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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卷指导——司法考试天天练

2009-03-30 
民事法

    量变积累到一定程度才能发生质变,司法考试天天练,让您每天轻松复习,收获意想不到的效果。

一、单项选择题

    甲乙之间有一房屋租赁合同,乙未按合同约定交付租金已有半年时间,甲遂向法院起诉要求乙缴纳租金。乙在诉讼中提出,出租人因长期不维修出租房屋,致使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乙提供了因甲不维修出租房屋而使其受损的证据。此证据在证据法理论上不可能属于
A.本证
B.反证
C.直接证据
D.原始证据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本题中乙所提供的证据,既为直接证据,又为原始证据,因其是负有证明责任的一方当事人,故其提供的证据为本证,而不为反证。

二、多项选择题

    李某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一案中,有下列几个证据:(1)冯某提交的由交通警察部门制作的由李某复全责的事故认定书 (2)冯某申请法院委托省级人民医院对冯某作出的4级伤残鉴定书。(3)李某向法院提交的某甲的证言。某甲说,我看了张拍摄的录像带,上面有这起肇事发生的全过程,李某并未违反交通规则,是冯某横过公路导致车祸的(4)李某向受诉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李某说,我在2005年1月8日开车正常行驶在路上,冯某横过马路违反交通规则才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对以上证据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属于书证,是实物证据,直接证据,是原告的本证
B.伤残鉴定书属于鉴定结论,是言词证据,间接证据,是原告的本证
C.李某的陈述属于当事人陈述,是言词证据、直接证据和原始证据
D.某甲的证言属于证人证言,是言词证据、直接证据和传来证据

【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考点为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本证与反证,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以及证据的法定种类。对证据的法定种类在此不再解释,只解释学理分类1)根据证据事实形成的方法、表现形式、存在状况、提供方式的不同,可以把证据分为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言词证据,是指以人的陈述为存在和表现形式的证据,因而又称为人证。它包括以人的陈述形式表现出来的各种证据,如、民事当事人的陈述、证人证言、鉴定结论等。根据法律的规定,证人可以提供书面证词,但不论记载方式如何,记载的内容仍是陈述人陈述出来的案件事实,因此不能因记载方式表现为实物而影响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的分类。鉴定结论是一种较为特殊的言词证据。它的内容不是陈述人对案件事实的直接或间接的感知,而是鉴定人对司法和执法人员提交的与案件有关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后出具的书面结论。但这并不影响鉴定结论属于言词证据的范畴。实物证据,是指以实物形态为存在和表现形式的证据,又称作广义上的物证。它包括各种具有实物形态的证据:物证、书证、音像证据、勘验笔录等。物证、书证、音像证据都是以实物形态存在的,自然应归属于实物证据。 2)根据诉讼证据与当事人主张的事实的关系,可将诉讼证据分为本证与反证。本证,是指能够证明当事人主张的事实存在的证据,即是能支持诉讼中一方的事实主张成立,证明其主张的事实存在的证据。反证,则是指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主张的事实不存在的证据。反证对对方当事人的主张起否定性作用。由此可见,本证是用以肯定自己主张的事实存在的证据,反证则是用以否定对方主张的事实存在的证据。在诉讼中,原、被告都可以提出本证和反证。3)据证据的来源不同,可以把证据分为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原始证据是指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或原始出处的证据传来证据是指不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或原始出处,而是从间接的非第一来源获得的证据材料。4)直接证据,是指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间接证据,是指不能单独直接证明,而需要与其他证据结合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划分标准,是依据一个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关系。这里所说的证明关系,是指证据对案件主要事实是以直接证明还是间接证明的方式起证明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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