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人员申报高级会计师资格时,需要报送业务工作总结。这个总结怎么写?各人想法不一。我想谈几点个人认识。
一、内 容
众所周知,通常所说的工作总结,目的是通过回顾前一阶段工作,总结经验教训,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明确方向,规划未来。而为了申报晋升高级会计师资格而写的业务工作总结,它的作用是供评审委员会审议,对照评审条件、标准,考核、判断申报人员是否具备担任高级会计师专业职务的条件。两者的目的、用途不同,内容也就相异。有人称业务工作总结为业务自传,接近于专业技术工作汇报,着重反映申报人的专业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工作成绩,相对地淡化了总结经验、教训和规划未来等方面的内容。笔者认为,业务工作总结的主要读者是评审委员会的委员们,评审委员需要了解被评审对象哪些情况,就是业务工作总结的内容。专业水平、能力和成绩当然是评审委员最关心的,同时也关注被评审对象所在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规模、性质、业务范围、当前经营情况等,以及被评审对象的职责分工和成长历程。这些,似乎也应该在总结中作适当介绍。
二、真 实
真实是对会计信息的最基本要求,这个要求同样也适用于业务工作总结。业务工作总结不是文艺作品,不可虚构,它的灵魂是真实:有则有,无则无;一是一,二是二;不夸大,不缩小。有人觉得高级会计师高不可攀,生怕自己不够格而又不甘心“落后”,在撰写总结时就一味拔高,言过其实。在实际评审中,这样做法的结果往往是适得其反。其实,虽然高级会计师是会计专业职务的最高层次,但由于它不分正高、副高,因而对它的要求也是有一定跨度,而进入的“门槛”则是按照相当于副高的要求设置的,其基本要求是:较系统地掌握经济、财务会计理论和专业知识;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丰富的财务会计工作经验。能担负一个地区、一个部门、一个系统或一个大型经济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能解决财会工作中的疑难、重大问题;具有相当的学历和与之相应的资历;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等等。这些要求对于多数勤奋工作、努力进取并具有相当学历和相应资历的会计师来说,是不难达到的。有的会计师一贯工作踏实认真,业绩丰厚,但不好意思“自吹自擂”,尤其是与他人共同完成的事项,耽心被人误解,吞吞吐吐,欲写还休。我以为,具有管理职能的会计工作,与纯粹的技术工作不同,会计人员要取得成绩,往往离不开领导支持、部门配合、同仁协作。功劳簿上,有他们的一份,也应该记上你的一笔。撰写业务工作总结时,应该理直气壮,当仁不让,把自己所做的工作,所起的作用,如实地反映出来,这不是“贪天之功为己有”,而是应该推崇的实事求是的精神。
三、清 晰
撰写业务工作总结,不必刻意追求文采绚丽,但必须做到文字通顺,条理清晰,不含糊,让人看得明白。首先,要对素材整理归类,切忌杂乱无章,胡子眉毛一把抓;其次,要写清事情的来龙去脉、前因后果、发生的时间、地点;还有,与人合作的项目,要写清谁为主,谁为辅,不得含糊其辞。譬如,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要写明是哪些制度,是照搬照抄的还是另具特色,是新订还是修订,你是组织者、起草者还是参与者。贯彻实施各项经济体制改革、财会改革和税制改革,是一般性的传达、照办,还是结合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的特点,创造性地贯彻执行,有什么新情况、新思路,采取什么新措施,取得什么具体成果。论文、著作,要写明报刊名称、发表时间、字数、内容,有何新观点,是独著还是合著,你是执笔者还是参与者,曾否获得何种奖励。讲课,要写明所讲课程的名称、程度、课时、地点、效果,还要附送讲课笔记或讲课提纲。加强经济核算、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一类的事项,要写清具体措施和效果,以及谁是组织者、建议者、执行者,等等。总之,业绩一定要写得详实、具体,能反映申报人的工作深度、广度和专业技术水平的程度。其中,有关反映成果的对比数据必须是同口径的,否则没有意义。
四、简 洁
业务工作总结的文字以简明扼要为上,一般要求控制在三千至五千字之间。许多人对此感到困惑。申报人多数已经工作十多年、数十年,成果累累,素材一大堆,要求写得既具体又简洁,确实有一定难度。怎么办?有些过来人的经验可供参考。他们的方法是:直奔主题,突出重点,舍得割爱。一是不穿靴戴帽,空话连篇;二是紧紧环绕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条件,与此无关的统统删去;三是着重反映担任会计师或取得会计师任职资格以来的业绩,以前的从简,或一笔带过;四是凸显能胜任高级会计师资格的水平、能力,一般的工作内容从略,初级会计人员都能任胜的事,多写无益;五是详简得当,精选最具代表性的事例作详细介绍,其余的可以从简。有人曾在省部级和国家级报刊上发表过许多专业论文,而他只介绍了代表作,着重阐述自己独特的观点,阅者印象深刻,其余一百多篇在总结中一笔带过,并列了清单,作为附件,这样应详则详,可简则简,效果很好,可供借鉴。同时,也要防止另一种现象,认为自己学历、资历过硬,晋升高级势在必然,写总结不过是装装样子,于是三言两语,敷衍了事,使人看不出有多高水平、多强能力和多大成绩,结果事与愿违。这种教训应引以为戒。总之,言简意赅,要力争用最节省的文字把事情写明白,这当然并非死扣字数、越少越好。我以为,“有话则长,无话则短”。长话不妨短说,短话何必拉长,无话更不该浪费笔墨。果能如此,也就毋须限制字数。
(作者单位: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