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国庆前夕,刘某等8名旅游者,报名参加某旅行社的海南五日游,双方口头约定,9月30日12:00乘机赴海南,10月4日下午3点多乘机返回,派全陪导游全程服务。后因未买到全陪导游的机票,就没派全陪导游随团前往海南,但承诺派导游送机、地接社将保证接待质量,并将返程机票交给刘某,告知时间为10月4日下午3点多。
10月3日,从三亚返回海口的途中,地陪导游询问乘机返回的时间。刘某答复是次日下午3点。 4日上午9点多,刘某拿出机票,想确知具体时间时,却突然发现机票是上午8点10分,而并非组团社所说的下午3点多。
刘某当即与旅行社交涉,经过地接社的多方努力,重新购买了12点零5分的返程票。但是,由于该旅游团购买的是不得转签、退换的优惠票,原票全部作废。
请问该事故责任在谁?
【案例评析】
这次误机事故中,旅行社有违约行为和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刘某等旅游者存在疏忽查验机票的过失,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一、组团社有违约行为。组团社未按曾约定的,派全陪导游提供全程服务,未买到机票而取消全程陪同的理由,并不是不可抗力,属于单方违约行为。将机票交给刘某,并没有告之返程飞机有变动的真实情况。如果全陪导游随团,按其职责核实机票时间,误机是可以避免的。因此,组团社未派全陪提供全程服务与误机有直接的关系。
二、地接社未按国家标准提供服务。离站的前一天,地陪应确认交通票据及离站时间,本案中,全部行程都是由旅行社安排的,在没有全陪的情况下,地陪社应负责组织落实全部旅游活动,而地陪并没有按导游服务质量标准的规定查验机票,确认返程的准确时间,只是询问了旅游者,就轻率地认定返程时间,导致发生了误机的严重责任事故。
三、旅游者自身也存在过失。刘某负责保管返程机票,应具有查验核对的义务,发现问题及时向旅行社提出,避免损失的发生。特别是10月3日返程的前一天,当地陪向其询问时,刘某仍未查验交通票据,而继续答复未变更的返程时间。如果刘某举手之劳查验一下机票,误机的事情也是可以避免的。刘某疏忽大意,告之错误的返程时间,也是造成误机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也应担负相应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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