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强化讲义第16章:行政诉讼的特殊制度与规则
第十六章 行政诉讼的特殊制度与规则 &sect1.证据 1.证据种类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2.举证责任 ...
第十六章 行政诉讼的特殊制度与规则
§1.证据 1.证据种类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2.举证责任 | 被告 | 原告(第三人) |
举证责任 | 具体行政行为合法 +认为原告超过起诉期限 | 具体行政行为存在 ①起诉时,应当提供其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初步证明责任) ②依申请行为的不作为案件,提出申请的证据。但被告登记制度不完备除外 ③行政赔偿诉讼,造成损害的事实 |
举证期限 | ①收到起诉状副本10日内提交 | ①开庭前/法院指定的交换证据之日 |
②正当事由-→10日内申请延期,该事由消除后10日内提交 | ②正当事由-→申请延期,在法庭调查中提交 |
例:田某对某市房管局向李某核发房屋所有权证的行为不服,以自己是房屋所有权人为由请求法院判决撤销某市房管局的发证行为。田某向法院提交了房屋所有权证,李某向法院提交了该房屋买卖合同,某市房管局向法院提交了李某的房屋产权登记申请、契税完税证等证据。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04/42/单选)A.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产权登记申请、契税完税证均系书证B.李某可以在一审庭审结束前向法院提交房屋买卖合同C.田某向法院提交其房屋所有权证是承担举证责任的表现D.法院在收到被告提交的证据后应当出具收据,加盖法院印章和经办人员印章
3.提供证据的要求 书证 | ①原件/复印件 ②保管(印章) ③技术性(说明) ④行政性(签名盖章) |
物证 | ①原物/复制件 ②种类物(一部分) |
视听资料 | ①原始载体/复制件 ②制作过程 ③声音资料(文字记录) |
证人证言 | ①证人基本情况 ②签名/盖章 ③日期 ④身份文件 |
鉴定结论 | 被告提供的→载明委托事项、相关材料、技术手段、鉴定说明、签名盖章 |
现场笔录 | ①时间地点事件 ②双方签名,当事人拒签则注明原因,在场其他人可签名 |
其他要求 | ①域外证据:说明来源、所在国公证、中国使领馆认证 ②外文证据:中译本,翻译机构盖章/翻译人员签名 ③涉密证据:明确标注并向法庭说明 ④提交证据:分类编号、简要说明、签名盖章、提交日期 |
例:县烟草专卖局发现刘某销售某品牌外国香烟,执法人员表明了自己的身份,并制作了现场笔录。因刘某拒绝签名,随行电视台记者张某作为见证人在笔录上签名,该局当场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15条外国香烟。刘某不服该决定,提起行政诉讼。诉讼中,县烟草专卖局向法院提交了现场笔录、县电视台拍摄的现场录像、张某的证词。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07/2/84/多选)A.现场录像应当提供原始载体B.张某的证词有张某的签字后,即可作为证人证言使用C.现场笔录必须有执法人员和刘某的签名D.法院收到县烟草专卖局提供的证据应当出具收据,由经办人员签名或盖章
4.调取和保全证据 调 取 | 依职权 | ①相关事实认定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②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程序性事项 |
依申请 | 原告、第三人不能自行收集、提供确切线索的证据材料 ①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而须由法院调取的 ②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 ③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 |
保 全 | ①证据可能灭失/以后难以取得 ②法院依申请/依职权 ③诉讼开始前/诉讼中 ④法院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担保 |
&重新鉴定:被告持有的鉴定结论;法院委托的鉴定结论(资格、程序、依据、其他)
5.证据的对质辨认和核实 质证原则 | 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但当事人在庭前证据交换过程中没有争议并记录在卷的证据除外 |
缺席证据 | 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而缺席判决的,被告提供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但当事人在庭前交换证据中没有争议的证据除外 |
涉密证据 |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在开庭时公开质证 |
调取证据 | 依申请调取的证据由申请人在庭审中出示,并由当事人质证 依职权调取的证据由法庭出示并进行说明,听取当事人意见,但无须质证 |
二审质证 | 对当事人依法提供的新证据or对一审认定的证据仍有争议的 → 应进行质证 |
再审质证 | 对当事人依法提供的新证据or因证据不足而再审的主要证据 → 应进行质证 |
&特殊证人:行政执法人员(现场笔录/扣押财产/检验物品/人员身份);鉴定人;专业人员
例:关于行政诉讼证据,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04/47/单选)A.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证据,应当在法庭出示,由当事人质证B.涉及商业秘密的证据,可以不公开质证C.第二审程序中,所有第一审认定的证据无须再质证D.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书认定的事实无须质证,可以作为定案的证据
6.证据的审核认定(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
)(1)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 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材料 |
以偷拍、偷录、窃听等手段获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证据材料 |
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的证据材料 |
当事人无正当事由超出举证期限提供的证据材料 |
在中国领域以外或者在香港、澳门和台湾形成的未办理法定证明手续的证据材料 |
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原件原物,又无其他证据印证,且对方不予认可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 |
被当事人或者他人进行技术处理而无法辨明真伪的证据材料 |
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证人提供的证言 |
以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方法取得的证据 |
被告在行政程序中要求原告提供、原告拒不提供而在诉讼程序中提供的证据,法院不予采纳 |
不具备合法性和真实性的其他证据材料 |
(2)不能作为认定具体行为合法的依据
不能作为认定具体行为合法的依据 | 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在作出具体行为后或者在诉讼程序中自行收集的证据 |
被告在行政程序中非法剥夺公民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权利所采用的证据 |
原告或第三人在诉讼中提供的、被告在行政程序中未作为具体行为依据的证据 |
复议机关在复议程序中收集和补充的证据 |
行政机关在复议程序中未向复议机关提交的证据 |
(3)证据效力大小的判断
证据 效力大小的判断 | 公文书证 > 其他书证 |
鉴定结论、现场笔录、勘验笔录、档案材料以及经过公证或者登记的书证 > 其他书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 |
原件、原物 > 复制件、复印件 |
法定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 > 其他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 |
法庭主持勘验的勘验笔录 > 其他部门主持勘验本 资 料 来 源 于 贵 州 学 习 网 http:// 的勘验笔录 |
原始证据 > 传来证据 |
其他证人证言 > 与当事人有亲属、密切关系证人提供的有利证言 |
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 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
数个种类不同、内容一致的证据 > 一个孤立的证据 |
§2.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 1.含义:行政机关一次适用→法院二次适用→合法性审查
2.规则 依据 | 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 无条件适用 |
参照 | 规章(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 | 有条件适用,1个 |
参考 | 其他规范性文件 | 类似参照 |
援引 | 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 | 类似依据 |
*反倾销、反补贴行政诉讼仅能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参照部门规章
3.法律冲突(已述)
4.WTO规则的适用①原则上,不能直接适用,仅具有间接适用力。②特殊情况下,没有及时转换,可以直接适用。
§3.行政案件审理中的特殊制度 1.撤诉 申请撤诉 | 原告申请 | 法院审查 |
视为申请撤诉 | 经合法传唤,无不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 法院审查 |
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 | 法院审查 |
未按规定预交案件受理费 | 法院不审查 |
撤诉后,原告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但案件受理费除外
例:高某因不服市国土局行政处罚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过程中,国土局撤销了原处罚决定,高某遂向法院申请撤诉,法院作出准予撤诉的裁定。两天以后,市国土局又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了与原来相同的处罚决定,高某应当如何处理?(02/30/单选)A.重新起诉B.申请再审,请求法院撤销原准予撤诉的裁定C.撤回撤诉申请,请求法院恢复诉讼,继续审理本案D.对法院所作的撤诉裁定提出上诉
2.缺席判决(对席判决)。原告——被告
3.财产保全与先予执行①财产保全:依申请、依职权→可能使具体行为或生效裁判不能或者难以执行对判决的先予执行:行政给付②先予执行 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程序重叠,被告或权利人申请,公共利益
4.审理程序的延阻①延期审理 ②诉讼中止 ③诉讼终结
5.被告在一审期间改变具体行政行为的处理(二审不可改变)
被告 | 原告 | 法院 |
原行为改变→新行为生效 →告知法院 *从不作为到作为,也是改变 | 同意改变原行为、申请撤诉 | 准许→诉讼结束 |
同意改变原行为、不服新行为 | 审理新行为 |
不同意改变原行为、不申请撤诉 | 继续审理原行为 ①违法→确认违法 ②合法→驳回诉讼请求 |
例:某市某区公安分局认定赵某有嫖娼行为,对其处以拘留15天,罚款3000元。赵某不服申请复议,市公安局维持了原处罚决定。赵某提起行政诉讼。在第一审程序中,原处罚机关认定赵某有介绍嫖娼行为,将原处罚决定变更为罚款1000元。赵某对改变后的处罚决定仍不服。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03/75/多选)A.法院应继续审理原处罚决定B.法院应审理改变后的处罚决定C.审理原处罚决定还是改变后的处罚决定由法院决定D.原告对原处罚决定不申请撤诉的,法院应当对原处罚决定作出相应判决
6.具体行为停止执行①被告认为需要的
②原告申请,法院认为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停止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③法律、法规规定的(拘留)
7.合并审理 多被告 | 几个行政机关 → 1个当事人 | 同一事实、几个行为、几个诉讼、同一法院 |
多原告 | 1个行政机关 →几个当事人 | 同一事实、几个行为、几个诉讼、同一法院 |
多标的 | 被 告→ 原 告 | 同一事实、新的行为、新的诉讼、同一法院 |
8.行政诉讼附带民事诉讼行政裁决案件+当事人请求
§4.涉外行政诉讼 1.涉外行政诉讼:原告或第三人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2.法律适用:国际条约优先于国内原则,但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