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摄像头、5英寸液品显示屏和电话机等组成的IP可视电话( )
答案:8517.6233
解析:由摄像头、5英寸液品显示屏和电话机等组成的IP可视电话是组合机器。依据第十六类类注3关于组合机器的归类原则:组合机器当符合某个特定品目条文规定时,应归入该品目;当具有某种主要功能时,应按具有主要功能的机器归类;当不能确定组合式机器的主要功能时一般应从后归类的规定,鉴于该组合机器的主要功能是有线数字通讯,所以应按有线数字通讯设备归入品目85.17。最终归入子目8517.6233。
2.印花机织灯芯绒,绒面按重量计含羊毛50%,含涤纶短纤50%(幅宽110cm,每平方米重360克) ( )
答案:5801.3200
解析:灯芯绒是采用纬起绒组织织造的机织物,在协调制度中被视为特种机织物。查阅类、章标题应归入第十一类纺织原料及纺织制品第58章特种机织物;簇绒织物;花边;装饰毯;装饰带;刺绣品。章内相关品目为58.01起绒机织物及绳绒织物。(依据第十一类类注8的规定,第55章不包括第58章的货品)。该品目项下各子目均未对本题商品具体列名,应将本题商品视为哪种纤维构成的呢?作为第58章的混合纺织材料构成的货品,应按第十一类子目注释2(1)办理,即对由第50—55章的原材料构成的商品,先按第十一类类注2确定货品原材料的纤维属性,再以该原材料的纤维属性作为该商品的纤维属性并依此归类。由于羊毛与涤纶短纤含量均为50%,在第50—55章应视为以化学纤维为原料,故此本题所述灯芯绒所用的纤维应视为化学纤维(合成纤维),应归入以“化学纤维制”列名的一杠子目,最终归入子目5801.3200割绒的纬起绒织物。
3.印有2008奥运吉祥物的纸制标签( )
答案:4821.1000
解析:印有2008奥运吉祥物的纸制标签是经过印刷的标签,既是纸制品(按材料)又是印刷品(按用途)。查阅类、章标题当作为前者时似应归入第十类第48章纸及纸板;纸浆、纸或纸板制品;当作为后者时似应归入第十类第49章书籍、报纸、印刷图画及其他印刷品;手稿、打字稿及设计图纸。从第48章章注12得知,除品目48.14及48.21的货品外,印有图案、文字或图画的纸、纸板、纤维素絮纸及其制品,如果所印图案、文字或图画作为其主要用途,应归入第49章。而纸制标签恰恰是品目48.21列名的货品,所以依此规定本题货品应归入品目48.21,最终归入子目4821.1000。
4.阿司匹林药片(邻乙酰水杨酸),用于解热、镇痛和消炎等疾病的治疗( )
答案:3004.9090
解析:阿司匹林(邻乙酰水杨酸)从化学结构上看是有机化学品,查阅类、章标题似应归入第六类化学工业及其相关工业的产品第29章有机化学品;从用途上看是用作解热、镇痛和消炎等具有治病作用的药品,似应归入第30章药品。两章内相关品目分别为29.18和30.04。本题商品的剂型为片剂,显而易见属于已配定剂量的药品。依据第六类类注2的规定,已配定剂量的品目30.04优先于第29章的所有品目,因此阿司匹林药片应归入品目30.04(虽然子目2918.2210的条文对阿司匹林具体列名)。进而归入以“其他”列名的一杠子目3004.9,最终归入以“其他”列名的三杠子目3004.9090。
5.长2米、宽120厘米、厚1毫米的马口铁皮( )
答案:7210.1100
解析:马口铁皮是镀锡的非合金钢薄钢板,查阅类、章标题应归入第十五类第72章钢铁第2分章铁及非合金钢。先判断是否是平板轧材。本题货品厚度(1mm)小于4.75mm,据第72章章注1(10)的规定,宽度至少应是厚度的10倍即至少为100mm方属于平板轧材。据此宽为120厘米(1200mm)的本题货品符合平板轧材的尺寸规定,应按宽度大于600mm镀锡平板轧材归入品目72.10。进而按镀锡的归入7210.1,再按厚度1mm归入7210.1100。
6.浸渍橡胶的尼龙-6,6高强力纱(断裂强度为60cN/tex) ( )
答案:5604.9000
解析:浸渍橡胶的尼龙—6,6高强力纱,看起来既是橡胶制商品,又是纺织材料制商品。查阅类、章标题当作为前者时似应归入第七类橡胶及其制品;当作为后者时似应归入第十一类纺织原料及纺织制品。统观第40章章注2(1)、第十一类第56章品目56.04“用纺织材料包覆的橡胶线及绳;用橡胶或塑料浸渍、涂布、包覆或套裹的纺织纱线及品目54.04或54.05的扁条及类似品”的条文,及第56章章注4中有关非纺织物质处理纱线的规定,浸渍橡胶的尼龙—6,6高强力纱既不能按高强力纱列名归入第54章,也不应归入第40章,应归入品目56.04。(依据第十一类类注8的规定,第54章不包括第56章的货品)。最终归入子目5604.9000。
7.德州产脱骨扒鸡,真空包装,500克/袋( )
答案:1602.3299
解析:脱骨扒鸡是食品类商品,其加工方式和深度已明显超出第一类允许的范围,查阅类、章标题,应归入第四类食品;饮料、酒及醋;烟草、烟草及烟草代用品的制品。其原料是整鸡,依照第16章章注2的规定,动物原料含量超过20%的食品应归入第16章,本题商品显然满足该规定。本题食品应归入品目16.02其他方法制作或保藏的肉……。最终归入子目1602.3299。
8.防暴警察用头盔(聚碳酸酯制) ( )
答案:6506.1000
解析:头盔是安全帽。防暴警察用头盔(聚碳酸酯制)既是帽子(按用途),又是塑料制品(按材料)。查阅类、章标题,当作为前者时似应归入第十二类第65章帽类及其零件。当作为后者时似应归入第七类塑料及其制品。依据第39章章注2(16)的排他规定,第39章不包括帽子。所以防暴警察用头盔应归入第65章,作为其他帽类归入品目65.06。最终按“安全帽”列名归入6506.1000。注意不能归入一杠子目6506.9项下以“橡胶或塑料制”列名的二杠子目6506.91。因为归类总规则六明确规定子目的比较只能在同一数级上进行。据此与6506.1同级的子目为以“其他”列名的6506.9。经比较不能归入以“其他”列名的子目6506.9。鉴于6506.91是6506.9细分后的下一级子目,所以不在考虑之列。
9.涂有金属银化合物的废纸板(可用于回收金属银) ( )
答案:7112.9910
解析:看起来含有金属银化合物的废纸板,既可以按废纸归入第47章品目47.07,又可以按废金属银的化合物归入第71章品目71.12,依据第71章注释8的规定,除第六类注释一(一)另有规定的以外,凡符合品目71.12规定的货品,应归入该品目而不归入本目录的其他品目,所以含有金属银化合物的废纸板(用于回收金属银)应归入品目71.12。进而按“其他”列名归入7112.99。最终按“含有银或银化合物的废碎料”列名归入子目7112.9910。
10.加有发酵粉的自发包子粉( )
答案:1101.0000
解析:包子粉是小麦粉,查阅类、章标题应归入第二类植物产品第11章制粉工业产品;麦芽;淀粉;菊粉;面筋。第11章没有该商品的具体列名,加之发酵粉的加入没有改变包子粉作为小麦粉的基本特征,依据归类总规则二(二)的规定,应将加有发酵粉的自发包子粉视为小麦粉归入品目11.01。最终归入子目110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