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法律规定的某种事实状态经过法定时间而产生一定法律后果的法律制度。属于 “ 事件 ” 类的法律事实。 法律关于时效的规定都属于强制性规范,任何人都必须遵守,当事人双方不得就时效的长短进行协商。( 时效的目的是为了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尹的中断的例子 )
取得时效是指占有他人财产达一定期间,即取得该项财产所有权的时效,又叫占有时效。我国法律不承认取得时效。诉讼时效,又叫消灭时效,是指权利主体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以致该权利或源于该权利的请求权消灭的法律事实。二者区别( △ 重要 ): 1 .二者所依据的事实状态不同。取得时效是以非所有人占有他人所有物的事实为根据的,而诉讼时效则是以权利人不行使自己的权利的事实为根据。 2 .二者的适用范围不同。取得时效是物权取得的方式之一,适用于物权法,而诉讼时效则是相对于债权而言的。 3 .二者的法律后果不同。取得时效的后果是特定权利的产生,而诉讼时效的后果则是请求人民法院依靠强制力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效力消灭,也就是我国理论界所谓的胜诉权消灭。,是指法律规定某种权利预定存在的期间。 : 1 .法律后果不同。除斥期间届满的法律效力是某项实体权利消灭;而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只消灭胜诉权,不消灭实体权利( 法院不能主动使用诉讼时效过期来驳回起诉。法院可以使用除斥期间过期驳回起诉。但继承法规定:继承人的继承权受到侵害的,继承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保护,但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 20 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虽然是诉讼时效,消灭的是起诉权 。)。 2 .适用的条件不同。除斥期间届满,法院可依职权主动适用有关规定,而无需当事人提出主张。义务人自愿履行的,也可以请求法院追回;诉讼时效届满后,债务人自愿履行的,则不能再要求返还。例如:过期不申报的,破产人不能对该债权人履行债务,否则,人民法院有权追回。 3 .期间不同。除斥期间是一个不变期间;而诉讼时效则可因各种原因而中止、中断甚至延长。
第二节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之权利的法律制度。在大陆法系国家,一般称之为消灭时效。
,也就是诉讼时效的客体,即哪些权利适用诉讼时效。诉讼时效仅对请求权适用。请求权以外的权利,如所有权、人格权等支配权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但基于所有权和人格权而发生的请求权,则应适用诉讼时效。另外,并非所有的请求权都适用诉讼时效。
: 1 . 债权请求权(并不是适用于债权本身,因为债权并不消灭) 。 包括基于合同债权的请求权 ( 履行请求权、损害赔偿请求权、违约金请求权等 ) 基于侵权行为的请求权、基于无因管理的请求权、基于不当得利的请求权等。 2 .物权请求权。但并非所有的物权请求权都适用诉讼时效。
: (1) 请求权中的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所有权确认等。 (2) 侵权行为 请求权中的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消除影响请求权等。 (3) 基于身份关系而产生的请求权,如扶养费请求权、离婚请求权、解除收养关系请求权等。 (4) 基于共有关系而产生的请求权中的分割合伙财产请求权、分割家庭财产请求权等。 (5) 基于相邻关系而产生的请求权中的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损害赔偿。
比如:甲将手表借给乙,约定 1 年内归还, 1 年内未过,又过 2 年后甲问乙要。乙说诉讼时效已过。(甲可以追回。因其让与的是使用权,而所有权具有长久性,不受诉讼时效限制,乙不能以时效已过抗辨)
诉讼时效的种类:普通(一般。 2 年) 诉讼时效、特殊诉讼时效(长期、短期)、最长诉讼时效。: (1) 身 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一般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伤势明显的从受到伤害之日起,不明显的从确诊之日起 ) 。 (2) 出 售质量 不合格(不符合特定的标准) 的商品未声明 。:因产品存在 (存在不合理的危险。喝酒酒精中毒草是合理危险,但喝酒甲醇中毒是不合理的危险。 ) 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2 年 ,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用户、消费者满 10 年丧失 ;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适用期的除外。这说明两法规定是不一致的,实践中应原则上应适用《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因为: 特别法优于普通法适用,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 。 (3) 延 付或拒付租金 的。 (4) 寄 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毁损 的。
食品卫生法规定的诉讼时效是 1 年。货物运输合同的索赔是 180 天。
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4 年 。
最长诉讼时效: 1 、其适用范围广泛,涉及到各类民事法律关系。 2 、其时效期间是 20 年。 3 、其用前提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时开始计算,即使权利人不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亦在 20 年内获取法律保护,这不同于以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作为适用前提的其他诉讼时效。 4 、其时效期间,可以适用有关延长的规定,而不适用于中止、中断的规定。但是其他各种诉讼时效则可以适用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
普通 诉讼时效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计算;而最长诉讼时效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的。
1 、,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由于出现了法定事由而暂时中止诉讼时效进行的法律制度。待阻止时效计算的事由消除,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暂停的那段时间不计入诉讼时效期间。:一是出现法定中止的事由,包括不可抗力和 其他使当事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 二是中止的事由存在于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 6 个月内 。包括在 6 个月前发生的,但持续到 6 个月内的情况。 2 、 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一定事由的发生,阻碍时效进行,致使以前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从中断时起,其诉讼时效重新计算的制度。 (1) 当事人提 起 诉讼 。 (2) 权利人提出要求(请 求 ) 或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认 诺。 比如:我先给你一部分,剩下的明年再还你。诉讼时效中断,从第二年确定的期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重新计算。) 。 3 、,是对已经完成的诉讼时效期间,如果当事人有特殊理由,人民法院可以给予适当延长的法律制度。诉讼时效的延长不仅可以适用于普通诉讼时效和特殊诉讼时效,而且也适用于最长诉讼时效。
第三节 期间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终止的时间。可分为:一是法定期间与意定期间。二是一般期间与特殊期间。 时间段叫期间,时间点叫期日。
期间按公历年、月、日计算,以小时计算的按自然计算法进行。开始的当天不计人,而从下一天开始计算。例如,从 5 月 1 日 起 10 天,那么, 5 月 1 日 这一天并不计入期间,而是从 5 月 2 日 零时开始计算,到 5 月 11 日 24 点。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法定休息日的,以休息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的 24 点,有业务时间的,到停止业务活动的时间为截止时间。期间不是按日历连续计算的,应当以每月 30 天,每年 365 天计算。约定在 3 年内提供劳务 3 个月,即指在 3 年内,提供劳务 90 天。民法上所称 “ 以上 ” 、 “ 以下 ” 、 “ 以内 ” 、 “ 届满 ” 包括本数 ,而所称 “ 不满 ” 、 “ 以外 ” 不包括本数 。(以前包括本数,以后,超过不包括本数)
甲 2000 年 3 月 1 日 从乙处借 10 万元,借期 1 年(借期从 00 年 3 月 2 日 0 时至 01 年 3 月 1 日 24 时,当天乙给了钱。(实践性)乙最迟在( C )向甲提出权利请求。 A 、 01 年 3 月 1 日 B 、 01 年 3 月 2 日 C 、 03 年 3 月 1 日 D 、 03 年 3 月 2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