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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高某专程赶到新密市检察院,找到办案检察官王玲玲表示感谢。就在6月4日,高考前三天,新密市检察院对涉嫌抢劫犯罪的高某作出了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让这名高三学生顺利参加高考。
高中生因昔日抢钱被抓
据了解,高某现年22岁。2006年,在新密市某中学上学的高某和他人在新密市西广场玩耍时,发现受害人闫某和妻子陈某途经此处,高某等人上前索要钱物,遭到拒绝后,高某等人对闫某实施殴打。
今年5月4日,新密市公安局在办理郭某抢劫一案时,郭某举报了高某。5月12日,在新密某高中上学的高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因团伙作案延长拘留时间至6月10日。
高考前夕检察机关不予批捕
6月1日,高某涉嫌抢劫案被移送至新密市检察院侦查监督科,这时,距离高考仅有6天时间。
在讯问时,办案检察官王玲玲对高某进行了耐心细致的教育引导和法律宣讲。高某失声痛哭,在看守所里写下了深刻的悔过书,表达了自己改过自新、努力学习、遵纪守法、报效社会的决心。
办案检察官还了解到,高某虽参与抢劫,但暴力手段轻微,属于初次作案,再加上高某作案时未满18周岁,且是犯罪未遂,案发后,高某认罪态度较好,并有投案自首情节。同时,案发后,高某父母积极赔偿受害人损失,也取得了受害人谅解。从学校的调查中,检察官得知,高某家在农村,平时成绩优异,表现良好,家长和老师都对他寄予厚望。
鉴于6月7日是高考的日子,考虑到如果将高某逮捕可能影响其参加高考,新密市检察院经检委会研究,于6月4日,对高某依法做出了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
此后,检察官与高某所就读高中老师沟通协调,共同做好帮教工作,鼓励高某在剩下的两天时间内安心学习,积极备战高考。
2010年6月25日凌晨,高考分数揭晓,高某考了316分,郑州某大专学校表示愿意录取。7月21日早上,高某来到新密市检察院表示感谢,他说,新密市检察院的一纸决定,给他和全家带来了希望。高某表示,将来一定用辛勤的汗水来回报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