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章 软木及软木制品
【注释】
本章不包括:
一、第六十四章的鞋靴及其零件;
二、第六十五章的帽类及其零件;
三、第九十五章的物品(例如,玩具、游戏品及运动用品)。
第四十六章 稻草、秸秆、针茅或其他编结材料制品;篮筐及柳条编结品
【注释】
一、本章所称“编结材料”,是指其状态或形状适于编结、交织或类似加工的材料,包括稻草、秸秆、柳条、竹、灯芯草、芦苇、木片条、其他植物材料扁条(例如,树皮条、狭叶、酒椰叶纤维或其他从阔叶获取的条)、未纺的天然纺织纤维、塑料单丝及扁条、纸带,但不包括皮革、再生皮革、毡呢或无纺织物的扁条、人发、马毛、纺织粗纱或纱线以及第五十四章的单丝和扁条。
二、本章不包括:
(一)品目48.14的壁纸;
(二)不论是否编结而成的线、绳、索、缆(品目56.07);
(三)第六十四章和第六十五章的鞋靴、帽类及其零件;
(四)编结而成的车辆或车身(第八十七章);
(五)第九十四章的物品(例如,家具、灯具及照明装置)。
三、品目46.01所称“平行连结的成片编织材料、缏条或类似的编结材料产品”,是指编结材料、缏条及类似的编结材料产品平行排列连结成片的制品,其连结材料不论是否为纺制的纺织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