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民事权利
一、法律事实与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事实 民事法律关系(权利、义务内容)
(一)含义
1、 两者关系:法律事实,是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原因
2、 民事法律事实:具有民法意义的事实
3、 民事法律关系: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关系
【2007-51】下列哪些情形构成意思表示?
A.甲对乙说:我儿子如果考上重点大学,我一定请你喝酒
B.潘某在寻物启示中称,愿向送还失物者付酬金500元
C.孙某临终前在日记中写道:若离人世,愿将个人藏书赠与好友汪某
D.何某向一台自动售货机投币购买饮料
(二)无法律事实,无法律关系
【2007-11】甲将其父去世时留下的毕业纪念册赠与其父之母校,赠与合同中约定该纪念册只能用于收藏和陈列,不得转让。但该大学在接受乙的捐款时,将该纪念册馈赠给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该大学对乙的赠与无效,乙不能取得纪念册的所有权
B.该大学对乙的赠与无效,但乙已取得纪念册的所有权
C.只有经甲同意后,乙才能取得纪念册的所有权
D.该大学对乙的赠与有效,乙已取得纪念册的所有权
(三)法律关系的三个要素
1、主体:
(1)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承包经营户、个人独资企业)
(2)法人
(3)非法人组织(如,合伙)
2、内容
(1)含义:权利与义务
(2)注意:可来自于当事人约定,也可来自于法律的直接规定
3、客体
1、含义:权利和义务指向的对象
2、包括:
(1) 物(物权法律关系)
(2) 给付行为(债权法律关系)——积极行为、消极行为
(3) 智力成果(知识产权法律关系)
(4) 人格利益(人格权法律关系)
【2008-1】关于民事法律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民事法律关系只能由当事人自主设立
B.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即自然人和法人
C.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不作为
D.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均由法律规定
二、权利的分类与救济
(一)人身权与财产权
1、人身权与财产权的鉴别
要点:侵权中的“财产责任”与“非财产责任”的区分
| 侵害人格权 | 侵害财产权 |
原则: | 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 财产损害赔偿责任 |
例外: | 法人除外 | 人格象征意义的纪念物品,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意见4】 |
【2003-47.】某广告公司于金某出差时,在金某房屋的院墙上刷写了一条妇女卫生巾广告。金某1个月后回来,受到他人耻笑,遂向广告公司交涉。该案应如何处理?
A.广告公司应恢复原状
B.广告公司应赔偿其精神损害
C.广告公司应向金某支付使用院墙1个月的费用
D.广告公司应为金某恢复名誉
【2007-21】文某在倒车时操作失误,撞上冯某新买的轿车,致其严重受损。冯某因处理该事故而耽误了与女友的约会,并因此争吵分手。文某同意赔偿全部的修车费用,但冯某认为自己的爱车受损并失去了女友,内心十分痛苦,要求文某赔一部新车并赔偿精神损害。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精神损害赔偿)
A.文某应当赔偿冯某一部新车
B.文某应向冯某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C.文某应向冯某赔礼道歉
D.法院不应当支持冯某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
【2007-66.】周某将拍摄了其结婚仪式的彩色胶卷底片交给某彩扩店冲印,并预交了冲印费。周某于约定日期去取相片,彩扩店告知:因失火,其相片连同底片均被焚毁。周某非常痛苦,诉至法院请求彩扩店赔偿胶卷费、冲印费损失及精神损害。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彩扩店侵害了周某的财产权和肖像权
B.彩扩店的行为构成违约行为和侵权行为
C.彩扩店应当赔偿胶卷费并返还冲洗费
D.周某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应当得到支持
2、人格权与身份权的鉴别(人身权=人格权+身份权)
| 人格权 | 身份权 |
含义 | 人之所以为人的权利 | 人的社会、家庭地位的权利 |
范围 | 生命健康身体权、姓名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 家庭身份权、知识产权中的身份权 |
注意:荣誉权——人格权
3、人格权之间的鉴别
要点1、肖像权与版权(著作权)、“隐私权”
【2004—62.】某影楼与甲约定:“影楼为甲免费拍写真集,甲允许影楼使用其中一张照片作为影楼的橱窗广告。”后甲发现自己的照片被用在一种性药品广告上。经查,制药公司是从该影楼花500元买到该照片的。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某影楼侵害了甲的肖像权
B.某影楼享有甲写真照片的版权
C.某影楼的行为构成违约
D.制药公司的行为侵害了甲的隐私权
【2005-19】甲为摄影家乙充当模特,双方未对照片的发表和使用作出约定。后乙将甲的裸体照片以人体艺术照的形式出版发行,致使甲受到亲朋好友的指责。对此,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A.乙发表照片侵犯了甲的隐私权
B.乙发表照片已取得甲的默示同意,不构成侵权
C.甲是照片的合作作者,乙发表照片应向其支付报酬
D.乙是照片的著作权人,出版发行该照片是合法行使著作权的行为
要点2、名誉权与隐私权
【名誉权解答7】侵害隐私的行为,作侵害“名誉权”处理。
【精神损害赔偿解释1】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2000-4】某报社在一篇新闻报道中披露未成年人甲是乙的私生子,致使甲倍受同学的嘲讽与奚落,甲因精神痛苦,自残左手无名指,给甲的学习和生活造成重大影响。按照我国现有法律规定,对该报社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A、是如实报道,不构成侵权 B、侵害了甲的名誉权
C、侵害了甲的姓名权 D、侵害了甲的身体权
【2007-22.】某媒体未征得艾滋病孤儿小兰的同意,发表了一篇关于小兰的报道,将其真实姓名、照片和患病经历公之于众。报道发表后,隐去真实身份开始正常生活的小兰再次受到歧视和排斥。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该媒体的行为不构成侵权
B.该媒体侵犯了小兰的健康权
C.该媒体侵犯了小兰的姓名权
D.该媒体侵犯了小兰的隐私权
(二)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形成权
1、支配权与请求权
(1) 支配权包括:人格权、物权、知识产权、继承权
(2) 请求权包括:赔偿损失请求权、返还原物请求权、排除妨害(停止侵害)请求权、消除危险请求权、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请求权、
(3) 比较:
| 支配权 | 请求权 |
含义 | 直接支配客体,无需他人协助 | 请求他人作为或不作为 |
义务人是否特定 | 义务人不特定(绝对权、对世权) | 义务人特定(相对权、对人权) |
是否具有排他性 | 排他性 | 债权请求权——相容性 |
要点1:债权请求权相容性的典型表现
要点2:债权请求权与物权请求权的区分——
物权请求权包括:返还原物请求权、排除妨害(停止侵害)请求权、消除危险请求权
债权请求权包括:损害赔偿请求权、合同给付请求权
关键1:请求的标的上,有无请求权人“物权”的存在
关键2:物权请求权,不使用诉讼时效的限制
2、抗辩权
含义:针对“有效”的请求权而言
要点:区分“抗辩”与“否认”——提出新的“抗辩事实”;还是否认对方的“请求权基础”
3、形成权
含义:单方意思表示,决定特定法律关系的命运的权利
范围:诸如解除权、变更权、追认权、拒绝权、决定权、抵销权、选择权,等等
要点1:“单方决定权”——无需他人的“同意”
要点2:形成权的行使
(1)“产生”——“行使”——“形成权的后果”
(2)行使方式:法律有要求——诉讼、仲裁;无要求——单方通知
(3)行使期间:除斥期间——不变期间——有法律规定,按法律规定;无法律规定,按“合理期间”
注意:债的保全制度中,债权人的撤销权,非形成权【05-58】
【2005-58】下列关于民事权利中的形成权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形成权只能通过明示方式行使
B.效力待定合同中相对人的催告权并非形成权
C.债权人撤销权属形成权
D.形成权不受诉讼时效期间的限制
理由:决定“自己与他人”(而非“他人之间”)法律关系的命运,为形成权
【2008-51】关于民事权利,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民事权利)
A.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乙对甲享有的要求其还款的权利不具有排他性
B.丙公司与丁公司协议,丙不在丁建筑的某楼前建造高于该楼的建筑,丁对丙享有的此项权利具有支配性
C.债权人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人以债权人未对主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为由拒绝履行,保证人的此项权利是抗辩权
D.债权人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的赠与合同的权利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三、权利的救济方式
(1) 公力救济
(2) 自力救济(自卫、自助)
要点:自力救济的条件 1、权利受到侵害
2、强制侵害人的人身、财产
3、情况紧急,别无选择
4、尽快纳入公力救济途径(个案判断)
【2002-16.】一住店客人未付房钱即早离开旅馆去车站,旅馆服务员见状揪住他不让走,并打报警电话。客人说“你不让我走还限制我自由,我要告你们旅馆,耽误了乘火车要你们赔偿”。旅馆这样做的性质应如何认定?
A.属于侵权,系侵害人身自由权 B.属于侵权,系积极侵害债权
C.不属于侵权,是行使抗辩权之行为 D.不属于侵权,是自助行为
【2005-6】甲在乙经营的酒店进餐时饮酒过度,离去时拒付餐费,乙不知甲的身份和去向。甲酒醒后回酒店欲取回遗忘的外衣,乙以甲未付餐费为由拒绝交还。对乙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A.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B.是行使不安抗辩权
C.是自助行为 D.是侵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