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拓宽选人视野,广泛吸引人才,加大优秀青年干部选拔力度,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的要求,新泰市决定面向全国公开选拔部分领导干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和数额
这次公开选拔的领导职位共4个,具体是:
1.新泰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副局长1名(金融专业);
2.新泰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副局长1名(证券专业);
3.新泰市规划局副局长1名;
4.新泰市建设局副局长1名。
二、报考的范围和条件、资格
1.报考范围:
全国地区范围内各级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中符合条件的干部。
2.报考条件、资格:
报考人选应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以下资格:
① 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报考新泰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副局长职位的,应具有金融或证券管理与投资等专业;报考新泰市规划局副局长职位的,应具有城市规划等专业;报考新泰市建设局副局长职位的,应具有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等专业。
②年龄在35岁以下(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从事相关专业工作2年以上。
③中共党员。
④近两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
⑤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品行端正,诚信守法,身体健康。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报考:
①因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
②正在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提拔重用限制期的或有其它影响提拔使用问题的。
③按有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④其它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三、方法步骤
1.公开报名。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名方式可以是现场报名,也可以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报名(传真:0538-7251069,邮箱:xtgxb2009@163.com)。报名时须如实填写《新泰市面向全国公开选拔领导干部报名登记表》(可从新泰党建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xtdj.gov.cn),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工作证(或单位证明)、毕业证、学历学位证书以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原件(审核后退还本人)和复印件各2份,交近期1寸同底免冠正面彩照4张。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报名,报名时不能提供报考材料原件的,须最迟于笔试开考前一天携带报名所需有关材料原件到新泰市公选办接受审验。合格者领取准考证。逾期未接受审验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报名人数与拟选拔职位的比例低于10:1的,可以从报考其他职位服从调剂的、符合条件的人员中补充。经补充仍不足的,取消相应选拔职位。
2.资格审查。报名后,由新泰市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办公室按照规定的标准条件,对报名人员逐一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的,发给准考证,凭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报考人员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和录用资格。
3.统一考试。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对领导干部应具备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方法的掌握程度,特别是运用理论、知识和方法解决领导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笔试时间、地点在准考证上注明。笔试结束后,依据各职位得分由高到低,每个职位按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并将其名单和笔试成绩向社会公布,其他人员的笔试成绩,书面通知本人。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后,根据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笔试、面试各占 50%),按照拟选拔职位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考察人选。面试成绩书面通知本人。考察人选的笔试、面试及综合成绩向社会公布。
4.组织考察。新泰市委组织部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
5.研究任用。根据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录用人选,并向社会进行任前公示。确定任用的,实行一年的试用期,其间享受相应的待遇。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办理任职手续;不胜任现职的,视情况另行安排工作或回原单位工作,不保留相应的待遇。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1.报名时间:2009年11月13日至11月18日,报名截止时间为 11月18日下午17:00。
2.报名地点:新泰市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办公室;地址:新泰市府前街1号市委八楼;联系电话:13853892019。
3.笔试时间:2009年11月29日。考点、考号在准考证上注明。
五、其他事宜
本公告由新泰市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其它未尽事宜,请与中共新泰市委组织部联系。
新泰市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办公室
2009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