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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一)真题及答案解析(1)

2010-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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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历年真题解析——民法多项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1-30题,每题1分,共30分。

  1.按照摩尔根和恩格斯的研究,下列有关法的产生的表述哪一项是不正确的?

  A.法的产生意味着在社会成员之间财产关系上出现了“我的”、“你的”之类的观念

  B.最早出现的法是以文字记录的习惯法

  C.法的产生经历了从个别调整到规范性调整的过程

  D.法的产生标志着公力救济代替了私力救济

  【答 案】B

  【知识点】法产生的主要标志和法产生的一般规律

  【详 解】在社会成员之间财产关系上出现了“我的”、“你的”之类的观念,即是权利义务观念形成,这是法产生的主要标志之一,A选项正确;以文字记录的习惯法,已经上升到制定法的高度,已经不是单纯的习惯法了,而人类社会最早出现的法是习惯法,因此B选项不正确,应选;C选项正确;法律诉讼和司法的出现,标志着公力救济代替了私力救济,而法律诉讼和司法的出现标志着法的产生,因此D选项正确。

  2.有的公园规定:“禁止攀枝摘花。”此规定从法学的角度看,也可以解释为:不允许无故毁损整株花木。这一解释属于下列哪一项?

  A.扩大解释

  B.文法解释

  C.目的解释

  D.历史解释

  【答 案】C

  【知识点】法律解释的种类和方法

  【详 解】目的解释是指从制定某一法律的目的来解释法律。本题中,公园的规定的目的无非是保证公园花木的正常生长,因此解释为“不允许无故毁损整株花木”,属于目的解释。因此C选项是正确的。

  扩大解释,即扩充解释,这是指法律条文的字面涵义显然比立法原意为窄时,作出比字面涵义为宽的解释。在本题,公园的规定只是“禁止攀枝摘花”,解释为“不允许无故毁损整株花木”,很明显超出了公园规定的字面涵义。因此,我们认为A选项也是可以的。

  3.根据我国《立法法》的规定,下列哪一项属于地方性法规可以规定的事项?

  A.本行政区内市、县、乡政府的产生、组织和职权的规定

  B.本行政区内经济、文化及公共事业建设

  C.对传染病人的强制隔离措施

  D.国有工业企业的财产所有制度

  【答 案】B

  【知识点】法律保留的事项

  【详 解】A选项,属于立法法第八条第二项规定的事项,只能制定法律;B选项属于立法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事项,可以由地方性法规加以规定;C选项,属于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根据立法法第八条第五项的规定,只能制定法律;D选项,属于基本经济制度,根据立法法第八条第八项的规定,只能制定法律。

  4.在某法学理论研讨会上,甲和乙就法治的概念和理论问题进行辩论。甲说:①在中国,法治理论最早是由梁启超先生提出来的;②法治强调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至高无上的权威;③法治意味着法律调整社会生活的正当性。乙则认为:①法家提出过“任法而治”、“以法治国”的思想;②法治与法制没有区别;③“法治国家”概念最初是在德语中使用的。下列哪一选项所列论点是适当的?

  A.甲的论点②和乙的论点①

  B.甲的论点①和乙的论点③

  C.甲的论点②和乙的论点②

  D.甲的论点③和乙的论点②

  【答 案】A

  【知识点】法治与法制

  【详 解】在中国,最早宣传并明确提出法治概念的是梁启超先生,但其并不是最早提出法治理论的人,因此甲的论点①错误;法治与法制存在重大区别,因此乙的论点②错误。

  5.下列关于法与道德、宗教、科学技术和政治关系的选项中,哪一项表述不成立?

  A.宗教宣誓有助于简化审判程序,有时也有助于提高人们守法的自觉性

  B.法具有可诉性,而道德不具有可诉性

  C.法与科学技术在方法论上并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科学技术对法律方法论有重要影响

  D.法的相对独立性只是对经济基础而言的,不表现在对其他上层建筑(如政治)的关系之中

  【答 案】D

  【知识点】法与社会

  【详 解】法的相对独立性既是对经济基础而言的,也表现在对其他上层建筑(如政治)的关系之中,D选项错误。法作为上层建筑中的相对独立的部分,对政治发挥一定的反作用。

  6.《法经》在中国法律制度史上具有重要的地位。下列有关《法经》的表述哪一项是不准确的?

  A.《法经》为李悝所制定

  B.《盗法》、《贼法》两篇列为《法经》之首,体现了“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的思想

  C.《法经》的篇目为秦汉律及以后封建法律所继承并不断发展

  D.《法经》系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成文法典

  【答 案】D

  【知识点】《法经》

  【详 解】《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D选项少了“封建”二字,不准确。

  7.中国清末修订法律馆于1911年8月完成《大清民律草案》。下列有关该草案的表述哪一项是错误的?

  A.《大清民律草案》的结构顺序是:总则、债、物权、亲属、继承

  B.日本法学家参与了《大清民律草案》的起草工作

  C.《大清民律草案》的基本思路体现了“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精神

  D.《大清民律草案》经正式公布,但未及实施,清王朝即告崩溃

  【答 案】D

  【知识点】《大清民律草案》

  【详 解】《大清民律草案》并没有正式颁布与施行,因此D选项错误。

  《大清民律草案》只是停留在“草案”层次上,当然没有正式颁布,该题相对简单。

  8.下列有关罗马法复兴运动的表述,哪一项是不正确的?

  A.意大利的波伦亚是罗马法复兴运动的发源地

  B.14世纪的评论法学派在罗马法复兴运动中起了开创性的作用

  C.经过罗马法复兴运动,在中世纪后期形成了一个世俗的法学家阶层

  D.罗马法的复兴构成近代自然法学说的思想来源之一

  【答 案】B

  【知识点】罗马法复兴

  【详 解】罗马法复兴经历了注释法学派和评论法学派两个阶段,是注释法学派揭开了复兴罗马法的序幕,是注释法学派在复兴罗马法的运动中,起了开创作用。因此B选项不正确。

  9.根据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下列选项中有关法规“批准”生效的情形哪一个是错误的?

  A.自治州人大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或自治区的人大常委会批准

  B.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

  C.省、直辖市权力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

  D.自治县人大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或自治区的人大常委会批准

  【答 案】C

  【知识点】报批准的文件

  【详 解】在我国现行法上,根据立法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和第六十六条第一款,只有较大的市的地方性法规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才须报请批准。C选项属于省级的地方性法规,根据立法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无须报请批准即可生效。

  10.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有关公民基本权利的宪法保护的表述,哪一个是正确的?

  A.一切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B.宪法规定了对华侨、归侨权益的保护,但没有规定对侨眷权益的保护

  C.宪法对建立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未加以规定

  D.公民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和私有财产的继承权规定在宪法“总纲”部分

  【答 案】D

  【知识点】公民基本权利

  【详 解】根据宪法第三十四条,享有选举权利,必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1)中国公民;(2)年满十八周岁;(3)没有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据此,A选项错误。根据宪法第五十条,国家不仅对华侨、归侨的权益保护,也对侨眷权益进行保护。据此,B项错误。宪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据此,C项错误。宪法第十三条规定了公民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和私有财产的继承权,这条规定在宪法总纲,所以D选项正确。

  11.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下列选项哪一个是正确的?

  A.县级以上各级人大选举本级人民法院院长,须报上级人民法院院长提请该级人大常委会批准

  B.县级以上各级人大罢免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上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大常委会批准

  C.县级以上各级人大罢免本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须报上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提请该级人大常委会批准

  D.县级以上各级人大选举本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须报上级党委批准

  【答 案】B

  【知识点】地方国家机关领导人员的产生机制

  【详 解】根据宪法第101条第二款,B选项正确。地方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选举、罢免和辞职,均须报上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大常委会批准。

  12.下列选项中哪一个属于我国增值税的纳税人?

  A.从事房屋租赁业务的甲公司

  B.从事服装销售的乙公司

  C.转让无形资产的丙公司

  D.从事证券经纪业务的丁公司

  【答 案】B

  【知识点】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详 解】增值税的纳税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

  13.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下列哪一种关于诋毁商誉行为的表述是正确的?

  A.新闻单位被经营者唆使对其他经营者从事诋毁商誉行为的,可与经营者构成共同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B.经营者通过新闻发布会形式发布影响其他同业经营者商誉的信息,只要该信息是真实的,不构成诋毁行为

  C.诋毁行为只能是针对市场上某一特定竞争对手实施的

  D.经营者对其他竞争者进行诋毁,其主观心态既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

  【答 案】B

  【知识点】诋毁商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详 解】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4条:“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又根据该法第2条第2款:“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因此诋毁商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有以下几点特征:一、只能发生在经营者之间;二、所散布的事实必须是虚假的;三、有散布行为;四、诋毁的对象一般应该特定,但诸如“对比性广告”这种行为即使对象不特定也可构成;五、主观状态为故意。综上所述,A中的新闻单位因为不是经营者,所以只构成一般的侵害他人名誉权行为,而非不正当竞争行为。C只考虑到了一般情况,并不全面。

  14.下列哪一事项所形成的法律关系由劳动法调整?

  A.甲厂职工陈某操作机器时不慎将参观的客户蒋某致伤,蒋某要求陈某赔偿

  B.汪某因身高不足1.70米而被乙厂招聘职工时拒绝录用,汪某欲告乙厂

  C.丙公司与劳务输出公司就30名外派劳务人员达成的协议

  D.丁公司为其职工购房向银行提供的担保

  【答 案】B

  【知识点】劳动法的适用范围

  【详 解】劳动法律关系是当事人依据劳动法律规范,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狭义的劳动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只包括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有平等就业权,不得遭受歧视,故B为正确答案,其他三种关系均应受民法调整。

  15.甲欲买“全聚德”牌的快餐包装烤鸭,临上火车前误购了商标不同而外包装十分近似的显著标明名称为“仝聚德”的烤鸭,遂向“全聚德”公司投诉。“全聚德”公司发现,“仝聚德”烤鸭的价格仅为“全聚德”的1/3.如果“全聚德”起诉“仝聚德”,其纠纷的性质应当是下列哪一种?

  A.诋毁商誉的侵权纠纷

  B.低价倾销的不正当竞争纠纷

  C.欺骗性交易的不正当竞争纠纷

  D.企业名称侵权纠纷

  【答 案】C

  【知识点】欺骗性交易行为

  【详 解】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经营着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是该知名商品;(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是他人的商品;(四)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全聚德”是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故符合该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构成要件。诋毁商誉行为的构成要件前题已述,本题不符合。低价倾销行为的构成要件要求“低于成本价”,本题也不符合。“仝聚德”与“全聚德”是不同的名称,不构成侵犯名称权。

  16.甲公司通过划拨方式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该土地上建成了一栋房屋,并将该房屋出租给乙公司,每月得租金1万元。后被土地管理部门发现。下列哪一选项是对甲公司的行为和取得的租金收入进行恰当处置的方式?

  A.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甲公司应先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然后再出租房屋,已取得的租金予以没收

  B.房屋租赁合同有效,已取得的租金归甲公司,但甲公司应另行向国家缴纳土地租金

  C.房屋租赁合同有效,已取得的租金归甲公司,但甲公司应将租金中所含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

  D.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甲公司应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但已取得的租金归甲公司

  【答 案】C

  【知识点】房屋租赁

  【详 解】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5条:“以营利为目的,房屋所有权人将以划拨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的,应当将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上缴国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17.关于环境污染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解决,下列哪一项表述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A.先请求环保部门进行处理,对处理不服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B.先请求环保部门进行处理,对处理不服才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C.可以先请求环保部门进行调解,对调解不服的,可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D.可以先请求环保部门进行处理,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答 案】D

  【知识点】环境纠纷解决程序

  【详 解】根据《环境保护法》第41条第1、2款:“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有责任排除妨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18.关于1993年6月成立的联合国前南国际法庭,下列选项中哪一种表述是正确的?

  A.它是联合国大会设立的司法性质的附属机关

  B.它是联合国安理会设立的司法性质的附属机关

  C.它是普遍性的国际刑事司法机构

  D.它是联合国国际法院下属的刑事法庭

  【答 案】B

  【知识点】前南国际刑事法庭

  【详 解】1991年以来,在前南斯拉夫境内发生的武装冲突中,发生了某些严重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的情事,如蓄意杀人、种族屠杀、种族灭绝、严刑拷打、强奸、破坏文化和宗教财产、任意逮捕等。国际社会对此极为震惊,要求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国际责任,安理会通过了第827号决议(其中附有《前南国际法庭规约》),成立了联合国前南斯拉夫国际刑事法庭,该法庭是安理会根据联合国宪章第7章和第29条设立的,作为安理会的一个具有司法性质的附属机关。该法庭不是一个永久性的普遍性的国际刑事司法机构(国际刑事法院是一个常设性的国际刑事司法机构),它设立的初衷只是处理前南斯拉夫境内发生的大规模侵犯人权的问题,在处理完前南问题以后,该机构即会解散。并且该机构跟国际法院是相互独立的两个国际司法机构。因此,本题ACD的说法都不正确。

  除了前南国际刑事法庭外,目前还有1994年11月设立的联合国卢旺达国际刑事法庭,其性质和前南法庭一样。

  本题是今年新增战争法一章中唯一的一道考题。考查前南国际刑事法庭的性质。是书上一个不太容易引起注意的知识点,根据国际法的一般知识,特别是关于联合国大会、安理会、以及国际法院的有关知识也能做对。首先联大是一个讨论和审议机关,没有实质性的权力,而安理会是对国际和平与安全负主要责任的机关,是联合国六大机关中的实权机关,它可以通过所谓决议的方式对一国实施制裁。国际法院是一个普遍性的一般的国际司法机构。其本身只能在各国自愿基础上审理诉讼当事国提交的案件,无权积极主动地去处理有关危及国际和平与安全的情势。

  19.甲国是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缔约国。甲国的船舶在各国管辖以外的某海底进行矿产开采作业时,其活动应遵守国际法的哪一种制度?

  A.公海海底的开发制度

  B.甲国有关海洋采矿的国内法

  C.国际海底区域的开发制度

  D.公海自由制度

  【答 案】C

  【知识点】国际海底区域的开发制度-平行开发制

  【详 解】本题考查的是国际海底区域的开发制度,即平行开发制。从题干上看,“各国管辖以外的某海底开采”其实指的就是国际海底区域。A项错误,因为公海海底有可能是某沿海国的大陆架,而大陆架是属于沿海国管辖范围内的海底,沿海国对大陆架上的非生物资源和定居种的生物资源享有专属的固有的权利,他国不经沿海国允许不得在大陆架上进行开采活动;B项不对,因为《海洋法公约》规定国际海底区域指的是内海、领海海底以及各国大陆架以外的海底区域,这些区域不属于任何国家管辖的范围,而由国际海底管理局来代表全人类对这些区域进行管辖,其开发制度实行平行开发制,任何国家的国内法都不得适用于这些区域;D项不对,因为公海自由指的是在公海区域各国享有航行自由、飞跃自由、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自由、科考自由、捕鱼自由、建设人工岛屿和设施的自由,并不包括开采矿产资源的自由。

  海洋法是每年国际公法部分考查的重点,也是复习的重点,学习海洋法,重点是把握《海洋法公约》规定的九大海域的界限、位置,及其各自的法律地位。

  20.甲某为A国国家总统,乙某为B国国家副总统,丙某为C国政府总理,丁某为D国外交部长。根据条约法公约规定,上述四人在参加国际条约谈判时,哪一个需要出示其所代表国家颁发的全权证书?

  A.甲某

  B.乙某

  C.丙某

  D.丁某

  【答 案】B

  【知识点】条约的缔结程序要求

  【详 解】国家的外交部门分为国家中央外交机关和外交代表机关,前者包括国家元首、政府和外交部门(如我国的外交部),这三个机关的首脑人物即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外交部长在对外交往中当然地代表其国家,除非有特别约定或例外,他们不需要出示或提交全权证书,其做出的有法律意义的行为即视为其国家的行为。在缔结条约时,条约的谈判是议定条约约文的首要阶段,谈判可以由有缔约权的国家机关进行,如由国家元首、政府首脑或外交部长亲自谈判条约,但大多数情况下是由国家主管当局授权的全权代表代为进行,全权代表进行谈判缔结条约需具备全权证书。全权证书,是由一国主管当局所颁发,指派一人或数人代表该国谈判、议定或认证条约约文,表示该国同意受条约拘束或完成与条约有关的任何其他行为的书面文件。按照《条约法公约》的明文规定,只有ACD是正确答案。B项没有法律依据。

  2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该条款属于下列选项中哪一类型的冲突规范?

  A.单边冲突规范

  B.双边冲突规范

  C.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

  D.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

  【答 案】A

  【知识点】国际私法部分冲突规范的类型。

  【详 解】冲突规范是由国内法或国际条约规定的,指明某种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应适用何种法律的规范,因此又称法律适用规范或法律选择规范,是国际私法特有的规范。根据冲突规范对应适用的法律的规定的不同,冲突规范可以分为单边、双边、重叠、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

  所谓单边冲突规范,是指直接规定某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应适用某国法律的冲突规范,既可以是明确规定适用内国法,也可以直接规定只适用外国法,典型的单边冲突规范其连接点为某一国家名称,如本题题干所举的例子,它规定三类合同只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其连接点是中国,在这样一个明确的连接点的指引下由于没有其他选择,因此称之为单边冲突规范。

  所谓双边冲突规范是指冲突规范的系属并不直接规定适用内国法还是外国法,而只是规定一个可推定的系属,再根据这个系属并结合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具体情况去推定应适用某法律的冲突规范,如“不动产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即是一个双边冲突规范,在这个冲突规范中,系属部分“不动产所在地法”没有直接指明适用哪个国家的法律,需要结合具体案情才能确定。

  所谓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是指其系属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规定了两种或两种以上可以适用的法律,但只选其中之一来调整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冲突规范。根据允许选择的方式和条件的不同又分为:无条件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如“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实施地法或侵权结果发生地法”;有条件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如我国《民法通则》第145条的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涉外合同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所谓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是指其系属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并且同时适用于某种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冲突规范。例如,我国1999年国务院批准的《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3条规定:“外国人在华收养子女应符合收养法的规定,并不得违背收养人所在国的法律。”

  22.中国南方某航运公司将其所有的一艘悬挂巴拿马国旗的远洋货轮转让给印度一家航运公司,该船舶所有权的转让应适用下列哪一国法律?

  A.中国法律

  B.巴拿马法律

  C.印度法律

  D.船舶所在地国法律

  【答 案】B

  【知识点】国际私法分论-船舶物权问题的法律适用

  【详 解】根据我国《海商法》第270条规定:“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船旗国法律。”本题中由于船舶悬挂的是巴拿马的国旗,因此其所有权转让应适用巴拿马的法律。

  23.美国人马丁和英国人安娜夫妇是来华工作的外国专家。来华之前,两人长期在印度工作,并在那里有惯常居所。在中国工作期间,马丁向我国人民法院提起离婚的诉讼请求。对于马丁和安娜的离婚纠纷,我国法院应该适用下列哪一国法律加以解决?

  A.美国法

  B.英国法

  C.中国法

  D.印度法

  【答 案】C

  【知识点】国际私法分论-涉外离婚问题的法律适用

  【详 解】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88条规定:“我国法院受理的涉外离婚案件,离婚以及因离婚而引起的财产分割,适用我国法律。认定其婚姻是否有效,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本题中,两个外国人在我国法院起诉离婚这显然属于涉外离婚案件,因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304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组织,或者当事人之间民事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终止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外国,或者诉讼标的物在外国的民事案件,为涉外民事案件”。因此,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本题中的离婚问题我国法院应当适用的法律为我国法。C项正确。

  需要指出的是,《民法通则》第14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这条规定实际上并不适用于本题中的情况,因为本题中并不是一个中国人和一个外国人的离婚问题,而是两个外国人的离婚问题。因此我国法院在制作判决书的时候不宜援引《民法通则》第147条的规定,而应援引上述最高院的司法解释的规定。

  24.根据我国《反补贴条例》,采取反补贴措施的补贴应是下列选项中的哪一种?

  A.出口补贴

  B.国内补贴

  C.出口国专向补贴

  D.出口国普遍补贴

  【答 案】C

  【知识点】我国的贸易救济措施-反补贴-补贴的定义及补贴的专向性

  【详 解】关于“补贴”的界定,根据2002年1月1日新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第3条的规定,“补贴,是指出口国(地区)政府或者其任何公共机构提供的并为接受者带来利益的财政资助以及任何形式的收入或者价格支持。”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补贴的提供者是出口国(地区)的政府或政府设立的公共机构,补贴两个要素为财政资助和利益。

  关于“补贴的专向性”,该条例第4条规定:“ 依照本条例进行调查、采取反补贴措施的补贴,必须具有专向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补贴,具有专向性:(1)由出口国(地区)政府明确确定的某些企业、产业获得的补贴;(2)由出口国(地区)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某些企业、产业获得的补贴;(3)指定特定区域内的企业、产业获得的补贴;(4)以出口实绩为条件获得的补贴,包括本条例所附出口补贴清单列举的各项补贴;(5)以使用本国(地区)产品替代进口产品为条件获得的补贴。在确定补贴专向性时,还应当考虑受补贴企业的数量和企业受补贴的数额、比例、时间以及给与补贴的方式等因素”。根据该条规定,我国要反的外国的补贴不是所有企业和产业都可以获得的普遍性补贴,而是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的出口国政府给本国企业的专向性的补贴。故C项正确。

  25.依照《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500号)的规定,下列哪一种情况发生时,银行可拒绝付款?

  A.货物的数量与合同的规定不符

  B.货物的质量与合同的规定不符

  C.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台风灭失

  D.发票与提单不符

  【答 案】D

  【知识点】UCP500下银行审单和免责事项

  【详 解】根据UCP500的规定,银行在议付货款时有审单义务,审单时要坚持“单证一致、单单一致”的原则,即单据与信用证要表面一致、单单之间也要表面一致,银行才能付款,单证不一致银行可以拒付,单单不一致视为单证不一致。这里的单据通常包括提单、发票、保险单、汇票、装箱单、原产地证明、质检证明等。单单不一致就是指这些单据之间相互不一致,如本题中的D项即属于“单单不一致”,银行可以此为由拒绝付款。

  根据UCP500规定的“信用证独立性原则”,信用证交易独立于基础买卖合同关系,基础合同履行的情况及买卖当事人的资信情况不能成为银行付款或拒付的考虑事项,银行只能根据单单是否一致、单证是否一致来决定付款还是拒付,本题中ABC三项中的情况都属于基础合同关系,银行不得以之为由拒绝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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