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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山东大学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说明

2010-07-24 
山东大学2011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的说明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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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基本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获得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

  4、未受过任何处分。

  5、本科阶段所修课程成绩须在及格以上。

  6、毕业院校为教育部批准设立研究生院高校者获得推荐免试资格即可申请;毕业院校非上述高校申请者专业排名一般应为:“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前10%,其他高校前5%。

  7、身心健康。

  二、申请材料

  1、专家推荐信2封,须2位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专家分别推荐,且密封并在封口骑缝处签字。

  2、本科阶段成绩单原件,并加盖学校本科教务主管部门公章。

  3、获奖证书原件。

  4、大学英语考试证书原件,或TOEFL成绩证明1份、或GRE成绩证明1份,或LELTS成绩证明1份。

  5、由申请人所在学校主管部门出具的申请人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证明信原件(须加盖学校主管部门公章,并区分“学术型学位”或“专业学位”,否则申请无效)。

  此外,申请人还可提交体现自身学术水平的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等材料。

  以上材料不需邮寄,参加复试时提交即可。

  三、申请办法

  1、在山东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www.yz.sdu.edu.cn)登录报名系统,提交报名申请信息。

  2、经学校和各学院(中心、所)推荐免试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信息初审后,我校将于2010年9月中下旬通知通过初审的申请人来我校参加复试。

  3、复试方式及内容参见我校201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复试方案的相关内容或咨询报考学院(预计将在8月底在本站公布)。

  4、通过复试并同意接收的外校推荐免试硕士生,还须持我校的接收函,在规定的时间到所在学校指定的报名点办理正式报名手续(参加全国研究生入学考试网上报名和图像采集),未办理正式报名手续的同学不予录取。

  5、申请人必须保证提交的信息和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我校将在复试结束后公示拟录取推荐免试研究生名单。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并通告推荐单位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四、资格复审及录取

  我校将对获得拟录取资格的免试生,按以下要求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者方可被录取,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1、完成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及实践环节(含毕业论文或实习)的学分要求。

  2、毕业论文或实习成绩应在“良好”或“良好”以上。

  3、取得拟录取资格后所修本科阶段课程无不及格情况。

  4、自取得录取资格至资格复审之日未受过任何处分。

  五、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全国统一入学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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