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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书考试之秘书礼仪:发布照会的礼仪

2008-12-06 
发布照会的秘书礼仪。
  照会分正式照会和普通照会两种。

  正式照会由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外交部长、大使、代办、临时代办等人签名发出,并用第一人称写成。一般不盖机关印章。普通照会由外交机关(外交部)或外交代表机关发出,行文用第三人称,加盖机关印章,一般不签字。但有的国家要求加盖印章后再由使节或受权的外交官签名。正式照会和普通照会的区别还在于它们使用范围不同。
  正式照会用于:1.重大事情的通知。如国家领导人的变更,大使、领事的更换,承认、断交、复交等事项的正式通知。2.重要问题的交涉。如建议缔结或修改条约,建议召开双边、多边国际会议,互设领事馆,委托代管本国财产,国家元首、政府首脑的访问以及其他有关政治、军事、经济等重要问题的交涉。3.隆重的礼仪表示。如表示庆贺、吊唁等等。4.为了表示对某一件事的特别重视,也有使用正式照会的。

  普通照会用于进行一般交涉、行政性通知、办理日常事务、交际往来。由于外交文书日趋简化,普通照会的使用范围也越来越广,政府之间关于重要国际问题的来往,现在也多使用普通照会。
  普通照会以同样内容普遍分发给当地各外交代表机关的,亦称通告照会。例如,外交部用以向外交团发送各种事务性通知、规定、条例等照会,以及各外交代表机关用以通知大使、临时代办离任、返任,外交官到离任、例假日等。这类通告照会可复印,受文机关可写“各国驻××国外交代表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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