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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宁波市鄞州区教育局直属学校招聘103名教师的通知(2)

2008-12-19 
初试工作由学校组织实施,初试采取试教的形式,百分制。其中计算机、数控技术(含数控车、数控铣)、汽车维修工程、机电一体化、机械制造工艺与设备或机械设计与制造或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机械制造工艺教育或机械工程与自动化教育、机械维修及检测技术教育、应用电子技术、动漫设计、现代物流等职位需进行技能测试。

  (五)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09年1月10日0时--1月11日24时。
  初审通过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宁波鄞州人事编制网事业人员考试录用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初试
  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与招聘职位指标数之比,大于3:1的,全部进行初试;小于或等于3:1的,经区人事局资格审核后,直接进入笔试(职教技能教师职位直接进入技能测试)。直接进入笔试(技能测试)的职位,在鄞州人事编制网www.nbyzrs.gov.cn和鄞州教科网www.nbyzedu.gov.cn公布。
  初试工作由学校组织实施,初试采取试教的形式,百分制。其中计算机、数控技术(含数控车、数控铣)、汽车维修工程、机电一体化、机械制造工艺与设备或机械设计与制造或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机械制造工艺教育或机械工程与自动化教育、机械维修及检测技术教育、应用电子技术、动漫设计、现代物流等职位需进行技能测试。技能测试由学校组织实施,采取实际操作的形式,百分制。
  报考者需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到学校进行初试(职教技能教师职位还需进行技能测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根据初试成绩(职教技能教师职位根据初试成绩10%和技能测试成绩30%合成),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职位指标数的1:3比例确定进入笔试对象。初试、技能测试成绩和笔试对象于笔试前在鄞州人事编制网和鄞州教科网公布,无技能测试的初试成绩以10%计入最后总成绩;技能测试、初试成绩分别以30%、10%计入最后的总成绩。
  五、笔试
  笔试内容为专业知识,笔试形式为闭卷,百分制。笔试时间:初定于2009年1月17日(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报考人员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在春节后公布,考生可以到鄞州人事编制网事业人员考试系统查询。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职位指标数确定,指标数3名及以上的,按1:2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1:2比例的按实际人数),指标数2名及以下的按1:3比例(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对象。进入面试的名单,于笔试成绩公布之日起5天内,在鄞州人事编制网和鄞州教科网公布,同时公布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资格复审
  面试前,由区教育局负责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考生须带的证件: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就业协议书、就业推荐表等职位要求的原件和复印件,其中特殊职位还需提供优秀毕业生(学子英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港澳、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
  面试实施3天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或书面确定不参加面试的,在该职位(专业)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并按时参加资格复审。
  七、面试
  面试采取说课形式,百分制,不足60分的淘汰。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总分按初试成绩的10%、笔试成绩的50%、面试成绩的40%合成(直接进入笔试的职位面试成绩为50%,特殊职位的总分为面试成绩),其中进行技能测试的职位按初试、技能测试、笔试、面试以10%、30%、30%、30%合成综合成绩。
  八、体检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取至低分按招考指标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遇总分相同,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若面试成绩也相同,则加试一门综合知识。体检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不合格者淘汰,其空缺名额从应试合格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九、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考察不合格者淘汰,其空缺名额从应试合格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在考察名单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区教育局提交书面申请。考察合格后,区人事部门对拟录用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十、公示、录用
  资格复审合格后,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录用审批权限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拟录用人员经区人事局审批后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不能按时取得报考职位(专业)规定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录用资格;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者,取消录用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须在录用起两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届时未取得的不再聘用上岗。
  录用工作设咨询电话:
  87525740(鄞州区教育局)
  87525419(鄞州区人事局)
  监督电话:87525417、96178。
  
  附件:2009学年宁波市鄞州区教育局直属学校招聘需求表




宁波市鄞州区人事局
宁波市鄞州区教育局
二○○八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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