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海关关于2009年报关员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海关总署2009年第20号公告规定,2009年度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于2009年11月8日举行,现就宁波考区报名资格确认有关注意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生报名前应先行登陆中国海关报关员资格考试网,进行用户注册(用户注册名称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用户注册信息将自动转入报名信息中,有关信息一经提交,即不得再行更改,因此要求考生务必准确、如实填写,虚假或者失实信息将导致报名失败。
二、考生应当在规定的预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海关报关员资格考试网,选定考区和报考点海关,输入个人报名信息,上传个人照片,打印“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表”(建议彩色打印)并签署本人承诺。
考生报名前,应当仔细阅读报名表填写说明,确保知悉各栏目的指标含义,完整、准确地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并按照规定格式上传电子照片。报名表一经提交,任何虚假或者失实信息,均有可能导致考生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
三、考生上传的电子照片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考生本人近3个月内的彩色证件照,淡蓝色或者白色背景,无边框;正面照,免冠,无头饰。勿着制式服装,常戴眼镜的应佩戴眼镜。
2、JPEG格式,390×567像素(宽度390像素,高度567像素),100KB以下,分辨率300dpi。
3、照片应由具有拍摄证件照片资格的专业照相机构拍摄,个人使用计算机摄像头、手机等非专业照相器材拍摄的照片无效。
四、考生提交报名信息后,即可自行打印准考证主证,并在准考证主证贴照片处加贴本人小二寸证件照片1张,供报名确认时向海关提交。加贴的照片应当以报名时上传的电子照片同底版冲印,不得使用翻拍或者打印机打印的照片。
五、报名资格确认时需提交的证件、资料:
1、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表;
2、准考证主证;
3、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确认时尚未取得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证书,按照本公告第四条规定可以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凭本人签署的承诺书,办理确认报名手续。上述人员考试成绩合格后仍须凭毕业证书申请报关员资格;在规定的申请期限内未能交验毕业证书的,海关不予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
六、按照上述规定提交复印件的,考生应当在复印件上签署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的声明,并签注日期。复印件均须使用A4纸张,并保证复印效果清晰,供海关留存;原件经现场审验后即行退回。
七、宁波考区报名资格现场确认相关要求:
1、日期:2009年7月1日至15日(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除外)
2、工作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2:30-5:00
3、地点:宁波市海曙区马园路89号宁波海关预录入大厅(海关大门向北30米,建设银行对面)
4、报名资格确认只接受考生本人办理,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代理进行考生确认。
5、咨询电话:89090265、89090940。
八、非宁波市的浙江考生可参阅杭州考区公告,就近选择考点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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