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羊毛条进口申报时应:
A、贸易方式填报为“进料加工“,同时免税进口
B、分别申报。其中12吨羊毛条,贸易方式填报为“一般贸易”; 另外8吨羊毛条,贸易方式填报为“进料加工”
C、分别申报。其中12吨羊毛条,贸易方式填报为“一般贸易”; 5吨羊毛条,贸易方式填报为“进料加工”;另外3吨羊毛条,贸易方式填报为“进料非对口”
D、分别申报。其中5吨羊毛条,贸易方式填报为“一般贸易”; 另外5吨羊毛条,贸易方式填报为“进料加工”。
答案: B
浅析: 见《考试教材》第88页相关内容。
(5)将3吨羊毛条加工成毛纱后,结转给上海纺织进出口公司继续加工成混纺面料,全部返销日本的作法,在海关监管中被称之为: 。
A、跨关区异地加工
B、跨关区深加工结转
C、跨关区委托加工
D、跨关区进料加工结转
答案: B
浅析: 见《考试教材》第96页相关内容。
(6)该企业在完成上述全部加工后,将梳毛机8台卖给辽宁某内资企业时,应当: 。
A、事先向原审批进口的外经贸主管部门申请
B、向海关折旧补税
C、补交许可证件
D、向海关申请获得解除监管证明书
答案: A、B、D
浅析: 见《考试教材》第113页相关内容。
(7)损坏导毛轨的混毛机,应按以下 处理。
A、由海关赔偿直接经济损失
B、海关与收货人平均分担责任
C、海关监管仓库经理人与收货人协商解决赔偿办法
D、属于不可抗力原因所致,不予赔偿
答案: C
浅析: 见《考试教材》第6页及《海关法》相关内容。
3COME考试频道|http://www.reader8.com/exam/为您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