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单主要栏目填报——杂费。
杂费
(一)含义解析
杂费指成交价格以外的,应计人完税价格的费用,或计算完税价格时应扣除的费用。
这里的成交价格是指在进口货物时,我方应该付给或者实际付给卖方并按有关规定调整后的价款总额,包括直接或间接支付的价款。对于出口货物,成交价格是指我方为出口货物向买方直接收取或间接收取的价款总额。
这段含义解释涉及到估价办法中的一些法律术语,比较难于理解。作为参加考试的考生来说按以下简单描述理解就够用了。
杂费就是海关审定完税价格时需要考虑的调整因素。设置和填报此栏就是为了海关在确定完税价格时在报关单中所有商品的合计总价上加上或者扣除相关费用。这里所说的调整因素就是教材“进出口税费”一章中的完税价格审定部分所讲的调整因素。考生可以结合学习。
(二)填报要求
(1)填报成交方式总价以外的、应计入完税价格的费用,如佣金、经济费、回扣、包装费、特许权使用费等。或填成交方式总价以内的,计算完税价格时应该扣除的费用,如回扣、折扣、安装费等。
(2)填报形式:可按杂费总价或杂费率两种方式之一填报,同时注明杂费标记,并按海关规定的《货币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币种代码。
杂费标记“1”表示杂费率,“3”表示杂费总价。例如:
应计人完税价格的1.5%的杂费率,填报为“1.5”;杂费率的标记不体现,免填。
应从完税价格中扣除的1%的杂费率,填报为“一1”。
应计人完税价格的总价为500英镑杂费,填报为“303/500/3”。
应从完税价格中扣除的总价为10 000港币的折扣,填报为“110/一10 000/3”(负号填在金额前)。
(3)应计入完税价格的杂费填报为正值或正率。不应包含在完税价格中的,应该扣除的杂费填报为负值或负率。
(4)无杂费时,本栏目免填。
(三)信息的查找与确定
(1)进口成交方式中包括的杂费,按完税价格审定办法应该扣除的就应该填写在杂费栏,并在前面标上“一”。
如,包含在进口货物成交方式总价中的设备安装费、维护费、培训费、折扣等。
例题:一张发票的价格部分的内容如下:
CFR DALIAN IN USD
PRICE(PER M/T OF ACTUAL NET WEIGHT):500.00(前面有给出净重为105.123 4M/T)
SUB.SUB TOTAL:52 561.70
FREIGHT(PER M/T OF ACTUAL NET WEIGHT):20.00
SUB TOTAL:54 664.17
PACKING CHARGES INCLUDED:200.OO
LESS 10%OF DISCOUNT:5 486.42
TOTAL AMOUNT:54 864.17
90%OF INVOICE VALUE:49 377.75
此例中的成交方式是CFR,而CFR的总价是TOTAL AMOUNT:54 864.17,它包括了包装费200元(PACKING CHARGES INCLUDED:200.00)以及10%的折扣。但在我方支付给外方的货款中,10%的折扣(LESS 10%OF DISCOUNT:5 486.42)是不需要支付的。因而在确定完税价格时应该从CFR的总价中扣除。所以,折扣5 486.42美元应该作为扣除的杂费填报在杂费栏,填写格式如下“502/一5 486.42/3”。
(2)进口成交方式总价中未包括的杂费按完税价格审定办法应该计入的,应该填写在杂费栏,并在前面标上“+”。
如,单独列出未包含在进口货物成交方式总价中,如包装材料、包装劳务费,专利、商标等特许权使用费,工程设计、技术开发、工艺及制图费用等。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要计入的(填写的)是成交方式总价中不包括的,但如上例中的包装费用200.00美元已经包括在成交方式总价中了,因此不需要再填写在杂费栏目中。
(3)对于出口货物,我方给予国外(买方)的佣金、折扣(买方没有实付)等,在计算完税价格时应该从成交方式总价中扣除,在杂费栏要填写并标上“一”。
(四)考试的考点
(1)判断题目中所给出的费用是否应该计入完税价格或者从完税价格中扣除将是考试的考点,也是考试中的难点。这既要求考生熟悉单证,能够确定所给出的费用是否包括在成交方式下的总价中,又需要应用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原则来判断是否需要填写,以及填写的是应该扣除的还是应该计人的费用。
(2)应计人完税价格的杂费填报为正值或正率,应从完税价格中扣除的杂费填报为负值或负率。考生应该记住体现正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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