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节 法律事实体系
事件(自然事件、生活事件)
合法民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行为
法律事实 (意思表示行为) 确定无效
非法民事行为 可变更、可撤销
行为 效力待定
无因管理
法律关系 事实行为 不当得利行为
(非意思表示行为) 先占
创作、发明行为
侵权行为
违约行为
要点、民事法律行为,是合法的民事行为
用语规范: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可撤销的、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二、分类
1、 单方行为、双方行为、共同行为(多方行为)
要点:双方行为与共同行为的区分——权利、义务的指向,是相对的,还是平行的
2、 财产行为、身份行为
要点:可否适用代理
3、 处分行为、负担行为
要点:所引起的结果,是物权性的,还是债权性的
第二节 民事行为的效力状况
一、“成立”与“生效”
(一)成立——是否存在“民事行为”
要件之1、一般成立要件:意思表示(主体、意思表示、标的);
要点:“意思表示”
l 意思:“法效意思”——希望发生“法律上”——即“民法上”效果的主观愿望
l 表示:表达于外,使人知晓——明示(口头、书面)、默示(行为、沉默)
注意:不考虑合法性问题
意义:无意思表示,法律行为不成立;无民法上的意思表示,民事法律行为不成立
【2005-1】教授甲举办学术讲座时,在礼堂外的张贴栏中公告其一部新著的书名及价格,告知有意购买者在门口的签字簿上签名。学生乙未留意该公告,以为签字簿是为签到而设,遂在上面签名。对乙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A.乙的行为可推定为购买甲新著的意思表示
B.乙的行为构成重大误解,在此基础上成立的买卖合同可撤销
C.甲的行为属于要约,乙的行为属于附条件承诺,二者之间成立买卖合同,但需乙最后确认
D.乙的行为并非意思表示,在甲乙之间并未成立买卖合同
【2002-14】某县政府为鼓励县属酒厂多创税利,县长与酒厂厂长签订合同约定:酒厂如果完成年度税收—百万元的指标,第二年厂长和全厂职工都可以加两级工资。该合同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
A.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B.无效民事行为
c.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
D.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
要件之2:特别成立要件
l 双方、多方法律行为——合意;
l 实践法律行为——交付标的物
l 要式法律行为——满足法定、约定形式
注意: 要式合同,不具有法定、约定形式——A、原则上,合同不成立
B、履行行为,可“治愈”形式上的缺陷
【2005-11.】甲公司于6月5日以传真方式向乙公司求购一台机床,要求“立即回复”。乙公司当日回复“收到传真”。6月10日,甲公司电话催问,乙公司表示同意按甲公司报价出售,要其于6月15日来人签订合同书。6月15日,甲公司前往签约,乙公司要求加价,未获同意,乙公司遂拒绝签约。对此,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A.买卖合同于6月5日成立
B.买卖合同于6月10日成立
C.买卖合同于6月15日成立
D.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二)生效——意思表示合法
要件:1、主体——具有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标的——合法
生效与成立的关系:
原则上,时间重合——“行为成立,合法的,同时生效”
考点:特殊问题——意思表示“成立、合法”,但不“生效”的情形有哪些?
l 附延缓条件、附始期的合同——条件成就、期限届满前【民通62】
l 需要办理审批手续的合同——合同签订后,批准前
总结:
成立而不生效(附延缓条件、始期、审批)
成立(存在) ————生效(合法)———— 效力瑕疵(不合法)
一般成立要件 主体 主体: 行为能力 主体: 不具行为能力
(意思表示) 意思表示 意思表示: 真实 意思表示: 不真实
标的 标的: 合法 标的: 不合法
特别成立要件 双方行为:合意
实践行为:交付
要式行为:法定或约定形式
二、民事行为的四种效力状况与两种最终效力归属
1、民事行为的“四种效力状况”与“两种最终效力归宿”
合法———————— 有效 最终:自始有效
民事行为 确定无效
非法——效力瑕疵 可撤销、可变更 最终:自始无效——法定后果:
效力待定 (返还财产、赔偿损失、收缴财产)
2、民事行为的效力瑕疵(重要)
(1)确定无效(绝对、当然、确定、自始)
注意:全部无效与部分无效的区分
关键:部分履行,是否违法
【2007-2】甲被乙打成重伤,支付医药费5万元。甲与乙达成如下协议:"乙向甲赔偿医药费5万元,甲不得告发乙"。甲获得5万元赔偿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后乙被判刑。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乙之间的协议有效
B.因甲乘人之危,乙有权撤销该协议
C.甲、乙之间的协议无效
D.乙无权要求甲返还该5万元赔偿费
(2)可撤销
要点1:撤销期间——1年 【民通意见73】自行为成立时起超过一年;
【合同法55】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
要点2:权利行使方式——起诉、仲裁【民通59】【合同法54】
要点3:撤销期间与诉讼时效
撤销期间(除斥期间),是撤销合同的期间;
诉讼时效,是追究违约责任的期间
【2002-6.】甲向首饰店购买钻石戒指二枚,标签标明该钻石为天然钻石,买回后即被人告知实为人造钻石。甲遂多次与首饰店交涉,历时一年零六个月,未果。现甲欲以欺诈为由诉请法院撤销该买卖关系,其主张能否得到支持?
A.不可以,因已超过行使撤销权的一年除斥期间
B.可以,因首饰店主观上存在欺诈故意
c.可以,因未过两年诉讼时效
D.可以,因双方系因重大误解订立合同
(3)效力待定
要点1:引起原因——(1)狭义无权代理、(2)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民事行为、(3)无权处分、(4)债务承担
要点2:“第三人”——有权追认或者拒绝;“相对人”有权催告或者撤销(注意:相对人的催告、撤销权,仅限于“狭义无权代理”、“限制行为人的民事行为”两类)
n 催告权——催告1个月内予以追认——未作答复,视为否认【合同法47、48】
n 撤销权——前提:未追认——以“通知”方式行使撤销权【合同法47、48】
【2002(1)2、】甲将其电脑借给乙使用,乙却将该电脑卖给丙。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乙丙之间买卖电脑的合同效力的表述哪一是正确的?
A.无效
B.有效
C. 效力待定
D.得变更或撤销
【2002(2)55.】甲因出国留学,将自家一幅名人字画委托好友乙保管。在此期间乙一直将该字面挂在自己家中欣赏,来他家的人也以为这幅字画是乙的,后来乙因做生意急需钱,便将该幅字画以3万元价格卖给丙。甲回国后,发现自己的字画在丙家中,询问情况后,向法院起诉。下列有关该纠纷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A.乙与丙之间的买卖合同居于无效合同
B.乙与丙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效力未定的合同
c.甲对该幅字画享有所有权
D.丙对该幅字画享有所有权
要点4:无权处分之效力待定与善意取得的关系
无权处分——效力待定——追认,自始有效 ——依据有效合同,继受取得
——否认(未追认),自始无效——符合善意取得要件的,善意取得
效力状况 效力归宿
第三节 附条件、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一、附条件的法律行为
(一) 条件的条件(意定性、不确定性、合法性)
(二) 条件的类型(延缓条件——解除条件;积极条件——消极条件)
(三) 条件的约束力——成就或不成就的拟制
【2008-6】甲打算卖房,问乙是否愿买,乙一向迷信,就跟甲说:"如果明天早上7点你家屋顶上来了喜鹊,我就出10万块钱买你的房子。"甲同意。乙回家后非常后悔。第二天早上7点差几分时,恰有一群喜鹊停在甲家的屋顶上,乙正要将喜鹊赶走,甲不知情的儿子拿起弹弓把喜鹊打跑了,至7点再无喜鹊飞来。关于甲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合同尚未成立 B.合同无效
C.乙有权拒绝履行该合同 D.乙应当履行该合同
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一) 期限与条件的比较
期限的类型(始期——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