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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卷指导——2009年司法考试天天练

2008-12-27 
刑事法、行政法

    量变积累到一定程度才能发生质变,司法考试天天练,让您每天轻松复习,收获意想不到的效果。

    一、刑事法

    单项选择题

    关于辩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被告人王某在犯罪时17周岁,在审判时已满18周岁,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
B.被告人李某可能被判处死刑,在审判时法院为其指定辩护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李某当庭拒绝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法院另行为其指定辩护人。在重新开庭审理后,李某再次拒绝法庭为其指定的辩护人,合议庭不予准许
C.法院为外籍被告人汤姆(25周岁)指定了辩护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汤姆拒绝法院为其指定的辩护人,提出自行委托辩护人,法庭准许后,汤姆自行委托了辩护人。再次开庭审理后,汤姆再次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合议庭不予准许
D.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的,法庭应当允许,宣布延期审理。延期审理的期限为十日,准备辩护时间计入审限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6条 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一)盲、聋、哑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二)开庭审理时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三)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A项中,王某审判时已满18周岁,不是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的类型。所以A错误,不当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8条规定,被告人坚持自己行使辩护权,拒绝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并记录在案;被告人具有本解释第36条规定情形之一,拒绝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但被告人需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为其另行指定辩护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5条规定,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的,应当同意,并宣布延期审理。被告人要求人民法院另行指定辩护律师,合议庭同意的,应当宣布延期审理。重新开庭后,被告人再次当庭拒绝重新委托的辩护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律师为其辩护的,合议庭应当分别情形作出处理:(一)被告人是成年人的,可以准许。但被告人不得再另行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也不再另行指定辩护律师,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二)被告人具有本解释第36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予准许。依照本解释第164条 、第一、二款规定另行委托、指定辩护人或者辩护律师的,自案件宣布延期审理之日起至第十日止,准备辩护时间不计入审限。所以B的说法正确,CD的说法错误。本题正确答案是B。3COME文档编辑

    二、行政法

    多项选择题

    肖某提出农村宅基地用地申请,乡政府审核后报县政府审批。肖某收到批件后,不满批件所核定的面积。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肖某须先申请复议,方能提起行政诉讼
B.肖某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为县政府的上一级政府
C.肖某申请行政复议,应当自签收批件之起60日内提出复议申请
D.肖某提起行政诉讼,县政府是被告,乡政府为第三人

【正确答案】 BC    
【答案解析】 《行政复议法》第30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本案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复议前置的要求,因此,不属于复议前置的案件,因此,A项说法错误。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13条规定,下级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批准机关为被申请人。本案中具体行政行为是应该县级政府审批作出的,因此,复议被申请人是县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法》第13条第1款规定,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因此,本案中的复议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的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B项说法正确。

    《行政复议法》第9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此,C项说法正确。

     《行政诉讼法》第27条规定,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本案中,乡政府不是具体行政行为对外的作出机关,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承担相应的义务,因此,不是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利害关系人,因此,不是该行政诉讼的第三人,D项说法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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