符合公平原则”,曲解了公正原则。在归责问题上,不存在风险责任原则,陆某作为缺陷商品的购买者应为王某的损害承担责任也没有法律根据,因此选项D不能成立。

  【答案】A

  5.某地电缆受到破坏,大面积停电3小时,后查知为邢某偷割电缆所致。邢某被控犯“危害公共安全罪”,处以5年有期徒刑。邢某不服上诉,理由是自己偷割电缆变卖所得仅50元钱,顶多属于“小偷小摸”行为。二审法官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公用电信设施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维持原判。对此,下列哪一种理解是错误的?

  A.法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对邢某行为所作出的判断是一种事实判断

  B.《关于审理破坏公用电信设施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是司法解释

  C.在这个案件中,法官主要运用了“演绎推理”

  D.邢某对自己行为的辩解是对法律的认识错误

  【考点】法律的事实判断与法律的价值判断、司法解释、法律价值

  【解题思路和依据】法官认为邢某偷割电缆的行为不属于“小偷小摸”行为而是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根据邢某偷割电缆致使大面积停电3小时的事实而非偷割电缆变卖所得仅50元钱的事实,法官的判断建立在对事实的识别、选择上,这一过程有法官自身的情感、态度等价值因素,有其利益方面的考量,表现出主观性,所以“法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对邢某行为所作出的判断是一种事实判断”的说法就存在问题,因此选项A的表述错误,符合题目要求。选项B比较清楚。《关于审理破坏公用电信设施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是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司法解释,因此选项B正确。在本案中,法官没有纯粹运用法律、事实、结论的三段论推理即演绎推理,而是借助于辩证思维从中选择出最佳的命题以解决法律问题,主要运用了“演绎推理”,因此选项C正确。邢某对被控犯“危害公共安全罪”、处以5年有期徒刑不服上诉,理由是自己偷割电缆变卖所得仅50元钱,顶多属于“小偷小摸”行为。邢某对自己行为的辩解主要是对法律规定、犯罪构成要素的认识有偏差,而非单纯基于对事实的认识。因此选项D正确。

  【答案】A

  6.郝某的父亲死后,其母季某将郝家住宅独自占用。郝某对此深为不满,拒绝向季某提供生活费。季某将郝某告上法庭。法官审理后判决郝某每月向季某提供生活费300元。对此事件,下列哪一种理解是正确的?

  A.该事件表明,子女对父母只承担法律义务,不享有法律权利

  B.法官作出判决本身是一个法律事实

  C.法官的判决在原被告之间不形成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关系

  D.子女赡养父母主要是道德问题,法官判决缺乏依据

  【考点】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关系、法律事实、法律与道德关系

  【解题思路和依据】选项A比较简单。本题中,法官审理后判决郝某每月向季某提供生活费300元,并不意味着子女对父母只承担法律义务,不享有法律权利;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是对等的、相互的、平衡的,如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子女也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也不是割裂的。因此选项A错误。

  法律事件可分为社会事件和自然事件两类。法官作出判决的活动属于社会事件,非由郝某的意志所决定,能够引起法律后果即赡养法律关系的产生。法官作出判决是一个行为,但就郝某对季某的赡养法律关系的产生而言,法官不是赡养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其作出判决本身不是一个法律行为,不是郝某或者季某的意思表示的结果,而是当事人之外的人的意思表示的结果。因此选项B的表述“法官作出判决本身是一个法律事实”可以成立。同理,选项C“法官的判决在原被告之间不形成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关系”就错误。

  法律与道德之间有着一致性。子女赡养父母既是道德问题,也是法律问题,我国《民法通则》、《婚姻法》等都对此有明确规定。本题中,法官判决郝某每月向季某提供生活费300元是依法办事。因此选项D错误。

  【答案】B

  7.200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解释:刑法第四百一十条规定的“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是指非法批准征用、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以及其他土地。对该法律解释,下列哪一种理解是错误的?

  A.该解释属于立法解释

  B.该解释的效力与所解释的刑法条文的效力相同

  C.该解释与司法解释的效力相同

  D.该解释的效力具有普遍性

  【考点】立法解释

  【解题思路和依据】我国《立法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法律所进行的这种解释称为立法解释。因此,选项A正确。《立法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法律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据此,本题中,200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刑法》第四百一十条规定解释的效力与所解释的刑法条文的效力相同,选项B正确。

  在我国,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行使国家立法权,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法律解释权,享有立法解释权的国家机关的地位高于享有司法解释权的国家机关,故立法解释的地位和效力高于司法解释。选项C的表述“该解释与司法解释的效力相同”就不能成立,符合题目的要求。由于这一关于刑法规定的解释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的,该解释具有普遍约束力,即该解释的效力具有普遍性。因此,选项D正确。

  【答案】C

  8.根据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下列有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非常设机关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负责审议与其职权有关的法律草案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的组成人选,由主席团在代表中提名,大会通过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只能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交付的议案

  【考点】专门委员会

  【解题思路和依据】全国人大的委员会分为常设性委员会和临时性委员会,常设性委员会主要是指各专门委员会。因而,A错误。依据《宪法》规定,法律草案修改稿经各代表团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法律草案表决稿,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因而,B项由专门委员会负责审议与其职权有关的法律草案的说法不妥。各委员会的人选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在代表中提名,由大会表决决定。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可以补充任命专门委员会的个别副主任委员和部分委员。C项正确。《宪法》第37条规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如下:(一)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交付的议案;……”因而,D项说法错误。就审议议案而言,专门委员会不仅能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交付的议案而且能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交付的议案。

  【答案】C

  9.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哪一种说法不正确?

  A.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有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

  B.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属于集体所有

  C.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对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

  D.土地的所有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考点】我国的土地制度

  【解题思路和依据】《宪法》第10条、04年《宪法修正案》、88年《宪法修正案》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因而D错误。

  【应该注意的问题】我国土地的所有权禁止转让,属于国家和集体所有,可以转让的是土地的使用权。

  【答案】D

  10.根据我国现行宪法规定,担任下列哪一职务的人员,应由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予以任免?

  A.国家副主席

  B.国家军事委员会副主席

  C.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D.国务院副总理

  【考点】国家主席的职权

  【解题思路和依据】依据《宪法》第8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应选D。

  【答案】D

  11.宪法是国家根本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下列有关宪法法律效力的哪一项表述是正确的?

  A.在不成文宪法的国家中,宪法的法律效力高于其他法律

  B.在我国,任何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规范、宪法基本原则和宪法精神相抵触

  C.宪法的法律效力主要表现为对公民的行为约束

  D.宪法的法律效力不具有任何强制性

  【考点】宪法的法律效力

  【解题思路和依据】宪法是国家根本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同时具有强制性,D说法错误。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1)宪法是普通法律制定的依据,普通法律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精神相抵触。如我国宪法就明确规定,本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2)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的最高行为准则。因而B正确,而C错误。在不成文宪法国家中,没有形式意义上的宪法,只有实质意义上的宪法。没有任何法律被赋予比其他法律或规则更高的法律效力。A说法不正确。

  【答案】B

  12.人民代表应当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依法行使代表的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规定,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A.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代表,终止代表资格

  B.因刑事案件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代表,终止代表资格

  C.因违法受劳动教养处分一年以上的代表,暂时停止代表资格

  D.因故一年内不能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代表,暂时停止代表资格

  【考点】停止执行代表职务和代表资格的终止

  【解题思路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四十条:“代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时停止执行代表职务:(一)因刑事案件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二)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服刑的。前款所列情形在代表任期内消失后,恢复其执行代表职务,但代表资格终止者除外。”第四十一条:“代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代表资格终止:(一)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迁出或者调离本行政区域的;(二)辞职被接受的;(三)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四)被罢免的;(五)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六)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应选A。

  【答案】A

  13.关于宪法规范的特性,下列哪一项表述不成立?

  A.根本性

  B.原则性

  C.无制裁性

  D.相对稳定性

  【考点】宪法规范的特点

  【解题思路和依据】宪法规范是宪法最基本的要素和最基本的构成单位,是一种特殊的法律规范。宪法规范与其他法律规范相比,则具有以下五个特点:(1)根本性,即宪法只规定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根本性问题;(2)最高权威性,即宪法规范的地位高于其他法律规范,具有最高法律效力;(3)原则性,即宪法规范只规定有关问题的基本原则,其文字表述简明概括;(4)纲领性,即宪法规范明确表明对未来目标的追求,为未来的发展指明方向;(5)相对稳定性,即宪法规范虽然要随着社会历史条件的不断变化而发展变化,但不能轻易修改,应当保持相对的稳定。C项不成立,应选。

  【答案】C

  1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下列哪一机关不享有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的制定权?

  A.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B.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C.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D.辖区内有自治州、自治县的省人民代表大会

  【考点】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的制定权

  【解题思路和依据】制定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是民族自治地区权力机关的权利,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都是,但是辖区内有自治州、自治县的省人民代表大会不属于民族区域自治机关,不享有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的制定权。

  【答案】D

  15.西汉末年,某地一男子偷盗他人一头牛并贩卖到外乡,回家后将此事告诉了妻子。其妻隐瞒未向官府举报。案发后,该男子受到惩处。依照汉代法律,其妻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A.完全不负刑事责任

  B.按包庇罪论处

  C.与其丈夫同罪

  D.按其丈夫之罪减一等处罚

  【考点】亲亲得相首匿

  【解题思路和依据】亲亲得相首匿原则,是汉宣帝时期确立的。主张亲属间首谋藏匿犯罪可以不负刑事责任。来源于儒家“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的理论,对卑幼亲属首匿尊长亲属的犯罪行为,不追究刑事责任。

  【答案】A

  16.南宋庆元年间,某地发生一桩“杀妻案”。死者丈夫甲被当地州府逮捕,受尽拷掠,只得招认“杀妻事实”。但在该案提交本路(路为宋代设置的地位高于州县的地方行政区域)提刑司审核时,甲推翻原口供,断然否认杀妻指控。提刑司对本案可能做出的下列处置中,哪一种做法符合当时“翻异别勘”制度的规定?

  A.发回原审州府重审

  B.指定本路管辖的另一州级官府重审

  C.直接上报中央刑部审理

  D.直接上报中央御史台审理

  【考点】“翻异别勘”制度

  【解题思路和依据】①翻异,指的是犯人推翻原来的口供;别勘分为别推(换法官审理)和别移(换司法机关审理),翻异别勘就是犯人推翻原口供时应该重审的制度。②宋代的“翻异别勘制度”分为两种,即原审机关的移司别勘和上级机关的差官别审。但是原审机关对于已经经第二次翻异的则没有权利进行移司别勘,此时要直接由上级机关差官别审。③当犯人不服判决临刑称冤或家属代为申冤时,则改由另一个司法机关重审或监司另派官员复审。按照法律规定,翻异可三至五次。

  【答案】B

  17.汉代曾发生这样一件事情:齐太仓令获罪当处墨刑,其女缇萦上书请求将自己没为官奴,替父赎罪。这一事件导致了下列哪一项法律制度改革?

  A.汉高祖规定“上请”制度

  B.汉文帝废除肉刑

  C.汉文帝确立“官当”制度

  D.汉景帝规定“八议”制度

  【考点】汉代文帝景帝废肉刑

  【解题思路和依据】汉代中期,汉文帝鉴于当时继续沿用秦代黥、劓、斩左右趾等肉刑,不利于政权的稳固,而且当时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出现了前所未有的盛世,也为改革刑制提供了良好的社会条件。因此,汉文帝以十三年缇萦上书为契机,开始实行刑制改革,逐步废除肉刑。

  汉代的上请制度就是通过请示皇帝给有罪贵族官僚某些优待的制度。

  官当是封建社会允许官吏以官职爵位折抵徒刑的一种特权制度。它正式出现在《北魏律》与《陈律》中。

  曹魏时期的“八议”制度是对封建特权人物犯罪后实行减免处罚的法律规定。它包括议亲、议故、议贤、议能、议功、议贵、议勤、议宾。

  【答案】B

  18.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是世界近代法制史上的第一部民法典,是大陆法系的核心和基础。下列关于《法国民法典》的哪一项表述不正确?

  A.该法典体现了“个人最大限度的自由,法律最小限度的干涉”这一立法精神

  B.该法典具有鲜明的革命性和时代性

  C.该法典的影响后来传播到美洲、非洲和亚洲广大地区

  D.该法典首次全面规定了法人制度

  【考点】《法国民法典》

  【解题思路和依据】《德国民法典》单独规定了法人制度,承认其民事权利主体地位,这是资产阶级民法历史上第一次全面规定法人制度。因此,D项是不正确的。

  【答案】D

  19.某民办科研所与技术员周某签订劳动合同,约定由周某承担科研所的一个产品开发项目。开发过程中,由于资金缺乏,项目被迫下马。科研所决定与周某解除劳动关系。对此,该单位法律顾问提供的下列哪一项建议不符合法律规定?

  A.告知周某当初聘用他的工作岗位已不存在

  B.至少提前30天向周某发出书面通知

  C.先安排周某到后勤岗位,如他拒绝就可以解雇

  D.如周某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可与单位签订解约协议,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如周某不同意签订解约协议,单位有权单方解约并不必支付经济补偿

  【考点】本题是关于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命题,主要考察须预告的解除。

  【解题思路和依据】《劳动部关于执行劳动法的意见》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劳动法和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因此,D中,如周某不同意签订解约协议,单位有权单方解约但应支付经济补偿。

  【应注意的问题】经过当事人协商而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经预告解除劳动合同、因经济性裁员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可以即时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需支付补偿金的情况:(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5)被劳动教养的。

  【答案】D

  20.某建筑工程队低价招用20名学徒工,合同中规定他们每天必须从事高空作业或繁重搬运工作,否则不能结算当月工资。用工当月,工程队因违反安全施工规定造成事故,致使学徒工多人伤亡。有关部门经调查发现这些学徒工均是不满15周岁的边远地区农民子弟。对此,劳动行政部门拟采取的下列哪一项措施不符合法律规定?

  A.责令雇主解除劳动合同,遣返这批学徒工

  B.责令雇主承担遣返费用,并给予经济补偿

  C.收缴雇主在非法用工期间的经营所得

  D.告知事故受害者及其家属向雇主索赔的权利,并协助他们向雇主索赔

  【考点】劳动行政部门可以采取的措施

  【解题思路和依据】《劳动法》第15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劳动法》第94条: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10条:童工患病或者受伤的,用人单位应当负责送到医疗机构治疗,并负担治疗期间的全部医疗和生活费用。童工伤残或者死亡的,用人单位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由有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用人单位还应当一次性地对伤残的童工、死亡童工的直系亲属给予赔偿,赔偿金额按照国家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计算。第11条:拐骗童工,强迫童工劳动,使用童工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以及国家娑ǖ牡谒募短辶投?慷鹊睦投??褂貌宦?4周岁的童工,或者造成童工死亡或者严重伤残的,依照刑法关于拐卖儿童罪、强迫劳动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应注意的问题】童工和未成年工的区别:禁止使用童工;对未成年工在劳动强度、工种等方面作了限制性规定。

  【答案】C

  21.甲经贸公司租赁乙大型商场柜台代销丙厂名牌床罩。为提高销售额,甲公司采取了多种促销措施。下列措施哪一项违反了法律规定?

  A.在摊位广告牌上标明“厂家直销”

  B.在商场显著位置摆放该产品所获的各种奖牌

  C.开展“微利销售”,实行买一送一或者买100元返券50元

  D.对顾客一周之内来退货“不问理由一概退换”

  【考点】本题是关于经营者义务的命题

  【解题思路和依据】解答本题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9条,第20条。甲经贸公司租赁乙大型商场柜台代销丙厂名牌床罩,却在摊位广告牌上标明“厂家直销”显然是欺骗消费者的行为。

  【应注意的问题】C中“微利销售”并没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1条“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的规定。

  【答案】A

  22.钟某为其3岁儿子购买某品牌的奶粉,小孩喝后上吐下泻,住院7天才恢复健康。钟某之子从此见任何奶类制品都拒食。经鉴定,该品牌奶粉属劣质品。为此,钟某欲采取维权行动。钟某亲友们提出的下列建议哪一项缺乏法律依据?

  A.请媒体曝光,并要求工商管理机关严肃查处

  B.向出售该奶粉的商场索赔,或向生产该奶粉的厂家索赔

  C.直接提起诉讼,要求商场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等

  D.直接提起仲裁,要求商场和厂家连带赔偿钟某全家所受的精神损害

  【考点】本题是关于产品质量发生民事纠纷,当事人维权行为的命题。主要考察当事人可以采取哪些维权行为。

  【解题思路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47条:因产品质量发生民事纠纷时,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当事人各方的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各方没有达成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因此,D不能在没有仲裁协议的情况下直接提起仲裁。

  【应注意的问题】书面仲裁协议是仲裁进行的基础。

  【答案】D

  23.下列哪一项个人所得不应免纳个人所得税?

  A.某体育明星在奥运会上获得一块金牌,回国后国家体育总局奖励20万元人民币

  B.某科学家获得国务院特殊津贴每月200元人民币

  C.某高校教师取得一项发明专利,学校奖励5万元人民币

  D.李某新买的宝马车在某风景区停靠时,被山上落下的石头砸坏,保险公司赔付李某的6万元保险金

  【考点】本题是关于个人所得税的命题,主要考察对不应免纳个人所得税情况的规定。

  【解题思路和依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4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五)保险赔款;(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八)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应注意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4条第一款规定的奖金颁发主体,是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

  【原参考答案】(根据旧《个人所得税法》)C

  【正确答案】(根据新《个人所得税法》)C

  24.从事零售业务的个体户王某收到税务机关限期缴纳通知书的期限届满后,仍然拖欠营业税款2000元。税务机关对此采用的下列哪一种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

  A.扣押王某价值2500元的营业用冷冻柜

  B.书面通知银行从王某的储蓄帐户中扣缴拖欠税款

  C.从王某的储蓄账户中强制扣缴拖欠税款的滞纳金

  D.为防止王某以后再拖欠税款,在强制执行王某的银行存款后继续扣押其冷冻柜6个月,以观后效

  【考点】本题是关于税款征收的命题,主要考察逾期未缴纳税款可以采取的强制措施。

  【解题思路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40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执行措施:(一)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二)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对前款所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强制执行措施的范围之内。

  【答案】D

  2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在建设项目的哪一阶段报批?

  A.设计阶段

  B.可行性研究阶段

  C.竣工验收阶段

  D.投入使用阶段

  【考点】本题是关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命题,主要考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报批阶段。

  【解题思路和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在一定区域内进行开发建设活动,事先对拟建项目可能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进行调查、预测和评定,并提出防治对策和措施,为项目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报批;铁路、交通等建设项目,经环保部门同意,可以在初步设计完成前报批。B选项是最佳答案。

  【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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