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事业单位应设置下列科目:
资产类:现金;银行存款;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材料;产成品;对外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负债类:借入款项;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应缴预算款;应缴财政专户款;应交税金。
净资产类:事业基金;固定基金;专用基金;事业结余;经营结余;结余分配。
收人类: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拨入专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其他收入。
支出类:拨出经费;拨出专款;专款支出;事业支出;经营支出;成本费用;销售税金;上缴上级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结转自筹基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