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诗词 字典 板报 句子 名言 友答 励志 学校 网站地图
当前位置: 首页 > 财会考试 > 精算师考试 > 复习指导 >

中国精算师资格考试制度介绍

2008-12-04 
在这里,需要强调指出的是,对取得“精算师考试合格证书”者,还需经过特别申请,经审查同意后方可以“精算师”名义在商业保险机构中执业。
        1999年7月16日,中国保监会发布第9号公告,宣布举行中国首次精算师资格考试。考生报考的资格为:在1996年前完成北美精算学会100系列课程考试或英国精算师考试A-D系列课程考试的准精算师,并具有一定的保险精算从业经验。符合条件的考生60人,其中大部分在中国境内的保险公司(中资、外资、中外合资)从事精算实务工作,其余的主要在院校从事精算教育工作或在社保部门工作。共有43人通过考试,并由保监会颁发了中国精算师资格证书。这是一次针对现有保险精算从业人员的精算师资格认定考试,标志着中国精算师资格认定制度的开始,精算师职业在中国的诞生。

      “中国精算师”资格考试分为准精算师和精算师两部分。准精算师部分考试共九门必考课程,考生通过全部九门课程考试后,将获得准精算师资格。精算师部分考试计划设置十门课程,其中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获得准精算师资格的考生,通过五门精算师课程的考试并满足有关精算专业培训要求,答辩合格后,才能取得“精算师考试合格证书”。我们计划从2000年-2005年,先举行准精算师部分的考试,待条件成熟后,将举办精算师部分的考试。

        在这里,需要强调指出的是,对取得“精算师考试合格证书”者,还需经过特别申请,经审查同意后方可以“精算师”名义在商业保险机构中执业。

        为推动精算师职业制度的发展,经过5年多的筹划、准备,我会于2000年12月15日-17日,首次面向社会举办了“中国精算师资格考试”准精算师考试中的六门课程考试,共有474人次报名参加。
热点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