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词解释
1。责权利效相统一原则
命题分析:这个被我押着了,理由是责权利效相统一和社会本位是人大经济法两大金字招牌,是总论中的重中之重。那么考察方式从社会本位上可见一斑,论述、名词、简答均在各年中各命一次,那么责权利效相统一考过了论述、简答,今年怎么考也就不言自明了。我发过的“走过场”但命题思路与a卷一致的b卷押了名词“平衡协调原则”,那么奋力押题的a卷自然开篇就是“责权利效相统一原则”了,不过相信这道送分题大家都能拿满。06年的考友要注意“平衡协调原则”和“政府主导性”,当然这建立在命题思路不变的情况下。
答案要点(均为个人见解与答法,下同):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中各管理主体和公有制经营主体所承受的权利、利益、义务和职责必须相一致,不应当有脱节、错位、不平衡等现象存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或以公有制为主导的市场经济条件下,这是作为经济法灵魂的一项根本性的原则。(——史际春老师)具体要求是:各负其责,各行其权,兼顾利益,注重效益。(——王宗玉老师)
2。学科经济法学说
命题分析:没什么可说的,非重点,不过不能算偏,大家记得97年出过名词“拉普捷夫”吗?这就是这种题的命题思路。为了这个拉普捷夫类名词,我考前准备了几个名词“现代经济法学派”“两成分法理论”“纵横统一说”“经济权限”“斯图契卡”(我觉得我都走火入魔了),不过还真没注意到学科经济法说,只是作为简答备了一道“关于经济法概念或涵义的多种表述”,不过既然是简答答案,每个表述只有一句解释,可能不够,不过在考场上也只能如此了。
答案要点:是学界于80年代末90年代初在关于经济法的概念或涵义及其是否是一个独立法律部门的学术争论中,否定经济法独立性法律部门地位的典型代表学说之一,该说认为经济法是“研究经济法规运用各个基本法手段和原则对经济关系进行综合调整的规律”的法律学科。这违背了划分法律部门的“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史老师的独创),总的来说不利于理论研究和法律实践。
3。复式预算
命题分析:既为徐老师命题,那么查查徐老师在考试前夕发表了什么论文吧,这可是去年史老师给我们留下的经验,去年史老师的“新发展观与经济法治新发展”发表于《法学家》2004年第一期,结果经济法最后一道论述题是什么大家还记忆犹新吧?好了,一查发现徐老师最近的论文是论预算法的修改与完善的,发表于《法学家》2004年第5期和复印报刊资料《经济法学、劳动法学》2005年第1期,我这人不喜欢看电子版,于是于1月20日在人大东门购得《经济法学、劳动法学》2005年第1期(还比2004年涨价了,sigh),就为了这一篇论文。该文中专章论述了复式预算制度。
可是,但是,可但是,但可是,最为可惜的是,我看完全文后觉得本文专业性太强,很多东西都是我这个本科经济学都看不懂的(尤其是复式预算那段),考简答和论述基本不可能,那……只能是名词了!ok,我当即翻出教材,把所有关于预算的名词通背一遍,什么预算收支范围,预算管理体制、预算管理程序(这也是我押的一个名词)、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调整、预算审批、决算,甚至为朱大旗老师与徐老师同时发表的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论文还备了“财政管理体制”的名词,自以为万无一失,信心满满走入考场,结果竟然是这么考法!只好按看论文的印象编了一通。
答案要点:徐老师论文原文引用:“现行《预算法》第26条规定:“中央预算和地方各级政府预算按照复式预算编制”,《预算法实施条例》第20条进一步规定:“各级政府预算按照复式预算编制,分为政府公共预算、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社会保障预算和其他预算。复式预算的编制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另行规定。”这两条规定对于改变以往实行的单式预算,对于区分政府以公共管理者与国有资产所有者身份取得收入和支出的不同性质,具有重大意义,是向公共财政体制方向迈进的一步。”大家根据这个自己组织语言吧。
4。掠夺性定价
这个完全是国际经济法内容,谁押都押不着,从去年的“税收饶让”开始,国际经济法内容似乎也进入了经济法考试范围,不过税收饶让还确实是书中有详细解释的啊,所以我为这个命题规律备了“一国税收管辖权”“国际双重征税的避免”“外汇管理”“资本项目”“经常项目”“结汇”“售汇”“付汇”“关税”“汇率”的名词和简答,可是,考书以外的,真的是一点办法都没有,好在小弟本科经济学,国际经济学必修,凭借一年前的印象用自己的语言组织了一下。
答案要点:此题任务交给国经专业人士嘿嘿兄:)
5。反补贴法
我答到这里也要哭了,不过镇定下来,觉得有答题技巧,常研究经济法教材的都知道,在那本教材里的表述,所有“……法”的解释都是“调整在……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而反就是反对啦,所以再在其中补上“补贴”的概念就可以了,仍然凭借一年前国际经济学老师的谆谆教诲来了次文字组合
答案要点:此题任务交给国经专业人士嘿嘿兄:)
6。自然垄断
我在暑假开始做笔记时的主要一个步骤就是把教材各章后所有列出的名词(这个被我一度认为是最基本的名词题范围)找出书中解释,列成笔记背诵。在第八章特殊企业后发现这样两个列出名词“自然垄断”“法定垄断”,而根本在书上没有解释,笔记做不下去了,于是专程在网上求教王磊兄,王磊兄说他的解释不在手边,让我查王晓晔的一篇论文上有解释,可惜我没有查到,万般无奈之下,我翻出我的本科必修课“市场与价格管理”一书,把上面的解释抄了上去,考试也是照这个答的。
答案要点:是指由行业本身的自然特性决定,只有在该行业中由一个企业或主体经营时,才会实现效益最大化的情况。其与法定垄断相对,如水电、石油输送管道等。在反垄断立法中,应该对自然垄断行业制定好适用除外制度,并通过立法规制、成本调查、价格听证等方式合理控制收费率。
二。简答
1。流转税的概念和类型
这个题不用多说了,正题,送分题,只是提醒大家别忘记了第四种类型“关税”。
答案要点:流转税:是以在商品流转中商品销售收入额和经营活动所取得的劳务或业务收入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类税,如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等。
1.增值税:是以商品生产流通和劳务服务各个环节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种流转税。
(1)纳税主体: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2)征税对象和征税范围:在我国,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法定增值额为增值税的征税对象。其征税范围不仅涉及生产环节销售货物的领域,而且在流通环节销售货物也需缴纳增值税。
(3)税率:现行增值税法规定了17%、13%、零税率三档税率。其中17%为增值税基本税率,13%为低税率,对出口产品实行零税率。
2.消费税:是以应税消费品的流转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种流转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