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复数罪
(一)案例
1982 年4 月10 日下午,被告人陈某上厕所时把女儿放在外面靠篱笆站着。陈在
厕所内听到女儿哭声,出来见女儿扑倒在地,将其抱起见脸上、嘴上都是鸡屎,
怀疑是站在女儿身边的杨某(男,4 岁)推倒的,就抓住杨的左肩使劲“一推一
转”。杨被推倒在地,头部碰在石头上,后脚蹬了几下。陈将女儿的脸擦干净后
转身一看,见杨仍倒在地上,就将杨抱起,发现地上、石头上都是血,并听见杨
的喉咙里象打鼾一样响了一声,且脸色苍白,四肢瘫软,不哭不哼。被告害怕承
担责任,就将杨抱进自家猪舍,出来将地上有血的石头、树叶拾起丢进厕所,用
铁锹铲净地上血土。陈第二次进猪舍,见杨仍躺着未动,即拆散一捆稻草盖在他
的身上。尔后出屋张望,见无人影,又第三次进猪舍。这时被告好象见覆盖的稻
草动了一下,怕杨又活了,顺手拾起一块石头向杨的头部砸去,并用一块石磨压
在杨的身上。三天后被告将杨的尸体转移到河边涵洞里,后尸体被水冲出方得以
侦查破案。经法医鉴定,杨某头部被砸伤痕系死后伤,被告用石砸杨之前,杨已
死亡。
问题:在本案中,被告陈某犯的是一罪还是数罪。
(二)一罪与数罪的区分标准
根据犯罪构成的个数作为区分一罪与数罪的标准。凡是一次符合一个犯罪构成
的,就是一罪;凡是二次符合二个犯罪构成的,就是二罪,余此类推。
(三)继续犯
1.继续犯的概念
继续犯是指犯罪行为在一定时间内处于继续状态的犯罪,例如刑法第238 条规定
的非法拘禁罪。
2.继续犯的特征
(1)一行为
(2)一行为具有持续性
(3)行为持续而非不法状态持续
3.继续犯的处理
继续犯属于单纯的一罪。
(四)转化犯
1.转化犯的概念
转化犯是指实施一个较轻之罪,由于连带的行为又触犯了另一较重之罪,法律规
定以较重之罪论处的情形。例如刑法第292 条第2 款规定,聚众斗殴,致人重伤、
死亡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2.转化犯的特征
(1)两个行为
(2)由较轻之罪向较重之罪转化
(3)转化根据的法定性
3.转化犯的处理
转化犯应以转化后的犯罪论处。
(五)结果加重犯
1.结果加重犯的概念
结果加重犯是指法律上规定的一个犯罪行为,由于发生了他罪结果而加重其法定
刑的情形。例如刑法第260 条第1 款规定的是虐待罪的基本犯,第2 款规定:犯
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2 年以上7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
制,这就是虐待罪的结果加重犯。
2.结果加重犯的特征
(1)实施了基本犯罪行为
(2)造成了加重结果
(3)基本犯罪行为与加重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对加重结果主观上存在过失
3.结果加重犯的处理
结果加重犯属于法定的一罪,应以一罪论处。
(六)想象竞合犯
1.想象竞合犯的概念
想象竞合犯是指一个犯罪行为触犯数个罪名的情形。例如,甲意图杀害乙,向乙
开了一枪,结果将乙打死,并且将丙打伤。甲的这一行为触犯了故意杀人罪和故
意伤害罪两个罪名,就是想象竞合犯。
2.想象竞合犯的特征
(1)一行为
(2)触犯数个罪名
(3)数罪名之间不存在逻辑上的从属或者交叉关系。
3.想象竞合犯的处理
想象竞合犯属于处断的一罪,应从一重罪处断。
(七)牵连犯
1.牵连犯的概念
牵连犯是指以实施某一犯罪为目的,而犯罪的手段行为或者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
罪名的情形。例如,为了诈骗而伪造公文。诈骗行为构成诈骗罪,伪造公文行为
又构成伪造公文罪。
2.牵连犯的特征
(1)两个行为
(2)牵连关系
(3)触犯不同罪名
3.牵连犯的处理
(1)法律或司法解释规定实行从一重罪处断的,从一重罪处断。例如刑法第399
条第4 款规定,司法工作人员贪赃枉法,其行为又构成受贿罪的,依照处罚较重
的规定定罪处罚。
(2)法律或司法解释规定实行数罪并罚的,应当实行数罪并罚。例如刑法第198
条规定,采取杀人、伤害或者放火等犯罪方法骗取保险金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
定处罚。
(3)法律或司法解释没有明文规定的,应实行从一重罪处断原则。
(八)案例分析
关于本案定性,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陈某见自己女儿倒在地上,怀疑
是站在旁边的4 岁小孩杨某所为,一气之下抓住杨的左肩,使劲一推一转,致使
杨某死亡,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第二阶段,当陈某进猪舍,好象看见稻草动了
一下,怕杨又活了,为了杀人灭口,陈用石头猛砸杨的头部,又用磨石压在杨的
身上。这是一个故意杀人行为,但这时杨某已经死亡。陈某误把尸体当作活人加
以杀害,这是一种对象不能犯的未遂,应构成故意杀人(未遂)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