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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卷四论述题的命题规律和形势

2009-07-28 
 从2003年开始,司法考试第四卷的论述题考察成为司法考试一个新的亮点。每年论述题占到了50分之多,决定了相当多考生是否能够顺利通过考试。同时论述题也是司法考试中最容易得分的一种题型,所以掌握论述题的命题规律,把握命题人的出题思路就可以夺取高分。

  司法考试论述题的命题往往遵循着一定的规律。首先司法考试论述题出题的材料有一个重要特点,即:在案件背后存在着广泛争议。自2003年以来,绝大部分的考题都围绕现实生活中某一个具体的有争议的问题而展开,但与其他考试的要求很不一样的地方在于,司法考试的论述题材料中的争议性更多是一种法律争议,也就是说总是围绕执法或司法中的标准与方法来展开,并且要求考生不能站在外部社会观察者的立场,而必须站在一个职业法律人的内部参与立场来用自己独立的法律思维、法律方法解决这些争议。这种考察思路将继续贯彻,以体现司法考试对职业法律人的选拔这一基本追求。

  其次论述题的考点集中在法理学与行政法学以及其他法律学科的基础理论部分。也就是说,理论性往往是论述题第一个命题规律。对理论性的强调既可以从题干的设置看出,也可以从答题要求看出。比如2007年、2008年的题目直接考察基本理论,其他年份的考察对象也是某一个基本理论,而不在乎具体、细节的法律条文的考察。

  党和国家的基本政策方针同样是命题人的热衷,由于司法考试考察的对象是未来的国家法律工作人员。因此在考试过程中不仅仅对其进行法律知识的考察,同时考察考生对党和国家的基本政策方针的掌握程度。如在07和08年连续两年考察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理论知识。

  由于今年大纲变化将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独立出来成为单独的一篇,因此该知识点同样是今年司法考试的命题首选。望考生注意对该知识点的复习和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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