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寿险定价概述
4.1 定价的基本概念
4.1.1 定价原则
①充足性原则;②合理性原则;③公平性原则;④可行性原则;⑤稳定性原则;⑥弹性原则。
4.2 寿险定价方法
4.2.1 净保费加成法
优点:①只进行有限的计算,给定了基本假设时,费率容易计算;缺点:①与利润联系不紧密,没有表明每个保单年度利润的变化;②由于寿险合同有比较复杂的保险金给付,要求使用变化的利率和利润附加,所以该方法计算极其复杂;③对于新型险种,该法不适用;④此方法也不能让保险公司以此为依据确定某些问题,如新业务对公司资本的要求,新业务的增长对公司总体偿付能力造成的影响;⑤通常采用较为保守的假设,制定的费率偏高。
4.2.2 资产份额法
优点:①各保单年度的保费、给付额、利率、贴现率都可以不同,保险人的自由度较大;②保费直接与利润挂钩,有利于保险人管理;③能用于利润测试,从而增加保费的适应性;④具有模式化的特点,保险人可以编制计算机程序,让总保费计算和保单测试自动进行;⑤为每份保单建立独立帐户,符合新型险种的需要。
缺点:①对于投资问题与保费以及公司利润目标的关系不能直接给予反映;②不能反映投资信息情况;③无法给出合理的投资决策结构。
4.2.3 宏观定价法
宏观定价法的特点:①根据利润最大化原则确定价格;②给出一系列价格,选出使得利润最大化的价格和销售量,得到最优价格;③不把非边际费用列入分析,只考虑边际费用。
宏观定价法的一般过程:
①确定产品参与市场竞争时所具备的特点;
②确定产品的至少四种不同的价格体系,其中应有一种与业务部门的期望相同,一种与市场上已有的类似产品价格体系相同,第三种比业务部门期望的价格高,第四种比业务部门期望的价格低;③将设计产品的性能、用途等与市场已有的类似产品进行比较;④确定每单位的边际费用;
⑤确定不同的佣金制度体系;
⑥预测将来的业务进展情况,对销售量与年龄分布以及在产品寿命期间销售情况做出假设;⑦确定与每单位产品无关的边际费用,估计产品的开发费用、管理费用等;⑧建立预测模型,建立产品价格、销售量、佣金矩阵,计算每一种组合的相应利润,并确定最小利润目标;⑨召开业务部门、精算部门、管理者三方面会议,进行决策,决定产品的价格和佣金。
优点:①能够最大程度上使产品的价格达到最优,保证公司的安全运行;②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业务部门和精算部门之间的冲突,使它们的利益趋于一致。
缺点:①实施比较困难;②销售量难以预测,还受到寿险业组织结构的影响,销售指标很难分解下去。
4.3 定价的各种假设
⑴死亡率
⑵利率
⑶失效率
⑷费用率
⑸平均保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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