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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石家庄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10-07-09 
报名时间为7月9日8:30至7月13日17:00,7月10、11日照常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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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石家庄市2010年度事业单位招聘

  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97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品行;

  2、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所报考职位的工作;

  3、具备招考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及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

  4、本科及以下学历人员年龄在28岁以下(1982年7月1日以后生人),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岁以下(1975年7月1日以后生人),博士生不限年龄。对具有实际工作经验的高层次专业人才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5、具有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除注明有户籍要求职位之外,其他职位均要求具有石家庄市户籍或石家庄市生源。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与收费

  1、报名办法

  报名时间为7月9日8:30至7月13日17:00,7月10、11日照常办公。

  此次招聘(包括报考行唐、辛集、赵县、灵寿、正定、井陉、元氏、晋州的考生)统一在网上报名,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不得重复报名。

  网上报名的方法是:登陆“石家庄人事信息网”(网址是: sjzrsj.gov.cn)→点击“人事考试网上报名”→选择“石家庄市2010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名称→点击“正在报名”→按网上提示和要求提交个人信息→上传报考者本人近期免冠照片(照片规格:正面大头照,jpg格式,高宽比例4︰3,大小不超过10k)→自行打印《报名表》。

  网上报名成功后,报名者即可持网上打印的《报名表》到指定地点办理缴费手续,未按时报名缴费者视为放弃考试报名。报名实行自律制度,即报名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一律取消报考资格。

  2、收费标准及缴费办法

  此次招聘考试的收费标准为每人100元。

  缴费办法:石家庄市区的考生,到石家庄市人事考试中心(石家庄市槐安西路48号中国石家庄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六楼)提交《报名表》并缴纳考务费;报考县(市)事业单位的考生,到所在县(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交《报名表》并缴纳考务费。缴费截止日期为7月14日17:00。

  报考费减免对象和办法: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证金的城镇家庭报名者、农村绝对贫困家庭报名者,可直接到指定地点,凭家庭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扶贫部门开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办理减免报考费手续。

  (二)笔试

  考生于7月22日9:00—7月23日17:00,从石家庄人事信息网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笔试地点在石家庄市,具体考点和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

  1、7月24日上午9:00—11:00进行笔试考试。报考市教育局系统、市人社局高级技工学校、市建设局城建学校、各县(市)中小学教师职位的考生,笔试内容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和时事政治”等,考试时限120分钟,满分为100分。报考市卫生局系统、市人社局劳动争议仲裁院、市国土局系统、市城乡规划局规划设计院职位的考生,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公共基础知识”,考试时限120分钟,满分为100分。博士生不参加考试直接引进。

  2、市人社局根据招聘计划和笔试成绩,分职位由高分至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

  3、8月1日前,笔试成绩、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可在石家庄人事信息网查询。

  (三)面试资格审核

  8月2日、3日的8:30—17:30,凡进入面试的考生,报考市直部门的,到所报考单位的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核;报考各县(市)的,到所在县(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证件审核。考生须出具的证件是: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以及证明自己符合职位条件所需要的学位证、执业资格证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须提交就业协议书。经审核有关证件,发现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由本职位下一名考生依次递补,对严重弄虚作假行为要追究责任。

  (四)面试

  经面试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请登陆石家庄人事信息网自行打印《面试通知单》。具体地点、时间等安排及要求详见《面试通知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五)考生综合成绩计算

  考生考试的综合成绩为: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根据招聘计划和考生综合成绩,分职位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的第二天在石家庄人事信息网公布。

  (六)体检

  体检项目标准按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考生须于体检当日早7点空腹到指定地点集合。

  (七)考核

  对体检合格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和现实表现进行全面考核。

  (八)聘用审批

  对考试、体检、考核均合格的,由市人社局核准并在石家庄人事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内没有发现问题的,由用人单位与新招聘人员根据有关规定签定聘用合同,人社部门按照事业单位管理权限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三、其他有关事项

  (一)对报考人员所持证件、资料进行严格审查,对伪造、

  假冒各种证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并交有关部门处理。

  (二)新招聘人员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招聘职位出现空缺时不予递补。

  (四)此次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五)具体事宜请向各招聘单位或市人事考试中心咨询。

  咨询电话

  

 

联系电话

 

市人事考试中心

89631753
89631750

槐安西路48

市教育局

86036656

中山东路87

市卫生局

66610031

建设南大街188

市国土局

88633613

平安南大街建胜西路18

市城乡规划局

88627834

裕华东路87

市建设局

86689309

中山东路256

市人社局

86688977

青园街102

    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〇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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