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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司法考试命题分析与展望:行政法

2010-07-13 
注重知识的体系化,准确掌握相近制度的异同,从而能够应对综合性的考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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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司法考试行政法的命题基本上保持了历年的模式,但在局部进行了微调,这主要体现在:

  1、命题重点并未发生变化。许可、处罚、复议、诉讼和国赔中的常见考点仍然占据了最重要的分值。一些常见考点,如复议之后行政诉讼被告和管辖法院的确定甚至在多道题目中反复考查。

  2、强调综合考查的趋势并未发生改变。大部分的题目都综合考查了多个知识点。例如,第84题、第98题均是四个选项分别考查四个知识点。

  3、个别重点内容有深入考查的趋势。例如,对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国家赔偿标准,以前只考到“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但2009年则进一步考查了“上年度”的具体含义;联营、合资、合作企业的起诉资格,以前只考查起诉名义,2009年则进一步考查了起诉的理由。

  4、注重考查考生对制度的理解程度。一些以往注重考查知识记忆的内容,2009年开始注重考查考生对制度的理解程度。例如,第44题考查信息公开申请人何时应当出示身份证明,如果考生理解该制度是为了保护个人隐私,则不难推断出答案;第90题考查行政许可的公告,如果考生理解了公告的目的是使公众了解那些具有公共影响的事项,也不难推断出答案。

  针对以上命题趋势,考生在2010年司法考试的行政法复习中应当注意做到以下几点:

  1、合理分配精力,强调对核心内容的精确把握。

  2、注重知识的体系化,准确掌握相近制度的异同,从而能够应对综合性的考查方式。

  3、理解制度背后的机理,知其然,更要知其所以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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