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保险按照合同形式可分为主险合同和附加险合同。主险合同是指可以独立出单,为因意外伤害或疾病造成的相关损失或产生的医疗费用提供保障的保险合同。
健康保险产品分类
健康保险产品的分类一直没有统一标准。根据我国目前各家保险公司健康保险业务情况分析,常用的分类方法有以下几种。
1.按保障范围分类
根据保障范围的不同,健康保险产品可以分为疾病保险、医疗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
疾病保险是指以保险合同约定的疾病的发生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
医疗保险是指以保险合同约定的医疗行为的发生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为被保险人接受诊疗期间的医疗费用支出提供保障的保险,医疗费用一般包括门诊费用、药费住院费用、护理费用、医院杂费、手术费用和各种检查费用。
失能收入损失保险是指以因保险合同约定的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工作能力丧失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为被保险人在一定时期内收入减少或者中断提供保障的保险,该保险的保险金通常采用按月支付固定津贴的方式给付。
长期护理保险是指以因保险合同约定的日常生活能力障碍引发护理需要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为被保险人的护理支出提供保障的保险、日常生活能力障碍产生的原因,一般是疾病、意外或者年老等。
2.按承保对象分类
健康保险产品按承保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个人健康保险和团体健康保险。个人健康保险是指以单个自然人为投保人的健康保险,团体健康保险是以团体或雇主为投保人,团体成员为被保险人的健康保险。
个人健康保险保单的投保人与被保险人通常为同一人,投保人对健康保险保单中包含的一些条款,如保险金额水平和续保规定有一定的选择权,保险人根据投保人的选择计算或调整保险费。个人健康保险一般需要借助大量的个人业务代理人员进行销售,承保时在订立可保标准、核保理赔和保费等方面都比团体健康保险要复杂。
团体健康保险是对一个主合同下的一群人提供保障,投保人可以是各类企业、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各种社团以及雇主等。但不能是专为购买团体健康保险而组成的团体,团体健康保险中保障的对象是该投保团体的所属员工,有的产品还可以包括团体成员的家属和子女。团体健康保险的保费,既可以约定由各类团体或雇主独自缴纳,也可以由各类团体或雇主与团体员工共同缴纳。由于团体健康保险的销售和管理都较个人健康保险简单,因此,在同样的保障内容下,团体健康保险的管理成本要比个人健康保险的管理成本低。
3.按给付方式分类
根据保险金给付方式可以将健康保险产品分为费用补偿型、津贴给付型、定额给付型和提供服务型。费用补偿型是指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疾病导致医疗行为发生而产生的医疗费用支出,保险人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和限额给予经济补偿的健康保险,是一种最为普遍的医疗保险给付方式。津贴给付型和定额给付型是指不考虑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疾病所发生的实际医疗费用,当被保险人被诊断患有保险合同约定疾病或因意外伤害和疾病导致医疗行为的发生,保险人按合同约定的金额或标准向被保险人一次或分期支付的健康保险。这种保险方式一般不需要提供医疗费用单据,而且与其他社会医疗保险的给付并不发生矛盾,对保险人来说也较好控制经营风险。提供服务型是指由合作健康保险组织的医院向被保险人提供医疗服务,由保险人向提供服务的医院或者医生支付费用和报酬的形式。
4.按合同形式分类
健康保险按照合同形式可分为主险合同和附加险合同。主险合同是指可以独立出单,为因意外伤害或疾病造成的相关损失或产生的医疗费用提供保障的保险合同。附加险合同是指不能单独出单只能附属于主险合同的基础上,附加险可以扩展主合同的保险责任但合同效力随主险合同的消失而消失。
5.按保险合同期限的长短分类
根据保险合同期限的长短可将健康保险分为短期健康险、长期健康险、终身健康险。短期健康险是指保险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保险产品;长期健康险是指保险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保险产品;终身健康险是指保险期限以被保险人的生存期限为标准的保险产品。
健康保险的分类方法较多,尚无统一标准。这里只是介绍了几种较为常用的方法。在健康保险的实务中,大多采取的是以承保对象为分类方式,即以个人和团体划分为个人健康保险和团体健康保险为纲,以保险责任方式划分的健康保险类型为目,来分析和掌握各种不同类型的健康保险,即在个人健康保险范围或团体健康保险范围来划分个人健康保险的产品类型和团体健康保险产品类型。
健康保险的主要险种
1.个人健康保险
个人健康保险主要包括医疗保险、疾病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
(1)医疗保险。医疗保险是医疗费用保险的简称,医疗费用是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疾病发生医疗行为而产生的费用支出,一般依照其医疗服务的特性来区分,主要包含门诊费用、药费、住院费用、护理费用、医院杂费、手术费用、各种检查费用等。不同险种所包含的费用保障一般是其中的一项或若干项的组合。根据具体产品的不同,保障范围可以是限定为某一特定医疗服务方式的基本给付,也可以是包含各种意外伤害和各类重大疾病的所有医疗费用的综合给付。医疗费用保险通常为一年期或一年期以内的短期险。
医疗保险的主要类型有以下几种:
1)普通医疗保险。普通医疗保险给被保险人提供治疗疾病时所相关的一般性医疗费用,其主要包括门诊费用、医药费用、检查费用等。这种保险的保费成本较低,比较适合一般社会公众。由于保险人对医药费用和检查费用的支出控制较为困难,为了防范经营风险,这种保单一般制定了免赔额以及最高给付限额和比例给付条款。保险人支付免赔额以上部分的一定百分比,保险费则每年规定一次。每次疾病所发生的费用累计超过保险金额时,保险人不再负保险责任。
2)住院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提供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住院而支出的医疗费用。这种保单在目前市场上较为多见。住院医疗保险的费用项目主要是每天住院房间费用、住院期间治疗费用、利用医院设备费用、医药费用、手术费用等。为了防范道德风险,保险人在此类保险产品中规定每天住院费用额度和最长住院天数。并且分项规定给付比例和最高给付额。例如,人寿附加住院医疗保险条款规定:① 住院费按实际支出的85%给付保险金,最高给付为合同金额的30%。② 药品费按实际支出的75%给付,最高给付为合同金额的45%。③ 治疗费按实际支出的80%给付,最高给付为合同金额的30%。④ 检查费按实际支出的75%给付,最高给付额为合同金额的14%。⑤ 材料费按实际支出的75%给付,最高给付限额为合同金额的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