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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多项选择题
原告王华出差常住被告阿布阿买提工作的招待所,因而关系密切。1998年4月29 ,当原告又出差住宿时,被告请原告到家吃饭并向原告提出借5千元买车用。第二天,原告借给被告人民币6500千元,被告为原告留下借据。1998年11月,原告在向被告人索要欠款时,被告讲只能用其摩托车来抵债,否则,无钱还借款。在这种情况下,原告同意被告的要求,摩托车作价5200千元归原告所有,被告要回了借据。事后,原告因驾驶摩托车发生事故,使得车子报废,便于1999年8月8日起诉到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所写5200千元借据的复印件为证据,要求被告人还款。本案中的证据——“借据的复印件”在民事诉讼法中属于
A.原始证据
B.派生证据
C.直接证据
D.间接证据
【正确答案】 BC
【答案解析】 民事诉讼证据在学理上的分类。借据的复印件虽然是“派生证据”或曰“传来证据”,但却是可以直接证明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借贷关系的直接证据。
二、单项选择题
民事诉讼中下列哪种证据属于间接证据?
A.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
B.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C.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
D.与一方当事人或者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间接证据是指不能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其最大特点是证明力的或然性,间接证据一般须与其他证据结合起来证明案件事实。A, B, D项列举的证据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9条所规定的不能单独作 为认定案件事实依据的证据,但是作为物证和证人证言,却可能直接证明案件事实,所以不必然就属于间接证据。而要证明夫妻感情破裂只能以其他事实推论,对这些事实证明的证据即属间接证据。故本题应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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