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非关税政策
南非是“南部非洲关税同盟”(SACU)成员国,其它成员国有博茨瓦纳、莱索托、纳米比和斯威士兰。根据SACU协定,成员国之间的货物进出口免征关税,不受进口限制。南非同马拉维、津巴布韦、匈牙利、莫桑比克、波兰、土耳其等国之间签有双边长期贸易协定。南非是关贸总协定成员国, 其关税分为最惠国(MFN)税率和普通税率二类.
最惠国税率
适用于关贸总协定成员国. 最惠国税率主要应用于关贸总协定签字国,但从其签字国进口的大多数商品实行最惠国税率,一些商品实行普通税率,普通税率主要应用于未署最惠国协议的国家的所有商品.当从一个国家进口商品而非原生产国时,关税率可以按原生产国进口南非的关税实施.目前,南非对140多个国家实行最惠国税率,对40多个国家实行普通税率.大部分关税为从价税, 基数为FOB价, 个别为从量税, 比如食品, 饮料, 石油, 纺织品及一些其他产品就是根据其数量或重量征税.
南非的税制极其复杂, 不同类别的商品有不同税率. 其关税主要包括商业税, 海关税,进口附加税等. 一般而言, 奢侈品进口关税较高,而生活必需品的进口关税则较低.
1995年5月,南非开始实施一项8年期关税调整计划,根据该计划,到2002年,南非纺织品和服装进口关税将从目前的90%逐步降低至40%,汽车进口关税从65%降到40%,零配件进口税从49%降到30%.
大部分税率为10-30%的从价税, 税率很少超过40%, 尽管有些税率也许会超过100%那主要是为了抵制不公平竞争. 钟表的关税税率大多为10%,服装30%, 玩具5%-60%,电吹风8%,收音机25%, 电话机5%.除一般关税以外, 部分进口还需缴纳"货物税", 比如某些种表产品(30%)及某些类别的服装(35%). 南非从1988年开始放松进口控制和许可, 结果导致进口增加, 引起其国内化工, 包装,纸制品, 电子机械, 家具和纺织等行业和不满, 为平息其怨气, 保持进出口收支平衡, 南非从1988年底开始对众多产品征收进口附加税.进口附加税率高达60%, 例如: 钟表(7.5%-40%,) 玩具(15%), 某些纺织品(7.5%-40%),服装(7.5%-40%).
此外, 南非还有反倾销案例对付外国低价倾销产品.目前, 南非还对大部分产品(当地产或进口)和劳务征收13%的商业税, 该税通常由零售商负责征收, 然后代表最终用户上交, 不征此税的大多为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