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3 客运合同、侵权之债
1997年8月5日上午,某客运公司的长途客车上的检票员发现甲、乙、丙 3人没有买票,
于是让其补票。三人蛮不讲理,司机说;"你们没有买票,我们就可以把你们赶下车,干嘛
那么多废话。"三人听后,感到害怕,其中甲、乙马上就补了票,但丙由于身上没带钱,央
求汽车把他带到某某站。 检票员不同意, 把丙赶下车。 当日下午1点, 售票员发现客人太多,
已经超员5人,于是便拒载后来的客人。丁由于有急事,央求上车,售票员说,"客车运输不
能超载,出了问题,我们要负责任的。"丁说:"出了问题,我负责。不管什么问题,我都一
人负责。"售票员无奈便让其上了车,还说:"出了问题可由你一个全部负责!"。下午3点,
售票员发现戊某携带危险品,便随之把危险品拿到车下销毁。戊坚决反对。售票员说;"要
么你拿着危险品下车,要么让我销毁。"后来,由于拥挤,王某把孕妇赵某挤得流产了。
[问题]
(1)乘车人甲、乙、丙3人没买票,售票员可否把其赶下车?
(2)由于丙身上没带钱,售票员最终还是把他赶下车?是否合法?为什么?
(3)售票员是否有权销毁旅客携带的危险品?为什么?
(4)对于赵某的流产,丁是否应负责?为什么?
(5)对于赵某的流产,售票员和其运输公司是否应承担责任?
(6)对于赵某的流产,王某是否应该承担责任?
(7) 设检票员未把丙赶下车, 在赶往某某站的途中, 由于司机突然刹车致丙倒地重伤,
谁应对丙的损失负责?
[正确答案]
(1)乘车人没买票,售票员不能直接把人赶下车,应先让其补票。
(2)合法。因其享受坐车的权利,就应承担付款买票的义务。
(3) 有权。 因其携带的危险品已危及所有旅客的安全, 根据 《合同法》 第297条的规定,
旅客不得携带或者在行李中夹带易燃、 易爆、 有毒、 有腐蚀性、 有放射性以及有可能危及运
输工具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或者其他违禁物品,否则承运人可以将违禁物品卸下、
销毁或者送交有关部门。
(4)丁某对于赵某的流产应负主要责任之一,因其明知超载运输,而强行上车,对造
成并加剧引发赵某流产的拥挤状态负有一定的过错责任。
(5)对于赵某的流产,客运公司负责违约损害赔偿。因为根据《合同法》第302条的规
定, 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但公司可对其工作人员售票员
进行追偿,让其承担部分责任。
(6)对于赵某的流产,如果王某没有过错,王某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其责任主要由运
输公司承担。
(7)客运公司应对丙的人身伤害负责。因为根据《合同法》第302条的规定,即使是对
于无票旅客,承运人也应当对其在运输过程中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考点集成]
客运合同的权利义务:旅客应当持有有效客票承运。旅客无票乘、超程乘运、超级乘运
或持失效票乘运的, 应当补票, 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 旅客不交付票款的, 承运人
可以拒绝运输。
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
成的和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该款规定是用于按照规定免票、
持优待票或经过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