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员考试复习提纲:商品归类总规则(2)
报关员商品归类总规则复习提纲。
规则三
当货品按规则二(二)或由于其他原因看起来可归入两个或两个以上品目时,应按以下规则归类:
(一)列名比较具体的品目,优先于列名一般的品目。但是,如果两个或两个以上品目都仅述及混合或组合货品所含的某部分材料或物质,或零售的成套货品中的某些货品,即使其中某个品目对该货品描述的更为全面、详细,这些货品在有关品目的列名应视为同样具体。
规则三第(一)指的是,如果货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税目可归时,应按以下规则归类。
具体列名优先于一般列名(“具体列名”原则)
(二)混合物。不同材料构成或不同部件组成的组合物以及零售的成套货品,如果不能按照规则三(一)归类时,在本款可适用的条件下,应按构成货品基本特征的材料或部件归类。
(“基本特征”原则)
例子:“碗装的方便面,由面饼、调味包、塑料小叉构成”,在这个商品中,就属于混合物,由于面饼构成了这个商品的基本特征,所以应该按面归类。
(三)货品不能按照规则三(一)(二)归类时,应按号列顺序归入其可归入的最末一个税目。
也就是按此项商品范围里从后归类,也叫“从后归类”原则。
例:“由200克的奶糖和200克巧克力糖果混和而成的一袋500克的糖果”,由于其中奶糖和和巧克力糖果的含量相等,“基本特征”无法确定,所以呢,应从后归类,奶糖是归入1704,巧克力糖果是归入1806,那么就归入后一个税目1806.
在规则三同学们注意的地方:
1、只有规则一和规则二都不能用的时候才用规则三。
例:“豆油70%、花生油200%、橄榄油10%的混合食用油”在这里同学们不能因为他是混合物,而且豆油的含量最大,构成基本特征,从而运用规则三(二)款将其按豆油归入1507的品目。
这是错误的,根据规则一,归类的法律依据是税目条文,因此根据15.17的品目注释包括各种动植物油混合而成的食用油,而在咱们这道题目中,题目说的是混合食用油,因此先适用规则一,归入品目15.17的品目。
2、在运用规则三时,必须按其中(一)(二)(三)款的顺序逐条运用。
3、规则三(二)中的零售成套货品,必须同时符合下列三个条件
规则四
根据上述规则无法归类的货品,应归入与其最相类似的货品的品目。
[例如]手推购物车 8716.8000
手推购物车
—查阅类、章标题名称,可归入87章车辆
—由于此章注释并无相关解释,所以查阅子目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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