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诗词 字典 板报 句子 名言 友答 励志 学校 网站地图
当前位置: 首页 > 司法考试 > 复习指导 > 卷三 >

2009年四联法硕民法预热辅导第9讲

2009-07-04 

第六章 代理

第一节 代理概述

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 ( 又称本人 ) 的名义,在代理权内与第三人 ( 又称相对人 ) 的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

民法中有两处用到 “ 本人 ” :被代理人,无因管理中的受益人。

: 1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 1 )代理人须有代理权。( 2 )只能由本人实施的行为不得代理。比如婚姻登记、遗嘱、演出等。( 3 )代理人在进行代理时,有独立的意思表示。(区别于居间人:为双方当事人建立民事法律关系提供条件,促成双方订立合同,并不参加该法律关系,也不独立表达其意思。区别于传达人:原封不动地传递委托人的意思表示,不提出自己的意思。传达人没有独立意思表示,不是代理。传达错误的,由表意人承担责任,传达人不承担责任,再由表意人与传达人按过错追偿,传达人不直接与第三人发生关系。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就是法人的行为,用不着代理。) 2 .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代理行为。行纪人是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实施民事行为,其法律效果依行纪合同,间接地归属于委托人,因此,理论上又称其为 “ 间接代理 ” 。作为行纪人必须具有特殊身份,依法经核准登记。 3 .代理主要是实施法律行为。即代理主要是为被代理人设立、变更、消灭一定民事法律关系。(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后果,区别于事务性的委托承办行为。如:代为整理资料、校阅稿件、计算统计等行为,不能在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产生民事法律关系,不属于民法上的代理行为。)代买文具是代理行为。代理至少有三方当事人。 4 .代理行为的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尹飞的案例)

包括: (1) 具有人身性质 的行为,如立遗嘱、婚姻登记、收养子女等; (2) 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 应当由特定的人亲自为之的行为,如演出、讲课等。

代书遗嘱只是代为书写而矣,并非代理,因为代书人并没有意思表示。 第二节 代理的种类

1 、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根据代理权的来源不同)

是指基于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而发生的代理。它又叫意定代理,是最常见、最广泛适用的一种代理形式。委托代理关系是的,一是委托合同(双方行为)关系;二是授权行为(直接产生代理权,单方法律行为)

06 年辨析:受人之托,终人之事。(考点就是委托代理。代理人应在代理权限范围内恪尽职守、积极履行代理职责,一般应亲自完成,不得擅自转委托,滥用代理权。但根据有关规定,违法行为、具有人身性质的行为,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由特定的人亲自为之的行为不能适用委托代理。

是指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代理关系。不需要被代理人的授权 ( 而且一般被代理人也无授权能力 ) ,但是,作为第三人仍然有权要求代理人证明其代理资格。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

是指根据人民法院或有关单位的指定而产生的代理关系。严格来讲,指定代理也是法定代理。

2 、本代理和再代理(根据代理人的选任和产生的不同)

,是指由本人选任代理人或直接依据法律规定产生代理人的代理。

是指代理人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将其享有的代理权的全部或一部分转委托给他人行使而产生的代理。此种代理是基于转委托而形成的代理关系,所以,由称为复代理或转委托

转委托要求事先征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或事后得到追认,否则,代理人要对自己的转委托负责。在紧急情况下,代理人为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转委托的,不论被代理人是否同意,均产生转委托的法律效力。此所谓 “ ” 是指代理人有急病、通讯联络中断等情况,使自己不能办理代理事项,与被代理人不能取得联系,如果不及时委托他人代理,就会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失。在再代理中,再代理人仍然是被代理人的代理人,而不是原代理人的代理人,其权限也不得超过原代理人。 3 、显名代理和隐名代理(根据代理人在进行代理活动时,是否明示被代理人的名义)

代理人在代理的权限范围内所为的意思表示,必须以被代理人名又进行的代理是。是指代理人虽未以本人名义为法律行为,而实际有代理的意思,而且,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为代理他人行为时,代理人的行为产生代理的后果。我国合同法在一定程度上承认了隐名代理。 第三节 代理权及其行使

就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为被代理人设定、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权利,委托代理中,代理权基于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而产生法定代理中,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指定代理中,代理权是根据人民法院或有关单位的指定而产生的。

: 1 .代理人应在代理权限范围内行使代理权。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超越代理权为民事活动不作否认表示的,由代理人和被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2 .代理人应为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行使代理权。 3 .代理人不得滥用代理权。

滥用代理权的行为是指代理人违法行使代理权的情况。具体包括:自己代理、双方代理、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通谋而为的代理行为。(无权代理与滥用代理权的本质区别是:看是否具有代理权。前者是无权,后者是有权。) 第四节 无权代理 ( △ 重要)

指没有代理权而以他人名义进行代理活动的民事行为。: (1) 行为人根本没有代理权却从事代理活动。 (2) 行为人享有代理权,但却超越代理权限从事了本不该由其进行的代理活动。 (3) 行为人原本享有代理权,但其代理权已经终止,行为人仍以代理人的身份进行代理活动。

尹志强老师上课时说过一句经典的话:未婚妻只是借用意义上的使用,未婚,如何谈妻?无权代理也是,它并不是代理的一种。

无权代理与无权处分最本质的区别是:看以谁的名义。

无权代理的效力:本人追认权和拒绝权第三人催告权和撤销权

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则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在第三人发出催告后的一个月后,本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尹的案例)

追认权和撤销权是形成权。催告权不是。

是指没有代理权的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的民事行为在客观上使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而实施的代理行为。: 1 .代理人无代理权。 2 .该无权代理人有被授予代理权的外表或假象。 3 .相对人有正当理由相信该无权代理人有代理权。 4 .相对人基于信任而与该无权代理人成立法律行为

: 1 .因授权表示而产生的表见代理。 2 .因代理授权不明而产生的表见代理。 3 .因代理关系终止后未采取必要的措施而产生的表见代理。表见代理的意义在于维护交易安全,维护代理制度的诚信基础。

表见代理成立后,产生类似有权代理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代理行为所带来的法律后果,即享有其权利,承担其义务。当然,被代理人有权要求无权代理人赔偿因无权代理而造成的损失

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的本质区别是:法律后果不同。前者是效力待定的,后者是有效的。) 第五节 代理关系的终止

: (1) 本人死亡 。 (2) 代理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 1 )代理期间届满或代理事务完成( 2 )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辞去委托( 3 )作为被代理人或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 1 .被代理人取得或恢复民事行为能力。 2 .指定代理的法院或者指定单位取消指定的。 3 .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与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的。例如,收养关系解除等。

: (1) 代理人不知道被代理人死亡而继续为代理行为的; (2) 委托书中约定待某一代理事项完成后代理关系终止,而在被代理人死亡时,该事项尚未完成的,代理人的继续代理活动; (3) 被代理人的继承人全体承认的代理行为(若没有继承人,从遗产中扣除); (4) 被代理人死亡前已经进行而在被代理人死亡后为了被代理人的继承人的利益继续完成的代理活动。

  比如:甲委托乙在美国给自己买一个烟斗。乙买回来后才得知甲已死亡。甲的儿女都不愿意要烟斗和支付货款。(代理人不知道被代理人死亡,委托代理有效。甲的继承人应当支付货款)

热点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