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均实行比例税率:绝大多数一般纳税人适用基本税率、低税率或零税率;小规模纳税人和采用简易办法征税的一般纳税人,适用征收率。
我国增值税的基本税率为17%。
1、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税法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
2、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税率为17%;
3、油气田企业提供的生产性劳务,税率为17%。
我国增值税的低税率为13%.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13%的低税率适用于纳税人销售或进口下列货物:
1、粮食、食用植物油。
粮食包括稻谷;大米;大豆;小麦;杂粮;鲜山芋、山芋干、山芋粉;经过加工的面粉(各种花式面粉除外)。
淀粉不属于农产品的范围,应按照17%征收增值税。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零税率,即税率为零,仅适用于法律不限制或不禁止的报关出口的货物,以及输往海关管理的保税工厂、保税仓库和保税区的货物。
国务院另有规定的某些货物,不适用零税率。不适用零税率的出口货物包括原油,柴油、援外货物、天然牛黄、麝香、铜及铜基合金、白银、糖、新闻纸等。
零税率不等于免税,免税只是规定某一纳税环节的应纳税额等于零。实行零税率不但不必缴税,而且还可以退还以前纳税环节所纳的税,也就是说,零税率意味着出口退税。
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的征收率为3%。
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纳税人,增值税的征收率为2%、3%、4%或6%。
按纳税人划分 | 税率或征收率 | 适用范围 |
一般纳税人 | 基本税率为17% | 销售或进口货物、提供应税劳务 |
低税率为13% | 销售或进口税法列举的货物 | |
零税率 | 纳税人出口货物 | |
小规模纳税人 | 征收率 | 2009-1-1前商业小规模纳税人4%,其他小规模纳税人6% |
2009-1-1变化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不再划分行业,一律降至3% | ||
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办法征税也适用4%或6%的征收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