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学科配套测试题(民事诉讼法)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1—20题,每题1分,共20分。
1.下列关于简易程序与特别程序的表述,哪个说法是正确的?
A.两者均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B.两者都实行独任制
C.两者均实行一审终审制
D.两者均无答辩程序
2.下列关于证人与鉴定人的表述哪个是正确的?
A.证人与鉴定人均需要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
B.证人与鉴定人均是在诉讼过程中了解案情的
C.证人不适用回避制度,而鉴定人则适用回避制度
D.证人与鉴定人既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
3.甲的户籍所在地为A省B县,其自1998年1月起因病到C省D市某医院就医,1999年5月出院后则前往C省E县探亲,居住了一年半,后又去C省F市工作.甲于2001年10月被公民乙提起诉讼,则公民甲民事诉讼法意义上的住所为:
A.A省B县
B.C省D市
C.C省E县
D.C省F市
4.对下列哪些案件,二审人民法院不可以采取书面审理方式径行作出判决?
A.被告在一审中提出了管辖权异议,一审法院驳回了被告的异议,被告不服提起上诉
B.二审法院对原告上诉请求审查后认为原告的请求明显不成立
C.被告在上诉时提交了其刚刚找到的合同原件
D.在一审中应当回避的人员没有回避
5.北河市天隆商场与南河市福德贸易公司履行合同发生纠纷,天隆商场以福德贸易公司为被告,向北河市东山区人民法院起诉,东山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下列的哪个行为是错误的:
A.人民法院在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同时向当事人送达了举证通知书
B.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为了节省时间,将举证期限规定为五天,人民法院同意。
C.由人民法院指定三十二天的举证期限
D.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
6.下列关于举证期限的说法正确的是:
A..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确定,并经人民法院认可
B.如果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15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
C.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举证期限。人民法院决定延长举证期限的,当事人不得再次提出延期申请
D.当事人再次提出延长举证责任期限的,由上级人民法院作出决定
7.对下列哪些案件调解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民事调解书?
A.蔡某与陈某侵权纠纷一案,蔡某诉至法院要求陈某赔偿给自己造成的损失2万元,双方经调解达成由陈某在1个月内赔偿蔡某1万8千元的调解协议
B.吴某与报社名誉权纠纷一案,吴某诉至法院要求报社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双方经调解达成由报社在15日内登报赔礼道歉,不再赔偿精神损失的调解协议
C.赡养案件中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被告愿意每月向原告支付赡养费200元的调解协议
D.甲某诉李某离婚一案,经调解双方达成维持婚姻关系的调解协议
8.对于下列那一种文书当事人不得申请复议?
A.法院对于回避作出决定
B.法院作出的驳回执行异议的裁定
C.法院作出的先予执行的裁定
D.法院作出的驳回起诉的裁定
9.某省市检察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发现某市中级法院作出的二审判决依据的主要事实不清。在此情况下,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某市检察院应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抗诉
B.某市检察院应当提请上一级检察院抗诉
C.法院应当再审
D.法院应当通知检察院派员出庭参加再审
10.甲乙发生口角,乙将甲房屋的门窗砸坏,并造成甲的轻伤。甲起诉要求乙赔偿财产损失,法院审理后,判决认定甲的诉讼请求成立。判决生效后,甲认为自己不仅财产上受到损失,精神上也受到损害,于是又向法院起诉,要求乙赔偿因该侵权行为导致的精神损害。关于本案,以下何种观点是正确的?
A.精神损害应当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对甲的起诉应当受理
B.甲未在前诉中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判决生效后又基于同一侵权事实起诉精神损害赔偿,人民法院不应当受理
C.对于该起诉是否受理,要区分受害人甲是否在诉前意识到精神损害的存在。如果没有意识到,就可以向法院起诉;如果已经意识到,但当时没有请求的,人民法院不应当受理
D.在前诉中没有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请求,但声明保留的,人民法院对关于精神损害的起诉应予受理
11.关于我国的民事诉讼制度,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回避决定不服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本案的工作
B.除了非诉讼案件外,我国对诉讼争议案件一律实行两审终审制
C.简易程序案件可以实行独任审理,但是独任审理的并不一定都是简易程序
D.民事诉讼中离婚案件是否公开审理当事人都有处分权
12.甲县的森和公司与乙县的实木公司在丙县签订了买卖锅炉的合同,其履行地在丁县。后来,实木公司在使用锅炉的过程中,锅炉发生爆炸,致使公司窗户破碎,另有其他财物受损。实木公司遂向丁县法院提起违约之诉。在一审开庭前,实木公司变更诉讼请求,要求森和公司承担侵权责任。这时,森和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报请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B.继续审理
C.驳回起诉
D.移送管辖
13.王某准备长途旅行,将手提电脑交由同事李某保管,双方签订保管合同,合同约定,发生纠纷由王某住所地A区人民法院管辖。李某在王某旅行途中以1万元的价格将王某的手提电脑卖给张某。王某回来后向李某住所地B区人民法院提起侵权之诉。李某已经作出答辩。但是在本案开庭审理前,王某变更诉讼请求,请求李某承担违约责任。李某欲提出管辖权异议。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管辖权异议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本案中李某已经错过提出异议的期间
B.对于生效的管辖权异议裁定,当事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但不影响法院对案件的审理
C.B区人民法院审查异议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将案件移送到A区人民法院
D.B区人民法院审查异议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14.公民石某与甲公司发生劳动争议,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石某不服,欲向人民法院起诉。这时,甲公司分立为乙、丙、丁三个公司,石某成为丙公司职员。请问:石某应当以谁为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
A.乙、丙、丁三个公司
B.乙公司
C.丙公司
D.丁公司
15.A县的伟业皮具制造公司与鸿发皮革公司发生违约合同纠纷,伟业公司向A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决鸿发公司支付违约金26354.8元。A县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公开审理后,支持了伟业公司的诉讼请求。但是,在本案的民事判决书中,因审判人员疏忽,误将判决鸿发公司应支付违约金26354.8元写成2635.48元。现在,判决书已经送达到了双方当事人。在此情况下,A县人民法院应该如何纠正这一错误?
A.给双方当事人下发一份通知书,纠正原判决书中的笔误
B.要当事人将原来的判决书交回,重新制作一份判决书送达
C.给双方当事人下发一份裁定书,纠正原判决书中的笔误
D.给双方当事人下发一份决定书,纠正原判决书中的笔误
16.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作出的驳回起诉的裁定提起的上诉,二审的审判组织形式是:
A.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
B.由审判员与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审理
C.采取独任制审理
D.既可以采取合议制审理,也可以采取独任制审理
17.王大生诉刘华借款纠纷一案由S市H区人民法院审理终结。一审法院判决刘华返还王大生借款本金1500元,驳回了王大生要求刘华支付利息的请求。判决书向双方当事人送达后,刘华上诉,王大生未上诉,但他在答辩状中向二审法院提出了让刘华支付借款利息的请求。根据我国的司法解释,对王大生的该请求,二审法院如何办理?
A.一般予以审查
B.应当予以审查
C.可以不予审查
D.一律不予审查
18.以下关于民事诉讼中第三人的说法正确的是:
A.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应该交案件受理费,但只能参加一审程序
B.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在诉讼中无权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上诉,也无权请求和解和申请执行
C.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在一审中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
D.甲借乙1万元不还,丙为保证人。乙诉甲至法院,甲在诉讼中提起反诉,则丙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19.下列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种类运用的表述,哪一个是正确的?
A.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只有本人陈述而不能提出其他相应证据时,如果当事人具有诉讼行为能力且陈述前后一致,则法院可以支持其主张
B.鉴定结论可以是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专业问题出具的报告,也可以是当事人委托专业机构对专业问题出具的报告
C.与一方当事人有亲属关系的证人出具的不利于该当事人的证人证言可以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D.视听资料不得独立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20.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A.某甲与某乙借款纠纷一案,某基层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于2008年3月判决某甲向某乙返还借款5万,双方均未提出上诉。2008年9月,某乙向该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再审,并适用第二审程序进行再审
B.章三与王五土地使用权纠纷一案,某基层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判决驳回顾某的诉讼请求,章三不服提出上诉,该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后,章三向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再审后指令基层人民法院再审
C.食品公司与某商场产品质量纠纷一案,经某基层人民法院与市中级人民法院两审终审后,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再审过程中,发现基层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因违反法定程序,影响了正确判决,故裁定撤销基层人民法院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发回基层人民法院重审
D.马丁与路德侵权纠纷一案,经某基层人民法院与市中级人民法院两审终审后,马丁不服生效判决,向省高级法院申请再审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1—20题,每题2分,共40分。
1.甲和乙发生借款纠纷诉至法院,甲提出借款合同要求乙还款,乙则提出还款证明主张借款已还,但甲对于该还款证明上的签名真伪有异议,遂自行委托一鉴定机构进行了鉴定,鉴定结果显示该签名为伪造。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如果该鉴定结论由合法鉴定机构经合法程序作出,则法院应当将其作为合法证据
B.鉴定只能由法院委托鉴定机构作出,当事人自行委托的鉴定结论不能作为证据
C.乙对该鉴定结论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新鉴定
D.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员应当出庭作证
2.下列哪些情况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A.甲诉乙要求支付货款,乙提出反诉要求甲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违约责任
B.甲诉乙要求乙返还房屋,丙主张其对该房屋有所有权要求参加诉讼
C.甲诉乙要求乙承担侵犯其荣誉权的赔偿责任,审理过程中又要求乙向其赔礼道歉
D.甲和乙都买了同一超市的同一批奶粉,因奶粉质量不合格致损害分别向同一法院要求赔偿
3.对人民法院的下列裁定或决定不服,当事人只能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的有哪些?
A.罚款决定
B.先予执行裁定
C.管辖权异议裁定
D.拘留决定
4.在下列案件中,可以适用特别程序的是:
A.争议不大的离婚案件
B.要求先予执行的案件
C.宣告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案件
D.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5.人民法院的下列哪些做法是对两审终审制度的违反?
A.二审追加共同原告甲,经调解未达成协议,作出终审判决
B.最高人民法院一审的案件不允许当事人对判决提起上诉
C.人民法院依照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不允许当事人对判决提起上诉
D.上诉人在上诉状中增加新的诉讼请求,二审法院对此经过审理作出判决
6.以下何种情形属于民事检察监督的范围?
A.陪审员在审理民事案件时受贿
B.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C.原判决、裁定超出诉讼请求的
D.没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7.某市人民检察院对市辖区某基层法院的下列哪些情形,有权提出抗诉:
A.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可能有错误的
B.原判决违反回避制度,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
C.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D.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时有贪污受贿、枉法裁判行为的
8.王某向甲区人民法院起诉状告陈某买卖合同违约,陈某在答辩期内提出了管辖异议,认为双方已在合同中选择了乙区法院作为合同管辖法院,甲区法院查证后认为乙区法院与本合同无任何关系,而甲区是陈某住所地,因此还是审理了此案并作出了判决,陈某不服,上诉至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由于已经约定了管辖法院,王某向甲区法院提起的诉讼根本就不应被受理
B.陈某的管辖异议没有根据,甲区法院做法正确
C.乙区法院虽然与合同没有实质关系,但是根据合同自治原则,也可以作为合同管辖法院,应尊重当事人的选择
D.如果管辖错误,就足以构成二审法院不支持本案判决的正当理由
9.位于甲市A区的麦氏商贸公司因与乙市俊尚食品公司和丙市快捷运输公司发生合同纠纷,欲以后两者为被告提起诉讼,现已查明:俊尚食品公司的注册地在乙市A区,但其主要营业地在乙市B区;快捷运输公司的注册地在丙市A区,但其主要办事机构在丙市C区,则下列那些地区的法院可以取得案件的管辖权?
A.甲市A区
B.乙市A区
C.乙市B区
D.丙市C区
10.申请撤销国内仲裁裁决的法定情形和申请撤销涉外仲裁裁决的法定情形的区别有:
A.前者涉及实体问题,后者不涉及任何实体事项
B.前者涉及仲裁员违背职业道德的事项,后者不涉及该问题
C.前者包括了“被申请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的”的情形,后者没有包括该情形
D.前者包括了“没有仲裁协议的”情形,后者没有包括该情形
11.位于A区的甲公司与位于B区的乙公司签订一份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由甲公司为乙公司在C区建筑一栋20层的写字楼。因乙公司拖欠工程尾款80万元,甲公司决定向人民法院起诉。下列关于本案的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B区与C区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
B.双方当事人可以以书面形式约定本案的管辖法院
C.本案应属于不动产专属管辖,由工程所在地的C区人民法院管辖
D.双方当事人不得协议选择仲裁方式解决争议,因为本案属于专属管辖
12.下列关于合议庭的有关说法正确的有:
A.在合议庭成员对案件进行评议时,某陪审员对案件发表了与审判长截然不同的观点
B.某基层人民法院对于上级法院发回重审的案件,决定有二名审判员和一名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C.对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一律由一名审判员进行审理,而不必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D.评议制作笔录时,持不同意见的审判员可以不签名
13.下列有关回避的说法正确的是:
A.翻译人员的回避应当由审判长决定
B.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决定之前,应当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
C.当事人申请回避必须说明理由
D.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关于回避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
14.甲向乙购买一台价值1000元的电器设备,乙将该设备交给甲之后,甲却迟迟不交付货款,双方发生争议。乙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支付设备的货款1000元。结合以上案情,下列关于反诉的做法哪些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A.在第一审开庭审判时,甲提出乙提供的设备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在使用时造成自己的电路损坏,要求乙赔偿损失,甲提出的此请求可以形成对乙的反诉
B.在诉讼过程中,甲提出乙上次向自己借款800元,至今没有归还,要求抵销,甲提出的此请求可以形成反诉
C.在应诉答辩状中,甲提出乙提供的设备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在使用时造成自己的电路损坏,要求乙赔偿损失,甲提出的此请求可以形成反诉
D.第一审法院判决甲败诉,甲上诉后在二审中提出乙提供的设备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在使用时造成自己的电路损坏,要求乙赔偿损失,法院可以就此反诉请求与本诉请求一并判决
15.甲公司与乙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区法院审理并作出判决后,乙公司不服提出上诉,并提出其在一审首次开庭前曾提出与甲公司之间的有效仲裁协议,一审法院未予理会,其认为该案不应当由法院受理,二审法院经审查乙公司所叙述内容属实。此时,下列哪些做法是错误的?
A.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区法院重审
B.裁定撤销一审判决,驳回甲公司起诉
C.裁定撤销一审判决,驳回甲公司的诉讼请求
D.直接改判
16.夏女士向北京市西城区“好帮手”家政公司要求提供一位保姆照顾女儿小红。“好帮手”家政公司介绍其工作人员安某,夏女士表示满意,并与“好帮手”公司签订服务合同。2005年8月,安某喂小红吃饭时不慎将小红的眼睛烫伤,夏女士要求其赔偿医药费,安某说她赔不起,夏女士找“好帮手”家政公司,该公司称小红的眼睛烫伤与其无关。夏女士遂向人民法院起诉。安某、“好帮手”公司的诉讼地位分别是:
A.“好帮手”家政公司与安某为共同被告
B.“好帮手”家政公司应处于被告的诉讼地位
C.安某不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D.安某为被告,“好帮手”家政公司为第三人
17.中坤开发公司与市建筑公司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市建筑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中坤公司支付拖欠的工程款200万元,双方在法院的主持下经过协商达成调解协议。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如果双方达成由市建筑公司支付中坤公司律师代理费的协议,法院可以许可
B.如果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后,请求法院制作判决书,则法院经审查认为理由正当的,可以制作并送达判决书
C.如果双方达成由中坤公司支付190万元工程款,并由飞鸿公司提供担保的调解协议,法院制作并送达调解书时,飞鸿公司拒绝签收,此时,不影响调解协议的效力
D.如果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则法院不予以认可
18.某仲裁机构对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进行裁决后,乙公司不履行仲裁裁决。甲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乙公司申请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经审查,法院认为乙公司的申请理由成立,裁定不予执行该仲裁裁决。对此,下列哪一种说法是不正确的?
A.甲公司可以就法院的裁定提请复议一次
B.甲公司与乙公司可以重新达成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C.甲公司与乙公司可以按原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D.当事人不可以再就该纠纷重新达成仲裁协议,此案只能向法院起诉
19.华夏公司与海天公司签定合作开发软件合同,合同签定后,双方达成补充协议约定;因本合同履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协商不成时应提交A仲裁委员会仲裁。此后,因海天公司资金不到位双方发生争议,华夏公司向海天公司住所地法院起诉未声明仲裁协议,法院受理案件后,海天公司应诉并提交答辩状,但在法院首次开庭前,海天公司提交仲裁协议并提出法院无权审理该案。此时,下列哪种做法是不正确的?
A.法院应驳回海天公司的要求,因为海天公司已应诉答辩
B.法院应征求华夏公司的意见
C.法院应裁定驳回华夏公司的起诉
D.法院应判决驳回华夏公司的诉讼请求
20.下列有关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的自认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
B.对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另一方当事人既未表示承认也未否认,视为对该项事实的承认。
C.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的,代理人的承认视为当事人的承认。
D.当事人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撤回承认并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或者有充分证据证明其承认行为是在受胁迫或者重大误解情况下作出且与事实不符的,不能免除对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
三、不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正确答案,不答、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1—10题,每题2分,共20分。
1.二审原则上应当开庭审理,但是在一定情形下人民法院可以迳行裁判的是:
A.一审不予受理、驳回起诉或者对管辖权异议作出裁定的案件。
B.当事人提出的上诉请求明显不能成立的案件。
C.原审裁判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的案件。
D.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需要发回重审的案件。
2.甲诉乙合同违约一案,一审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决乙胜诉。甲提出上诉,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甲向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发现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适用法律确有错误。在此情况下,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应当如何处理?
A.告知甲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B.向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C.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D.提请上一级检察院提出抗诉
3.下列法律文书可以引起上诉的是:
A.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的判决书
B.人民法院判决宣告乙下落不明
C.人民法院裁定不予立案
D.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制作的调解书
4.北京甲公司(位于北京市A区)与上海市乙公司(位于上海市B区)签订一份购销根雕工艺品的合同,合同约定交货地为北京甲公司住所地,如果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原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签订后,上海乙公司即按照合同约定向北京甲公司如期交付了根雕工艺品,但北京甲公司迟迟不支付货款80万元,经过多次催要,未能解决,于是上海乙公司于2000年9月24向合同履行地的北京A区人民法院起诉,但是由于担心北京法院地方保护,于9月25日又向合同约定的原告住所地,即上海B区人法院起诉,但次日又撤回该起诉。北京A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经过审理判决北京甲公司向上海乙公司支付80万元货款。判决后,北京甲公司上诉,认为:上海乙公司向其提供的根雕工艺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数量与质量,人民法院不应当判决自己向上海乙公司足额支付货款。请回答下列问题:上海乙公司向北京A区人民法院与上海B区人民法院都提起诉讼后,该案管辖应如何解决?
A.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B.由最先受理的人民法院管辖
C.由两个法院协商解决
D.由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5.甲市A区的张某是某个体运输户,甲市B区的李某是其所雇佣的司机。某日甲市C区的王某委托张某将一批货物从甲市A区运往乙市B区,张某委派李某运送货物,当车行驶到丙市C区途径一木桥时(该木桥的管理人为丙市路桥公司),连车带人掉入河里,李某摔成重伤,汽车也严重的毁损。李某摔伤后自费看病,因医疗费的问题发生纠纷,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欲向法院起诉,则其应列谁为被告?
A.张某和王某
B.王某和丙市路桥公司
C.只能是丙市路桥公司
D.张某或者丙市路桥公司
6.甲市A区的张某是某个体运输户,甲市B区的李某是其所雇佣的司机。某日甲市C区的王某委托张某将一批货物从甲市A区运往乙市B区,张某委派李某运送货物,当车行驶到丙市C区途径一木桥时(该木桥的管理人为丙市路桥公司),连车带人掉入河里,李某摔成重伤,汽车也严重的毁损。 下列的哪些法院对此案享有管辖权:
A.甲市A区
B.甲市B区
C.乙市B区
D.丙市C区
7.马桂诉李雄侵权赔偿一案,李雄败诉。但判决生效后,李雄未如期履行判决。马桂依法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受理案件后,查明李雄因病在家,已三个月没有收入,家中也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马桂表示不撤回执行申请,但可以等一段时间再执行。在此情况下,法院应如何处理马桂的执行申请?
A.裁定驳回马桂的申请
B.裁定中止执行
C.裁定终结执行
D.裁定不予执行
8.A市甲区的旭日公司遗失了一张号码为DJ200456,金额为800万元的银行汇票,票据支付地为B市乙区的工商银行。旭日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法院受理案件后由审判员王某独任审理,向乙区的工商银行发出止付通知。在公告期内,没有人申报权利。公告期满后,旭日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作出除权判决。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最后作出号码为DJ200456,金额为800万元的银行汇票无效的判决。判决作出后,平安建筑公司发现,自己持有的号码为DJ200456,金额为800万元的银行汇票被人民法院宣告无效,欲提起诉讼。旭日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作出除权判决,应当在什么时间提出:
A.公告期满后10日内
B.公告期满后15日内
C.公告期满后60日内
D.公告期满后一个月内
9.A市甲区的旭日公司遗失了一张号码为DJ200456,金额为800万元的银行汇票,票据支付地为B市乙区的工商银行。旭日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法院受理案件后由审判员王某独任审理,向乙区的工商银行发出止付通知。在公告期内,没有人申报权利。公告期满后,旭日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作出除权判决。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最后作出号码为DJ200456,金额为800万元的银行汇票无效的判决。判决作出后,平安建筑公司发现,自己持有的号码为DJ200456,金额为800万元的银行汇票被人民法院宣告无效,欲提起诉讼。人民法院进行公告,可以是下列哪些公告期?
A.15日
B.30日
C.70日
D.60日
10.属于判决书组成部分的是:
A.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B.判决认定的事实、理由和适用的法律依据
C.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
D.上诉期限和上诉法院
四、案例分析题,本题20分。
张某、李某、王某三人是大学同学,2004年毕业后没有找到工作,三人把户口分别留在该市A区、B区、C区。后来三人看到找工作比较困难。决定自己开饭店,2004年10月1日在该市的商业中心(位于D区)开设了名为“蜀圣”的饭店。经营一段时间后,张某觉得开饭店挣钱太慢,于是2006年3月同王某组建了一支名为“黑鹰”的乐队,在各处酒吧唱歌赚钱,饭店主要由李某经营。
2006年9月2日,杨一夫妇、杨二、杨三为庆祝杨一之子杨小一三周岁的生日,一同到该饭店用餐。服务员赵某在开酒过程中,啤酒瓶突然炸开,导致桌上的火锅汤四处飞溅(后经查明该啤酒是从该饭店隔壁的商场购买的,是由位于该市E区的某啤酒厂生产的),杨一夫妇,杨二、杨三均遭到不同程度的烫伤。杨小一的面部严重烫伤,一只眼导致失明。共花费医疗费10万元,此时饭店总资产只有4万元。双方就赔偿问题没有达成一致,杨一等人遂提起诉讼。
2006年5月24日,张某、王某在B区某酒吧演唱过程中,与到酒吧喝酒的孙某发生争执,后两人将孙某打伤,花去医疗费4000元,孙某于2006年7月5日出院。
问题:
1.杨一等人可以以谁为被告?
2.杨一等人可以向何处法院提起诉讼?
3.假如杨三认为和李某关系不错,不愿提起诉讼,法院应如何处理?
4.杨小一在诉讼中是何地位?其权利如何行使?
5.杨小一的面部及眼睛的伤残能否提起精神赔偿之诉?为什么?
6.孙某应当以谁为被告?此案的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7.孙某的赔偿请求权何时终止?
三、不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正确答案,不答、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1—10题,每题2分,共20分。
1.答案:ABCD
解析:二审人民法院审理的方式主要是开庭审理和迳行裁判,根据《民诉意见》第188条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下列上诉案件,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52条的规定径行判决、裁定:(1)一审不予受理、驳回起诉或者对管辖权异议作出裁定的案件;(2)当事人提出的上诉请求明显不能成立的案件;(3)原审裁判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的案件;(4)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需要发回重审的案件。据此人民法院在二审中可迳行裁判的情形包括本题中的ABCD四种情形。
2.答案:D
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7条的规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检察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应当提出抗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179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据此,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不得直接提出抗诉,只能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因此,只有D正确。
3.答案:AC
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61条的规定,除了特别程序和公示催告程序案件外,一般的一审案件都能够提起上诉,因此A正确,B项正确。另外,只有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管辖权异议、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可以提起上诉,因此,C正确,D错误。
4.答案:A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35条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故A项为应选答案。
5.答案:D
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故应以雇主张某或侵权人丙市路桥公司为被告。
6.答案:AD
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侵权行为地为丙市C区,所以D项正确,本案中有两个被告,即张某和丙市路桥公司,张某的住所地甲市A区和侵权行为地丙市C区都有管辖权,所以本题答案为AD。
7.答案:B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23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本题中的情况符合该条第1项的规定,应当中止执行。本题答案为B。
8.答案:D
解析:《民诉意见》第232条规定:“在申报权利的期间没有人申报的,或者申报被驳回的,公示催告申请人应自申报权利期间届满的次日起一个月内申请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逾期不申请判决的,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9.答案:CD
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96条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申请,应当同时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并在3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示催告期间,由人民法院根据情况决定,但不得少于60日,所以CD正确。
10.答案:ABCD
解析:民诉法第138条规定,判决书应当写明:(1)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2)判决认定的事实、理由和适用的法律依据;(3)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4)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四、案例题,本题20分。
答案:答案:
1.杨一等人可以以“蜀圣”饭店为被告。“蜀圣”饭店是普通合伙企业,属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组织类别,其对外造成损害的,可以作为本案被告。杨一等人也可以肇事啤酒的销售者或生产者为被告提起诉讼。
2.杨一等人可以向该市D区法院或E区法院起诉。因侵权行为引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本案中侵权行为地和被告“蜀圣”饭店所在地都在D区。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可以因缺陷商品受到伤害而要求生产者或销售者赔偿,故杨一等人也可以直接起诉啤酒的生产者或销售者,由啤酒的生产者或销售者所在地法院管辖。
3.法院可以不追加杨三为原告。本案是一起共同诉讼,杨三作为共同诉讼的原告,已明确放弃实体权利,法院可以不追加杨三作为原告。
4.杨小一的诉讼地位是共同原告,其权利由杨一夫妇行使。杨小一身体受到伤害,有权以原告身份提起诉讼,因为其是未成年人,由其监护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5.可以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诉讼。依据《关于审理人身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6.孙某应当以张某和王某为被告,由酒吧所在地的法院(即B区法院)或者A区和C区法院管辖。由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应当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本案的侵权行为地为酒吧。张某和王某的户口所在地为A区和C区。
7.孙某的赔偿请求权至2007年5月24日终止,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1年,自受伤之日起计算,故孙某的赔偿请求权至2007年5月24日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