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代理人各章重点考试要求
第一章风险与保险
考试目的:
本章是风险和保险的入门知识,通过本章的考试,检验考生对风险和保险的基本知识和基本原理的理解和掌握,以提高考生的保险基础理论知识水平。
考试内容:
(一)风险与风险管理
了解风险的含义、风险的组成要素、风险因素以及风险事故和损失的含义,掌握三者之间的关系;熟悉风险的特点、风险存在的客观性和普遍性、某一具体风险发生的偶然性和随机性、大量风险发生的必然性以及风险的可变性;熟悉风险按不同标准的分类以及各种分类对于保险的意义。
熟悉风险管理的定义、风险管理的基本程序;风险识别的含义和内容;了解风险估测和风险评价的含义;熟悉风险管理技术的种类、控制型风险管理技术和财务型风险管理技术的含义和两者的区别;了解风险管理效果评价的含义、控制型风险管理技术的主要方法和各方法的运用及其优缺点;熟悉财务型风险管理技术的主要方法及各方法的运用及其优缺点;了解保险在风险管理体系中的地位;熟悉风险、风险管理和保险的关系。
(二)保险概述
掌握保险的定义、保险定义的经济以及法律内涵;熟悉保险的基本要素、可保风险的特征、保险是大量同质风险的集合与分散机制、保险的大数法则基础、保险费率厘定的科学性以及保险基金的运作原理;熟悉保险的特征、保险是经济性、互助性、法律性和科学性的统一。
熟悉保险的基本职能和派生职能、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基本职能的表现形式;了解保险派生职能的主要形式、保险防灾防损工作的意义以及保险融资职能的具体内容;了解保险的作用与保险职能之间的关系、保险宏观作用的具体表现、保险与社会再生产的关系;熟悉保险与实现财政收支计划和信贷收支计划的关系;了解保险与对外经济贸易的关系、保险在科学技术进步中的作用,熟悉保险微观作用的具体表现;掌握保险与企业生产、保险与群众生活、保险与企业间公平竞争、保险与个人或家庭消费的关系。
掌握保险通常的几种分类标准;熟悉法定保险和自愿保险的含义;掌握财产保险、人身保险、责任保险和保证保险的概念及其内涵;了解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的含义及其区别;熟悉原保险、再保险和共同保险的含义。
(三)保险的产生与发展
熟悉保险产生的自然基础和经济基础、现代保险的形成与发展以及我国保险业的形成与发展。
第二章保险市场
考试目的
通过本章的考试,检验考生对保险市场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的理解,测试考生了解、熟悉和掌握保险市场基本要素、保险市场结构以及我国保险市场现状和发展前景等知识的程度。
考试内容
(一)保险市场概述
了解保险市场的概念、保险市场的种类以及具体划分的标准;熟悉市场分类、保险市场结构的三种类型;了解完全垄断型、完全竞争型以及垄断和竞争并存型保险市场各自具有的特点。
(二)保险市场要素
了解保险市场的构成要素、保险市场需求的概念、表现形式及其特点;掌握影响保险需求总量的因素;了解保险供给的概念、制约保险供给总量的因素;了解保险市场价格的内涵以及价值规律、供求规律、竞争规律在保险市场上的作用;了解保险市场中介的作用;掌握保险代理人的概念、代理人的法律地位及其主要业务、保险经纪人的概念、经纪人的法律地位及其主要业务、代理人与经纪人的区别;了解保险公估人的概念、保险公估人的法律地位。
(三)我国保险市场的现状和前景
熟悉我国保险市场的现状;了解我国保险市场的未来发展趋势
第三章保险法律制度
考试目的
通过本章的考试,检验考生对保险关系的法律体系的总体把握程度,测试考生了解、熟悉和掌担保险合同法以及保险业法基本内容的程度,使考生深刻理解保险的法律内涵,提高其合法从业、合法竞争的自觉性。
考试内容
(一)保险法的概念
熟悉保险法的概念、保险法所调整的两方面的法律关系;了解我国保险立法的历史沿革;掌握《保险法》的框架结构及其主要内容;了解《保险管理暂行规定》的主要内容;熟悉保险中介人法规的相关内容、《保险法》的适用范围及其对人效力、空间效力和时间效力。
掌握保险活动应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原则、保险自愿原则、境内投保原则、保险专业经营的含义及其意义、分业经营的要求及其意义、公平竞争原则的意义。
(二)保险公司及其经营规则
了解保险公司及其组织形式;熟悉设立保险公司应具备的条件、保险公司的设立程序、保险公司的变更及其程序了解保色公司遵循业务经营规则的重要性;熟悉保险经营的业务范围的具体要求、分华经营的内涵、原因及其现实意义;了解保险公司泽取和结转责任准备金的意义、人寿保险公司和非人寿保险公司提取责任准备金的不同方式;熟悉末到期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的概念及其提取方式;了解提取保险保障基金的重要意义及其提取方式、保险公司公积金的概念及其作用;掌握当年自留保费的概念、《保险法》对当年自留保费的限定及其原因、偿付能力的概念、偿付能力对公司稳健经营的重要意义;了解保险公司资拿运作的重要性、了解我国《保险法》对资金运作的规定;熟悉再保险的概念、分保原则;掌握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在业务经营中应遵守的行为准则。
了解保险公司解散的概念、任意解散与强制解散事由;了解人寿保险公司不得解散的原因、意义、保险公司清算的程序;了解保险公司破产的概念、保险公司破产债权的清偿顺序。
(三)保险业的监督管理
了解保险业管理的三个层次;熟悉国家对保险监管的主要职能;了解保险行业自律及保险企业内部管理的必要性。熟悉国家对保险组织监管的主要内容、对保险经营监管的内容;掌握国家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的主要内容、对费率和条款监督、对再保险业务监管以及对保险公司业务竞争监管的必要性。
熟悉国家对保险公司财务管理的内容以及对资本金、准备金、资金运作和财务核算监管的必要性及其监管的主要内容和监管原则。掌握国家对保险中介监管的内容;熟悉对中介的资格监管、业务监管、财务监管的具体内容。
了解保险行业管理的概念、保险行业管理组织的性质和保险行业自身管理的内容
第四章保险合同总论
考试目的
通过本章考试,检验考生对保险合同总论的基本内容的了解、熟悉和掌握的程度以提高考生应用这些知识和原理的实际能力。
考试内容
(一)保险合同樱述
了解保险合同的概念、一般特征和自身特征;熟悉保险合同依不同标准划分的种类;掌握定值保险合同、不定值保险合同和定额保险合同的特征及适用对象;掌握足额保险合同、不足额保险合同和超额保险合同的特征及后果;熟悉人身保险合同与财产保险合同的主要区别,了解原保险合同与再保险合同的含义及两者的区别。
(二)保险合同的订立原则
了解公平互利原则、协商一致原则和自愿订立原则的含义。掌握保险利益的构成条件,熟悉人身保险合同保险利益的特殊性以及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对哪些人具有保险利益;掌握财产保险合同保险利益的来源;熟悉确立保险利益原则的重要意义、保险与赌博的区别、防止和避免产生道德危险的意义。
熟悉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掌握告知义务、告知的内容和形式、,投保方不履行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和保险人未尽到说明义务的法律后果;熟悉保证以及明示和默示保证的含义、违反保证的法律后果;了解海上保险三负默示保证的内容;熟悉投保方违反告知义务与违反保证条款的区别。
(三)保险合同的主体和基本内容
熟悉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和关系人;掌握投保人应具有的主体资格以及《保险法》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作为被保险人的限制性规定和受益人取得受益权的方式;熟悉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联系与区别。了解保险合同的基本内容;熟悉保险主体、保险标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期间、保险价值、保险金额等保险合同主要事项的含义;熟悉责任免除的三种类型、保险费的构成、解决合同争议的三种方式;熟悉投保方的基本义务、保险人的基本义务。
熟悉保险合同条款是保险合同时形式要件之一、保险合同条款的种类;主要险种基本条款和其他险种的保险条款、特约条款、制式条款、主险条款、附加险条款的含义及特征;熟悉保险监管部门制定统一条款的意义、保险合同条款规范化的主要内容;了解保险公司拟定保险条款和费率的权限、保险条款的使用以及新险种条款和保护期的规定了解索赔和索赔权的含义;熟悉嫁赔、理赔的程序和内容以及索赔时效和理赔时限的规定。
(四)保险合同的订立与效力变更
熟悉要约、承诺、要约人、受约人和承诺人的概念,掌握要约和承诺的构成条件;熟悉实务中要约人与受约人身份的相互转化;熟悉保险合同的几种书面形式及其特点、效力和适用对象。熟悉保险合同成立、生效及两者的联系与区别;掌握保险合同生效及附条件、附期限生效的规定、合同的生效与有效的基础以及合同无效的原因;了解无效合同的确认机构;熟悉合同全部无效、部分无效以及返还、赔偿和追缴的规定。熟悉保险合同变更的概念;掌握保险合同主体、内容变更的程序及变更的后果。了解保险合同终止的概念;熟悉合同解除的四种形式;掌握投保人解除保险合同的权限、解除合同的法律后果以及不得解除合同的规定;掌握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的情形及法律后果;熟悉保险合同终止的其他原因。
(五)保险合同的争议处理
了解保险合同争议的产生和处理方式;熟悉协商、仲裁、诉讼的特点和效力;熟悉仲裁机构、仲裁庭的概念、仲裁员的指定和仲裁程序;了解仲裁的“一裁终局”制度及仲裁协议的作用;了解我国处理涉外保险合同争议的仲裁机构;熟悉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应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二审终审制。熟悉保险合同条款的解释的原则和三种解释方法;熟悉对不同出处的保险合同条款的解释及解释效力;熟悉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学理解释和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解释的含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