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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教材变动情况及备考指导

2010-01-17 
  2010年《中级经济法》教材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一方面,税法的两章内容卷土重来,分别为增值税和消费税法律制度、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总体来说这门课的难度上了一个台阶。另外一方面,也对原教材中法学部 ...

  2010年《中级经济法》教材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一方面,税法的两章内容卷土重来,分别为增值税和消费税法律制度、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总体来说这门课的难度上了一个台阶。另外一方面,也对原教材中法学部分进行了大幅度的删减与调整,最明显的是第一章经济法总论的内容,基本上是全新写作的,老考生所熟悉的诉讼时效、仲裁等知识点已不复存在,取而代之的是大量晦涩的经济法理论讲解。另外,在传统章节上也有所调整,例如证券法律制度中加入了一些证监会近年的一些新规章制度文件、合同法律制度中重新调整了担保部分的内容。下面就具体的章节的变化一一进行概括:

  

  本章教材内容与2009年度教材相比进行了大规模调整,整章内容进行了重写,原教材中关于经济法律关系、法律行为和代理以及经济法的实施等内容不再涉及,而是更加侧重于理论知识的论述,主要是以经济法的主体为核心,从经济法主体的行为、权利与义务以及法律责任来阐述经济法的基本原理。

  

  2010年教材与2009年相比有增有减,其主要变动内容如下:

  1.删除了公司设立程序中有关提交文件资料方面的内容,对公司变更登记的规定进行了整合和简化。

  2.按照《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增加了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条件的具体规定。

  3.删除了原教材第六节中有关股票形式和种类的内容,简化了股票丢失补救措施的相关内容。

  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对公司解散时的清算内容进行了大量的补充和完善。

  

  本章教材内容变化不大,与2009年教材相比有少量内容删减。本章章节体系变化主要体现在:由2009年度教材的第三章“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法律制度”和第四章“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组合而成为新的一章,章名变更为“其他主体法律制度”。

  

    

  7.对原教材中的“持续信息披露”的内容进行微调。

  8.重写违反证券法的法律责任内容。

  

  本章主要是增加了《物权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若干内容。

  

  本章为2010年新增章节。

  

  本章为2010年新增章节。

  

  2010年本章教材内容变化很大,主要删除了“政府采购法”,并将“国有资产法律制度”改为“企业国有资产法”,增加了“外汇管理法律制度、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价格法律制度、财政监督”等内容,保留了“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法律制度”。

  

  《中级经济法》是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一门应用性较强的科目,注重考核与财务会计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理解和实际应用能力。体现在考试的题型中,无论是简答题、计算题或综合题之类的主观性试题,还是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或者判断题之类的客观性试题,都不是考查单纯的死记硬背和机械的识记,而是要求考生从理解立法意图和原理的基本点出发,牢固掌握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定,并运用这些法律规定解决经济生活中发生的实际问题。由于考试大纲是国家对会计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等级进行评价的全国统一标准,是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命题的依据。因此,考生应依据考试大纲的范围和要求,全面学习,循序渐进,并加强习题的演练,以巩固考试大纲所明确的知识点,切勿存有盲目猜题和押题的侥幸心理。

  近几年来,试卷中简单记忆类的题目有日益减少的趋势,而理解类的题目日益增多。虽然《经济法》课程的性质不同于《中级会计实务》和《财务管理》课程,要求考生对更多的考试内容加以必要的记忆,但单纯的记忆并不是本课程的考核目的,《经济法》课程的考核重点应当是考核考生建立在记忆性知识基础上的分析判断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实务操作能力。历年《经济法》科目的试题,不仅考核考生掌握经济法的基本理论、制度和相应的法条规定,还着重考核考生运用相关经济法知识以解决经济生活中发生的实际问题,这就需要考生具备较强的综合分析、判断、归纳能力。这类考核要求不仅体现在简答题、综合题中,也体现在客观性试题之中。另外,即使简答题题型也不是传统意义上的死记硬背,而是给出一个小案例,要求考生按照此案例的模拟情景,运用相关的法律规定予以答题,属于简单运用性的题型。因此,如果考生在平时学习过程中仅仅是死记硬背法律条文、不求甚解,显然是难以通过考试的。

  由于2010年教材变化幅度比较大,因此可能使得上一年度未能通过的考生有些无所适从,现分别就新考生和老考生的学习方法提出一些指导建议。

  (一)对于老考生

  对于老考生来说,如果2009年考试中考了50分~59分,那么在2010年复习中应该会比较轻松,毕竟2009年打下了一个很好的基础,因此像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外商投资企业法、公司法、合同法、证券法等章节的内容基本上算是复习,因此应该精力重点放在税法部分的学习上,特别是税款的计算问题,在2010年考试中必将是集中的焦点问题。另外,对于合同法的担保部分、证券法新加入的规章文件、公司法中的独立董事等新内容只要做到重点关注就可以。

  (二)对于新考生

  大部分新考生在学习中普遍认为中级经济法这门课程比较简单,因此可以放在后面去学习,老师的建议是不管报了三门还是两门,尽量要齐头并进的学习,很多边上班边工作的考生可能时间和精力有限,因此总想一门一门突破,实际上总体时间上是不够的,到最后学的那门课80%会放弃掉,因此不管有辛苦,还是要尽量几门课程一起学习。另外,对于2010年的第一章经济法总论来说,很多没有法学基础的考生可能看起来会很吃力,老师的建议是放在后面学习,完全可以先从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开始学起,学完最后一章后再来看第一章,其实很多问题都能顺理成章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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