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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司法考试刑法复习重点:犯罪论

2010-07-13 
犯罪构成客观要件:危害行为的认识,行为对象、危害结果、不作为犯罪和因果关系是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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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司法考试刑法复习重点:刑法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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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复习常见问题解答     

  1、犯罪分类:注意身份犯、亲告罪、自然犯与法定犯。

  2、犯罪构成客观要件:危害行为的认识,行为对象、危害结果、不作为犯罪和因果关系是重点。

  3、主体要件:自然人主体刑事责任能力以未成年人能力为重点、单位犯罪是重点。

  4、主观要件:两种故意是重点、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的区别是重点。

  5、排除犯罪的事由:正当防卫是重点、紧急避险、其他排除犯罪的事由。

  6、故意犯罪的形态:以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为重点,犯罪中止又是重中之重。

  7、共犯:共犯之成立条件、共犯之形式、共犯之分类、共犯之刑事责任是重点,共犯尚有其他问题。

  8、罪数:实质一罪、法定一罪、法定数罪是重点,由于罪刑法定原则必然要求进行类型化的考察,处断的一罪考察价值不大,法定一罪、法定数罪是重中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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