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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战2009年司法考试法条串讲刑诉讲义三

2009-07-30 

第五章  回避

一、回避的适用人员

公安司法人员以及书记员、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二、回避的理由(第2829条《回避决定》第12345条)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

2.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4.本人与本案当事人之间存在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5.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

6.在本诉讼阶段以前曾参与办理本案的人员,不得再次参与本案的审理(发回重审的情形、调职、同一阶段的前后程序)

三、回避的种类

1.按照回避启动方式的不同分为三种:

1)自行回避;2)申请回避;3)指令(职权)回避。

    2.按照回避是否需要法定理由:有因回避和无因回避

四、回避的程序

1.回避的期间

2.申请回避的主体: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注意:辩护人和代理人没有此权利,只能代为行使)

3.申请方式(书面或口头)

4.回避事由证明(刑事诉讼法第29条)

5.回避的决定权主体

1)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与民事诉讼有差别)

2)检察院:检察长;检察委员会

3)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委员会

6.回避的审查与决定:
1)无法定理由回避,当庭驳回(不得复议)

  2)有法定理由的回避

    A程序是否暂停

         B侦查人员作出回避之前收集的证据和进行诉讼行为效力(由有回避决定权的主  体决定)

7.复议(一次,原决定机关)

第六章  辩护与代理

一、辩护人的概念与人数

1.概念:依据事实和法律;有利于被追诉人;维护合法利益(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

2.时间(公诉案件;自诉案件)

3.人数

二、辩护人的范围

1.可以担任辩护人的范围

   律师;社会团体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监护人或亲友

注意:外国人、无国籍人只能委托中国律师。

2.不得被委托担任辩护人:

(1)正在被执行刑罚的人(缓刑和刑罚尚未执行完毕)

(2)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3)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

(5)本法院的人民陪审员。

(6)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

(7)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

注意:4、5、6、7规定的人员,如果是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是监护人,可以作为辩护人。

三、辩护人的诉讼地位与职责

1.地位:独立的诉讼参与人

2.职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专门维护者

四、辩护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1.律师辩护人的诉讼权利

(1)独立辩护。

(2)阅卷权

  A、审查起诉之日起,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和技术性鉴定材料;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材料,但审判委员会、合议庭的讨论记录及其他案件的线索的材料除外

       

 修改后的《律师法》第34条: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诉讼文书及案卷材料。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所有材料。

 B、其他辩护人与律师辩护人的区别。

(3)会见权和通信权

 A、检审人员不能在场(与侦查阶段的区别)

 B、其他辩护人与律师辩护人区别。

(4)调查取证权

 A、向证人、有关单位取证;

 B、向被害人、被害人近亲属及其提供的证人取证。

 C、申请检察院、法院调查取证(不能发放准许调查决定书,应当自己取证)

 D、非律师辩护人

 

 修改后的《律师法》第35条: 受委托的律师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

(5)提出辩护意见权。

(6)获得通知权。

(7)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的权利。

(8)经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诉的权利。

(9)申请取保候审的权利、解除超期羁押的权利。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律师有申请取保候审的权利

非律师辩护人在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情况下可以申请变更、解除超期羁押的权利。

(10)代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申诉、控告。

(11)拒绝辩护权

2.律师的义务(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碍作证罪;不得私自收费、保守秘密)

五、辩护的种类 

1.自行辩护

2.委托辩护(公诉案件与自诉案件)

3.指定辩护(存在的阶段;指定的主体;前提;被指定的对象;情形)

(1)“可以”指定

(2)“应当”指定(四种情形,重点)(盲、聋、哑;未成年人;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可能判处死刑的人)

六、拒绝辩护(一般情形的拒绝辩护与拒绝强制辩护——次数;理由;结果)

1、被告人拒绝辩护

A强制辩护时,可以拒绝一次,但最终必须有辩护人参加(拒绝指定辩护的,要有理由)

B其他情形时,可以拒绝两次,但最终是不允许委托辩护人(不需要理由)

 2、律师拒绝辩护

委托事项违法,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隐瞒事实

七、刑事诉讼代理

1.刑事公诉案件中被害人的代理。(代理人产生的时间、权利—与辩护人基本相同)

2.自诉案件中自诉人的代理。(代理人产生时间)

3.附带民事诉讼中的代理。(公诉案件;自诉案件)

4.申诉案件的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