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大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力度,开阔选人视野,拓宽用人渠道,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经市委研究决定,面向全国全区公开选拔市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和副处长级领导干部。当前,随着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上升为国家战略,南宁市作为经济区的核心城市,欢迎八方英才来此施展才华、工作创业。
一、选拔职位及名额(10个)
1、市管国有企业领导职位(6个)
南宁国际会议展览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1名
南宁壮宁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1名
南宁振宁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1名
南宁大地飞歌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1名
广西南宁凤凰纸业有限公司总会计师1名
南宁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1名
2、副处长级领导职位(4个)
南宁市城市管理监督中心(市政府直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副主任1名
南宁市轻工食品研究所(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所长1名
南宁市土地储备中心(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任1名
南宁市市政工程管理处(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副主任1名
二、选拔范围
市管国有企业领导职位面向全国公开选拔,各地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大中专院校等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副处长级领导职位面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开选拔,区内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大中专院校等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以上选拔范围的界定,以报考者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划分。
三、报名条件
详见《2009年南宁市公开选拔市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简章》、《2009年南宁市公开选拔副处长级领导干部简章》。简章可从南宁市党建信息网(www.nndj.gov.cn)、南宁政务信息网(www.nanning.gov.cn)、南宁人才网(www.nnrc.com.cn)下载,也可到市公选办索取。
四、选拔程序和要求
1、组织报名:2009年12月11日至2010年1月31日。
凡符合基本条件和报考资格者均可报名,每个报考者只能填报一个职位(每个选拔职位所在单位的简介或网址可从网上简章附件中查询)。
报名方式可以是现场报名,也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报名。报名时须填写报名登记表(可从网上简章附件中下载,也可到市公选办索取),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任职文件,以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原件(审核后退还本人,下同)和复印件(不再退回)1份,交近期小两寸同底免冠正面彩照4张。企业管理人员还须提供所在企业性质、规模大小(以2008年底统计数据为准,包括企业年销售额、资产总额和企业职工人数)或管理层次的说明材料。
3、资格审查: 2010年1月31日至2010年2月11日。
市公选办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发给准考证。
通过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报名,报名时不能提供报名材料原件的,须最迟于笔试开考前一天携带有关材料原件到市公选办接受审验。逾期未接受审验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4、笔试:2010年3月上旬。
笔试考点设在南宁市,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以中组部《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为依据。笔试考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公共科目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素质和能力;专业科目主要测试选拔职位所需专业基础知识、管理知识、政策法规和业务能力。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卷面总分各为100分。公共科目、专业科目成绩分别按50%的比例折算成笔试成绩。
5、面试:2010年3月中旬。
每个选拔职位按照1∶5的比例,从笔试成绩的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在南宁市统一进行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总分100分。
6、考察体检:2010年3月下旬。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按50%的比例折算成总成绩。
每个选拔职位按照1∶3的比例,从总成绩的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考察人选。由市公选办组织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并统一组织体检。
7、研究决定:2010年4月上旬。
根据考察情况,综合各方面条件和因素,经市委研究决定拟任人选。
8、公示任职:2010年4月中旬。
对拟任人选,按有关规定进行任职前公示。公示后,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办理任职手续。市公选办统一向社会公布公开选拔结果。
为确保选拔质量,对经过严格考察,市委研究确无合适人选的职位可以空缺。
对决定任用的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间享受相应职务待遇,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免职后按试任前职级另行安排工作。
有关本次公选的详细事项,可向市公选办咨询或查阅《2009年南宁市公开选拔市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简章》、《2009年南宁市公开选拔副处长级领导干部简章》。
市公选办地址:南宁市新民路65号南宁市委组织部,邮编:530012。来信请寄南宁市委组织部转市公选办收。
联系电话(传真):0771-2610113、2800943、2623653。
电子信箱:nngxb2009@163.com。
南宁市公开选拔领导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9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