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运货物: 指原出口货物或进口货物因各种原因造成退运进口或者退运出口的货物。退运货物包括一般退运货物和直接退运手续。
(一)一般退运货物
含义——指已办理进出口申报手续且海关已放行的,因各种原因造成退运进口货退运出口的货物。
1、报关程序
一般退运进口货物:
一般退运出口货物:
(二)直接退运货物
含义——是指进口货物进境后向海关申报,但由于特殊原因无法继续办理进口手续,经主管海关批准将货物全部退运境外的货物.
1、当事人申请直接退运的货物
(1)范围
货物进境后正式向海关申报进口前,由于下列原因之一,可以由收发货人向海关申请办理直接退运批准手续:
(2)报关程序
2、海关责令直接退运货物
(1)范围
①进口国家禁止进口的货物,经海关依法处理后;
②违反国家检验检疫政策法规,经国家检验检疫部门处理并且出具“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或者其他证明文书后的;
③未经许可擅自进口属于限制进口的固体废物用作原料,经海关依法处理后的;
④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应当责令直接退运的其他情形。
报关程序除不需要申请外均与当事人申请直接退运货物相同。
退关货物-----了解
1.含义—— 退关货物又称出口退关货物,它是指出口货物在向海关申报出口后被海关放行,因故未能装上运输工具,发货单位请求将货物退运出海关监管区域不再出口的行为。
2.报关程序
(1)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及其代理人应当在得知出口货物未装上运输工具,并决定不再出口之日起3天内,向海关申请退关;
(2)经海关核准且撤消出口申报后方能将货物运出海关监管场所;
(3)已缴纳出口税的退关货物,可以在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提出书面申请,向海关申请退税;
(4)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及其代理人办理出口货物退关手续后,海关应对所有单证予以注销,并删除有关报关电子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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